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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2021年3月5日,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党委联合凯里海关党委和建行黔东南州分行党委赴黎平会议会址开展“学习党史守初心追寻足迹砥砺前行”联学共建主题党日活动。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黔东南州中心支局、凯里海关和建行黔东南州分行近3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随后,黔东南州中心支局与黎平县涉外企业开展座谈,践行不忘初心服务企业。 一、倾听历史,深入了解长征精神。黎平会议纪念馆馆长带领全体党员同志重温红色经典文化,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开始长征,蒋介石调集重兵围追堵截,红军陷入被动挨打的困境,湘江一战最为惨烈,红军损失过半,由8.6万人锐减到3万多人,在此紧要关东,毛泽东力主中央红军向敌人军事力量薄弱的贵州进军。1934年底,中央红军由湖南通道进入贵州,到达黎平后,12月18日,在黎平召开会议,史称“黎平会议”。这是红军离开江西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紧要关头改变了红军的战略方针,变被动为主动,并为遵义会议的召开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二、洗涤思想,弘扬伟大光荣革命传统。新中国的成立来之不易,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才换来的我们新的生活,我们应该倍加珍惜,深入学习红军长征精神,结合新时代发扬光大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光荣革命传统。一是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识历史规律、传承红色基因。二是要牢记初心使命,在革命先辈的影响和鼓舞下,学史明理、学史力行,将党史学习融入日常行动,办实事、开新局,奋进不息,自强不止。 三、不忘初心,践行服务企业促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全体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使命,也是外汇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参观学习之后,黔东南州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调查走访黎平县涉外企业,深入一线、知行合一,详细询问了企业开展涉外业务存在的困难,及时向企业宣传外汇政策以及业务办理的操作方法,为企业出谋划策、纾困解难,助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带动周边就业,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 2021-03-10/guizhou/2021/0310/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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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导致全球经济衰退,一季度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经济受到影响,涉外收支规模大幅回落33.98%。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积极领导下,贵州省外汇管理部门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多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全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收支总额95.78亿美元,较去年总体持平,涉外收入上升表现较为强劲,顺差规模持续增大。 一是涉外收支在疫情期间短期探底后稳步回升,整体发展稳中向好,收支顺差持续增大。2020年,贵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收支总额95.78亿美元,同比下降0.8%。其中,收入61.43 亿美元,同比增长18.87%,支出34.35亿美元 ,同比下降23.44% 。一季度收支合计17.80亿美元,同比下降33.98%,随着我国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复工复产工作稳步推进,二、三、四季度涉外收支额分别为32.47亿美元、25.22亿美元、19.83美元。涉外收入稳步回升,涉外支出波动较大,收支顺差27.1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98倍,呈净流入态势。 二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逆势上扬,批发业占出口主导,进口降幅持续收窄。2020年,贵州与6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生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进出口合计53.60亿美元,同比增长20.94%,增幅由8月扭负转正且逐月攀升。其中,出口41.25亿美元,同比增长31.83%,主要以批发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进口12.35亿美元,同比下降5.22%,主要以批发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进出口交易对方主要有香港、马来西亚、泰国等,进出口金额分别为37.10亿美元、2.47亿美元、2.22亿美元,分别占一带一路沿线国的69.22%、4.61%、4.14%。 三是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持续推进,收支总量逆转回升。2020年,我省与“一带一路”国家服贸项下收支金额合计1.72亿万美元,同比增长2.38%。上半年,服务贸易企业贸易收支量0.68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3%。下半年境外建设、工程服务、维修服务等多行业逐步回暖,收支合计1.04亿美元,同比增长9.47%。 2021-03-03/guizhou/2021/0303/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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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建立疫情期间外汇绿色通道,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黔西南、黔南、黔东南“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涉外经济的正常运行。2020年“三州”地区涉外收支总量有所增长,货物贸易出口收汇率不断攀升,利用外资成效显著,涉外主体不断增多。 一是疫情背景下涉外收支总量有所增长,顺差规模持续扩大。“三州”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按照省分局要求指导银行做好疫情防控的外汇服务保障工作,调整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建立外汇绿色通道,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外汇服务,确保外汇收支正常运行。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涉外收支合计8.59亿美元,同比增长12.58%,其中,涉外收入7.64亿美元,同比增长57.20%,涉外支出0.95,同比减少65.70%,收支顺差6.69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2倍,总体而言涉外收支呈现净流入态势。 二是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大幅增长,出口收汇率不断攀升。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3.51亿美元,同比增长36.58%。其中出口收汇3.44亿美元,同比增长36.51%;出口收汇率92.23%%,较去年同期增长30个百分点;进口付汇0.07亿美元,同比增长9.90%。 三是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明显,利用外资成效显著。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资本项下收入合计3.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0.44%,其中,收到境外汇入投资资本金2.5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8倍,获得境外贷款0.77亿美元,同比减少8.33%。主要用于支持“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新能源(风能)、服饰、中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是政务服务系统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涉外主体持续增多2020年以来,“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政务系统的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新登记货物贸易企业105家,其中,59家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申请登记,占比56.19%,较上年同期增长42个百分点。 