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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外贸企业高效应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新要求,苏州市分局指导昆山营业管理部于11月25日组织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开展直接申报业务专题培训会,辖内25家重点企业申报人员近50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聚焦“三个转变”——从贸易信贷向直接申报的主体资格转换、从贸易信贷系统向新直报系统的系统迁移、从人工填报审核向小工具智能校验的填报方式革新。苏州市分局通过三个填报实例,深入解析新系统融合后的申报要点,特别针对企业取数口径、校验小工具使用等高频问题,展开现场推演。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表示:“填报实例很清晰,原本厚厚的一本政策条款变得可操作”。 培训通过逐表逐项讲解的方式,用案例和数据细述到每个步骤每个指标,便于企业快速理解,有助于提升参训人员直接申报能力,为夯实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昆山营管部将持续做好后续指导与服务,确保相关统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2025-12-01/jiangsu/2025/1201/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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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宿迁市分局指导辖内工商银行为泗洪天岗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功办理全市首笔绿色外债业务,外债签约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将专项用于企业清洁能源项目。该试点业务的成功落地标志着宿迁在对接全球绿色资本、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政策将绿色外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5,大幅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为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宿迁市分局深入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苏汇发〔2025〕68号)要求,组织银行围绕企业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开展专项摸排走访和新政宣介,鼓励企业统筹利用好境内外资金发展绿色低碳项目,推动试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下一步,宿迁市分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宣传培训,持续推动试点业务增量扩面,为地方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的绿色金融活水。 2025-12-19/jiangsu/2025/1219/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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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要求,河北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即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外汇管理一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109号,联系电话:0311-87938738),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试点业务征求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3月23日 2026-03-23/hebei/2026/0323/2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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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在资金来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真实、合理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发挥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思路,统一并完善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为企业跨境融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2.《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外币境外放款管理。《通知》按照“相同业务、相同规则”的原则,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规定,便利企业基于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合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和管理成本。 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体现本币优先,设置币种转换因子,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放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币种转换因子,维护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三是明确展业要求,有效防范风险。明确境内银行、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有关资金管理、特定情况报告和数据报送义务,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根据需要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3.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及境外放款余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币种转换因子设置为0.5。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 为做好境外放款业务事中事后管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的境内企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相关账户、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的报送。 4.境外放款登记审核标准及登记金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遵循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规范流程,统筹考虑企业及借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既往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等因素,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企业办理境外放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境外放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信息。 5.如何同已有的境外放款业务衔接? 答:《通知》主要规范境内企业新增境外放款业务,对于存量境外放款业务,如仍在登记有效期内且不涉及登记变更、展期、注销等事项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登记信息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同时,《通知》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政策问答、优化展业指引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便利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2026-03-24/hainan/2026/0324/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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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202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通知》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6〕63号) 2026-03-24/hainan/2026/0324/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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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2026年3月20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文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文昌营管部)组织召开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动员部署会,文昌辖区5家银行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2026年海南省银行跨境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部署2026年文昌市跨境金融“暖春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理念与责任担当,切实提升业务能力,精准对接涉外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妥善解决跨境金融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文昌营管部将大力推进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全面宣传海南自贸港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全方位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2026-03-24/hainan/2026/0324/2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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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有效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6年2月6日) 2026-02-06/yunnan/2026/0206/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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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3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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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报告办理流程 2026-03-24/qinghai/2026/0324/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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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34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