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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02-13/anhui/2020/0213/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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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05-28/anhui/2019/0529/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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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5/anhui/2019/1025/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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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9/anhui/2020/0319/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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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也可利用网络办公方式在家上班,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和防护,做到全体员工健康保护全覆盖。 三、各单位员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凡近期已经从湖北地区返回工作地的,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居家留观达到14天,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对湖北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按照地方省级政府统一要求,延长假期,但延长期间,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所必需的金融服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金融需求。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2月1日 2020-02-13/anhui/2020/0213/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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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12/anhui/2019/0612/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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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2023年浙江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新闻发布会召开。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李巧琴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问:2023年,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在加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优化外汇服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下一步有哪些重点政策举措,以更好发挥金融服务浙江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答:前不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成功推动浙江入围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六省试点,叠加近期出台的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共争取到17项外汇管理新政策,其中涉及跨境贸易9项、跨境投融资8项。 经常项下,在丰富市场采购银行办理方式、放宽加工贸易与经营性租赁业务资金结算、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等方面为更多的小微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服务。同时,持续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试点范围至全省,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和单证审核,扩大贸易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资金结算更便利。 资本项下,进一步升级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额,便利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上市登记业务,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提升企业便利化获得感。 下阶段,我们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敢做善为,不折不扣抓好新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之省建设。 问: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背景下,经营主体对汇率风险管理的需求不断提升。请问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了什么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下阶段将重点关注和推进哪几个方面? 答: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化的背景下,优化汇率避险服务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住外贸大盘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近年来工作的重中之重。2022年开始,我们实施5个“三”的举措,全面提升汇率避险服务。在全省实施汇率避险三年行动,从广宣传、强指导和降成本三个角度入手,健全了“汇及万家”宣传、“外汇联络员”指导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支持政策三项机制,建立“未办户”“首办户”“宣传指导不满意企业”汇率避险企业三张清单,聚焦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外综服平台三类主体,下发服务指南,通过这5个“三”累计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1.5万家,为各类经营主体节约资金成本超11亿元,5000余名外汇局和银行员工组成的“外汇联络员”队伍走访服务外贸企业覆盖率已超过90%,工作得到了广大经营主体的一致认可,受到了总行、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特别是在2023年,我们瞄准浙江民营小微企业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不强能力不够的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千员访万户”小微企业专项宣传,目前全省已有超过30%的小微企业参与到汇率避险中来,有效防范了汇率波动风险。 下阶段,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服务企业汇率避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理念培育和政策支持两个方面,全力提升浙江经营主体汇率避险能力。理念培育上,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用好“汇及万家”和“外汇联络员”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重点关注浙江辖内的小微民营企业、新型外贸业态主体,持续深入灌输汇率避险理念,推动更多企业真正树立“财务中性”理念,也希望媒体朋友多多宣传和支持。政策支持上,我们将继续用好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支持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套期保值成本,拓展更多的“首办户”,同时让“首办户”成为“常办户”。同时,指导全省银行机构,升级优化服务和产品,强化对国有企业、大型民企的汇率避险服务,深化科技赋能,健全完善线上汇率避险服务体系,让企业汇率风险防范变得更为简单便捷、多样、低成本,使更多的经营主体敢办、愿办、会办。 2024-01-22/zhejiang/2024/0302/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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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印发实施《浙江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了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等5项经常项目试点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等3项资本项目试点业务,为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在全辖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在浙江实施第一天,全省所有地市均有业务落地,共办理试点业务2078笔,受益企业916家。 截至目前,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等10家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顺利转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审慎合规银行,首批备案优质企业3482家。1月29日,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为一家企业办理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业务,金额0.6万美元,为企业减少单证提供20份,预计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和财务成本1.2万元。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为一家办理境外委托加工离岸国际贸易结算付汇1.67万美元,企业减少单证资料准备30页,缩短业务办理时长约7个工作日,办理效率大幅提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和温州分行都已成功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业务,有效提升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2-09/zhejiang/2024/0302/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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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视频形式召开2024年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工作,部署2024年主要任务。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张奎作工作报告。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巍峰、杨民出席会议,党委委员杨仁荣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亚运金融服务保障,统筹推进机构改革、主题教育和业务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三力。发挥浙江独特资源优势,两个批次紧密衔接推进主题教育,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实。 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精准有力。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开展“共富浙江”金融服务深化年活动,聚焦小微、民营、制造业、科创、山区海岛县等领域,打好金融组合拳,金融总量保障有力,重点领域精准滴灌,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坚守风险底线,区域金融生态保持优良。前瞻性开展风险监测和处置,探索构建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研判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保持房地产融资总体平稳,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春雷行动”,牵头16部门建立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 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形成更多浙江经验。区域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金融数字化改革亮点纷呈,外汇领域便利化试点扩面增效。 五是践行金融为民初心,金融管理与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圆满完成亚运金融服务保障,有效满足境内外人员金融服务需求。金融管理更有温度,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有效提升。 六是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机构更名挂牌等工作。基层央行治理更加精细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 会议强调,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为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重点抓好7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之以恒打造基层央行党建高地。要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探索建立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突出务实、担当、勤奋、专业。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化运用“大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纠严治“四风”。 二是精准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信贷均衡投放。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着力满足民营、科创、绿色等领域企业融资需求。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推动碳减排、普惠小微领域贷款较快增长,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是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围绕科技、普惠、绿色等领域,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持续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探索绿色金融及转型金融创新,推进养老和普惠金融发展,探索数字金融发展的浙江路径。 四是前瞻性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科技赋能,丰富监测工具箱,提高对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能力。要密切监测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稳妥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强化支付机构风险整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精准开展涉诈资金链治理。深化反洗钱监管,持续深化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五是本外币协同助力稳外贸稳外资。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合规发展。持续深化汇率避险服务,开展“汇率避险再提升”活动,推进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质效。 六是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深化法治央行建设,做好金融统计和研究工作,优化支付管理与服务,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稳妥做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有效提升经理国库水平,不断健全征信体系。 七是稳步推进基层央行治理。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规范性,激发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持续推进机构改革,推动业务流程优化、科技赋能、制度机制调整等工作,探索建立县域金融服务机制。 2024-01-11/zhejiang/2024/0301/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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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指导浙江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的浙江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优质服务竞赛决赛在杭州顺利举行。 本次竞赛以“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争先优服务”为主题,旨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浙江省辖内外汇局和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合规经营意识,为全省银行机构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共同提高的平台,真正做到以竞赛促提升、以竞赛优服务、以竞赛强规范,着力提高银行业服务浙江经济发展的质效。 经过激烈的比拼,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获得银行团体一等奖,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冀雅文和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范淑菡分获外汇局个人汇率避险服务类和便利化政策宣导类一等奖,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周岑静和吕静静分获银行个人金融和公司金融一等奖。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高度重视全省外汇局和银行系统队伍建设,在服务企业汇率避险、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不断做出努力,取得丰硕实效,为浙江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金融和外汇市场环境。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积极推进宁波北仑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试点,聚力推进贸易收支便利化进程,全省试点企业近4000家,居全国前列,1-9月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量同比增长19.5%,市场采购业务全国领先。在支持跨境投融资方面,155家跨国公司实现境内外资金集中运营,收支规模破百亿美元,7家跨国公司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业务量和业务笔数全国领先。在对外服务方面,深化“汇及万家”宣传和“外汇联络员”指导,启动“千员访万户”活动,5000余名外汇联络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千余个,汇率避险工作在全国推广经验,企业汇率避险参与度不断提升,套期保值成本持续下降。 2023-10-30/zhejiang/2024/0302/1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