2021-03-02/guizhou/2021/030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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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推动黔东南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日,黔东南州外汇局、海关、银行、企业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各部门分别阐述了对黔东南州涉外经济发展的看法,并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困难,通过集思广意达成共识,提出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的思路。 一是促建行与海关携手合作,将“关银一key通”首推到黔东南。“关银一key通”是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与建设银行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口岸通关而合作开展的创新服务项目,黔东南建行作为贵州省地级市唯一试点地区,现正筹备开办业务。该卡的推出企业可实现通过“关银一key通”直接办理海关入网,电子口岸制卡,同时可以办理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出口退税等业务,实现全流程通关一体化,缩短通关时间,减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是全力建设黔东南进出口产品商会,培育壮大进出口企业。今年新成立的进出口产品商会目前有30多家企业入会,商会将创造条件致力于黔东南外贸发展,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和扶持本地区苗药茶枕、刺绣银饰、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 三是外汇局加大便利化服务,积极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黔东南州外汇局将积极助推搭建政府、外汇、海关、税务、企业等多部门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交流相关外贸政策、共享外贸数据信息。同时,实时关注辖内外贸企业进出口和经营状况的变化,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了解市场主体的外汇政策诉求,加强“汇政银企”等部门的密切交流、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 2021-02-04/guizhou/2021/0204/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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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20/guizhou/2021/022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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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等多项文件制度。为有效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提升银行经办人员外汇业务水平,应建行六盘水分行邀请,1月27日,六盘水支局对建行六盘水分行开展了外汇管理业务培训,辖内17家网点,34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以近期出台的文件制度为依据,结合辖内外汇业务实际,重点对个人外汇管理及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通过此次培训,一是及时将外汇管理相关文件制度要求传导到银行一线工作人员,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实。二是进一步提升了银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训人员普遍反映,近期出台的文件制度内容较多,变化较大,但又密切贴近一线业务,此次培训,可谓是非常及时,对一线业务人员具有非常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三是强化了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外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021-02-22/guizhou/2021/0222/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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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落实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群众、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打击打击外汇投机行为,2021年3月15日,黔西南州中心支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银行、县域联络办在黔西南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知识宣传,通过在大厅悬挂主题鲜明的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通过现场设立外汇知识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折页,现场讲解使群众认识什么是外汇、个人外汇业务办理的流程等基础知识,提升辖内个人外汇知识认知度。三是联络办组织联合银行到涉外企业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向企业员工发放外汇政策宣传资料,普及外汇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加深企业员工对外汇政策的认识度和熟悉度。活动当天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次,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外汇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个人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素养,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1-03-17/guizhou/2021/0317/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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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外汇政策法规和外汇业务知识的了解,提高公众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辖内赤水、播州、仁怀、道真等多家县域外汇联络办组织开展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多在人流量较大的中心城区开展,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内容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防范外汇风险、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内容,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外汇宣传资料650余份,活动取得较好宣传效果,有力地向社会各界普及了外汇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依法合规用汇和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 2021-03-16/guizhou/2021/0316/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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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企业贸易信贷情况,帮助各申报主体高效、科学完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 3月10日,贵州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举办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业务培训,共34家企业参加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通过授课老师现场课件教学和案例演示的方式进行。培训后还举行了现场企业座谈会,各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陈述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和进出口企业问卷调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交流了好的经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国际收支处同志对此逐一给予解答指导,取得了现场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2021-03-11/guizhou/2021/031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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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guizhou/2021/0203/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