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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下午,在沪保险机构外汇业务专题座谈会(第一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上海市18家经营外汇业务的法人保险机构和上海保交所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本次座谈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作了重要讲话,分局工作人员对保险业务外汇政策进行了宣讲,对在沪保险机构关心的外汇业务政策问题进行了回应,并与保险机构就外汇政策需求及业务开展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确保了信息对称。同时,鼓励保险机构解放思想、创新业务,将上海地区外汇保险业务做大做强,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合力。 2020-07-10/shanghai/2020/0710/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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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2020年7月10日,我分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关于支持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工作。 在前期工作中,我分局已开创性解决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涉汇问题,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推进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方面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合作,必将对服务好国家重点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07-10/shanghai/2020/0710/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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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外汇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5月22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外汇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宣传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金融知识手册和宣传单页以及发放印有金融知识的手提袋,向广大群众普及个人外汇等金融知识,推动建立面向辖内居民的外汇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活动过程中共发放外汇知识宣传单(册)1000余册,现场咨询人数达2000余人次。 2020-06-09/neimenggu/2020/0527/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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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外汇管理,便利境内机构了解资本项目改革新政策,通辽市中心支局创新宣传方式,制作了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在线宣传视频。视频通过生动的动画与语音解读方式,向广大企业和银行广泛宣传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以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改革要点。同时,通辽市中心支局公布了政策咨询服务电话,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020-06-28/neimenggu/2020/0628/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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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外汇管理局乌海市中心支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辖内网络安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平稳运行,6月5日,乌海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外汇系统应急演练。 通过此次应急演练,业务人员能够更加清晰掌握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提高了外汇管理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为外汇应用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及外汇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保障。 2020-06-19/neimenggu/2020/061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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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激励引导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担当奉献,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活动一: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牢记使命担当”主题党日活动。6月28日,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党支部联合组织支部党员参观了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在活动中,全体党员仔细参观纪念馆展厅7个单元,512张历史照片,深切感受了革命先辈们矢志不渝、英勇奋斗、忘我牺牲的伟大革命精神。 活动二: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党章活动。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党章活动,通过回首入党初心,重温党章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了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活动三: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以《透过战“疫”的思考》为题,结合自身感受体会,从透过战“疫”我们应当看到什么、应当做什么讲授了党课。提出要坚守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阵地”、坚守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责任阵地”、坚守纪律规矩不可逾越的“安全阵地”。 活动四:开展警示教育。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驻银纪检办发的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纪意识、廉政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活动五:开展“接力传党旗”活动。组织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了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线上“接力传党旗”活动,进一步激励了全体党员以初心砥砺前行的精神,以使命鼓舞奋发的斗志。 通过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支部全体党员更加深刻领会了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党员干部进一步传承和发扬红色基因,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立足岗位,担当奉献,努力做好国际收支各项工作。 2020-07-10/gansu/2020/0710/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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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10/shenzhen/2020/0710/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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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beijing/2020/0710/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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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894亿元,支出11654亿元,顺差42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92亿元,支出9650亿元,顺差49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004亿元,逆差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9亿美元,支出1642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55亿美元,支出1359亿美元,顺差6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282亿美元,逆差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240 597 15894 2239 -11654 -164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42 696 14592 2055 -9650 -1359 2.服务贸易差额 -702 -99 贷方 1302 183 借方 -2004 -2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0 10 贷方 72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6 6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122 -17 贷方 352 50 借方 -474 -67 2.4旅行差额 -441 -62 贷方 98 14 借方 -540 -76 2.5建设差额 36 5 贷方 72 10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22 3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8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9 贷方 55 8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07 29 借方 -23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341 48 借方 -297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 0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7-07/jiangxi/2020/0707/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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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3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06亿美元,升幅0.3%。 6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平衡。受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刺激政策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各类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经济形势正逐步向好的方向转变。往前看,我国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增长保持韧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0-07-08/jiangxi/2020/0708/1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