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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02/xiamen/2020/0702/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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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8年涉外收付款规模等值7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请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起试报送数据;2021年1月起正式报送数据。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解释。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转发至相关辖内企业并传达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辖内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培训指导 请各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对辖内申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四、义务与责任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定期汇总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7日 2020-06-22/xiamen/2020/0622/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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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规模为238亿美元,环比扩大61%。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5月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延续小幅净流入,规模为5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5月末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理性有序,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一方面,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购汇意愿有所下降,汇率预期总体较为稳定。5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上升,证券市场外资流入增多。5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28%,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82%;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合计236亿美元,较4月增长25%,其中净增持境内债券194亿美元,增长106%。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趋严峻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外汇市场运行的韧性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展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积极变化累积增多,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本面支撑。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健全,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有能力应对各类外部冲击和挑战。 2020-06-19/xiamen/2020/0619/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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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共渡疫情难关,5月 29日,厦门市分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举办自贸片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银企融资对接暨政策宣讲会。 本次对接会组织厦门自贸片区21家银行和50家重点企业就融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我分局郑卫国副局长和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林树溪副主任参会并发表讲话,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我分局三个处室及中支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郑卫国副局长指出此次对接暨政策宣讲会的两大用意:一是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协调解决片区企业在前期问卷调查中反应的融资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区内企业与银行面对面的融资对接,促进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融资成本。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战略、全国人大会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稳外资外贸工作,宣讲总局近期出台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措施。 我分局业务骨干就贸易新业态政策和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新政进行了解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就建立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及增信基金、支持企业获得融资共渡疫情难关等政策进行了介绍。在银企对接环节,企业负责人与区内二十多家银行代表实现精准对接,有效缓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为企业融资“解渴”。 下一步,我分局将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常态化的互动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和创新力度,切实支持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 2020-06-03/xiamen/2020/0603/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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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郑卫国副局长与来访的厦门市商务局林珍雅副局长一行,共商开展帮扶外资外贸企业工作事宜,分局三个处室及中支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见。 林珍雅副局长感谢我分局对外资外贸专班和市商务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双方就当前辖区外资外贸企业经营现状、困难及提出的诉求开展交流,并探讨如何帮扶辖区外资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林珍雅副局长希望能与我分局强化合作,邀请分局业务骨干通过商务局平台,为外资外贸企业宣讲外汇管理与服务实体政策,特别是5月20日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解读;同时加强与我分局沟通,向我分局反馈外资外贸企业困难及问题并寻求我分局的解答及帮助。 郑卫国副局长向林珍雅副局长推介我分局制作的政策解读和银行外汇产品超市系列美篇,宣传美篇将极大的方便外资外贸企业了解现行外汇政策和当前银行外汇产品。郑卫国副局长希望能够增强与商务局的协作,借助商务局平台对外资外贸企业开展调研、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外贸企业金融诉求,并在适当的时候开展银企对接,更加精准地帮扶外资外贸企业。 下一步,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商务局的沟通合作,做好外资外贸专班工作,帮助外资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2020-05-29/xiamen/2020/0529/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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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总行总局保企业、保就业总体部署,配合厦门市委、市政府保外贸需求,5月27日,厦门市分局应厦门市贸促会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邀请参加外贸行业银企对接会,宣讲外汇政策。 郑卫国副局长表示,此次政策宣讲意义重大,不仅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宣讲政策也是为企业服务。此次宣讲会是三方合作的成果,兴业银行搭台,贸促会邀请企业,我分局宣讲政策,共同助力外贸企业渡过难关。郑卫国副局长向广大企业提出建议,企业遇到外汇问题不要绕道走,应及时与我分局坦诚沟通,同时办理业务应当遵守真实、合规、留痕的原则。 会上,我分局业务骨干对当前疫情下的货物贸易外汇政策、服务贸易外汇政策及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主题做了重点解读,厦门贸促会及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分别就“优惠原产地证、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法律援助、“兴业单证通”、“海关单一窗口”等政策进行宣讲。 本次对接会采用线下和线上组合参与方式,会议现场外贸企业约30家,线上参会超过1000多人次,为外贸企业打造了交流平台,助力我市外贸企业渡难关。 2020-05-31/xiamen/2020/0531/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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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厦门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成功办理了两笔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实现全市首笔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业务的顺利落地。 4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文件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该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新政出台后,厦门市分局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向银行转发业务操作指引和系统操作指南,梳理业务流程,引导企业通过银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在政策施行当日,顺利为企业办理境外放款注销手续。 此次新政的推出,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脚力成本。厦门市分局将继续按照总局决策部署,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使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项金融改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0-06-08/xiamen/2020/0608/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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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 2020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67万亿美元)。 2020-06-19/xiamen/2020/0619/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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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传达总局《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43号文)精神,7月14日下午,我分局国际收支处举办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说明会,建发、国贸、象屿、戴尔、宸鸿、厦航、信达等19家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经办人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我分局介绍了总局部署开展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的背景、意义及相关进度安排。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具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此次非金融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二是我分局向申报企业详细讲解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企业版)》的内容、相关表格的具体填报方法。要求各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识到位,理解到位,组织到位,会后要继续加强申报制度的学习,并根据自身情况,向各自单位的科技和业务部门提出相关财务系统改造需求,优化数据采集和报送流程,提升数据的便利性和可得性。三是我分局向各参会企业就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外贸进出口、涉外收付汇及及结售汇情况及下半年订单情况开展了相关调研。 与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会议受益匪浅,虽然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对企业有难度,但会加强与分局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配合我分局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数据。在以后的工作中,也会积极配合我分局开展外汇管理相关业务。 2020-07-16/xiamen/2020/0716/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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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对外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准许境外三类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2017年7月,“债券通”适时启动,通过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通,使国际投资者可以在基本不改变原有交易结算制度安排和习惯的情况下,一点接入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类型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债券通与原有的直接入市及QFII、RQFII等多种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广度,完善风险对冲机制和评级、税收等配套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入市便利度,更好满足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高质量深化市场开放发展。 2020-07-03/xiamen/2020/0703/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