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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我分局对赵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人民银行3楼会议室。 三、其他: (一)申请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向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王敏,电话:0592-5899580。 (二)听证现场所有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2024-11-25/xiamen/2024/1125/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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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个人外汇服务水平,近期,外汇局肇庆市分局举办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宣讲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派员宣讲,肇庆市各商业银行共240人参加。 宣讲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意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经常项目个人用汇特点,结合《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讲解了经常项目个人结售汇、外汇收支、外币现钞等政策要点及业务办理要求,解说相关业务案例和典型违规案例,指导商业银行做好便利化服务、加强风险防控。与会商业银行表示本次宣讲会内容贴近业务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2024-05-14/guangdong/2024/0514/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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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运输收入(E03表)的申报主体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四)项运输收入的填报方法(E03表)第1点申报主体范围: 申报主体包括在交通运输部备案或登记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和无船承运人、取得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有运输汇总数据的机构、行业协会等。 2025-02-11/tianjin/2025/0211/2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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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qingdao/2025/0123/2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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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2024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qingdao/2025/0124/2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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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1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等新印章(启用印章印模见附件)。 行政许可专用章(12)、(13)分别适用于莱西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条线、资本条线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原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适用于按照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和外汇局有关规定,出具的核查、风险提示、分类管理文书等业务。 附件: 1.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13)印模 2.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模 2025-01-21/qingdao/2025/0121/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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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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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昆山营业管理部邀请辖内主要银行机构召开外汇管理工作推进会,12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昆山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就昆山地区深化外汇服务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县域外汇领域各项便利化措施,结合昆山金改区工作成果对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作总结,并通报了2025年1月以来昆山地区外汇业务各项数据变化情况。参会银行围绕跨境投融资高水平开发、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工作等方面分享了经验做法。最后,昆山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部和国际收支部负责人对与会银行进行工作提示,提出要配合做好昆山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快速进行信息反馈,加强外汇政策宣传。 下阶段,昆山营业管理部将持续稳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做好昆山金改区建设协调推进,加强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银行下沉服务,进企业、入乡镇,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县域外汇服务水平。 2025-02-11/jiangsu/2025/0211/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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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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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