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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新任职司处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监誓。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新任命的司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朱鹤新局长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干部职工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带头忠于宪法、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5-01-10/jiangxi/2025/0110/2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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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鹰潭市“汇政银企直通车”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鹰潭市分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联合举办“汇政银企直通车”暨跨境业务银企合作交流会,鹰潭市商务、海关相关负责同志,省、市中行以及3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会议并现场举行了重点跨境合作伙伴授牌仪式。外汇局鹰潭市分局及省中行资深业务专家围绕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知识、跨境金融服务等相关涉外惠企政策产品进行宣传推介。 2025-01-10/jiangxi/2025/0110/2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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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5上调至1.75,于2025年1月13日实施。 2025-01-15/jiangxi/2025/0115/2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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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占再清代表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史长俊主持会议,分行行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部署,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一体推进机构改革、业务履职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两新”“两重”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信贷增长的连续性稳定性。全年湖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落地金额居全国前列,各类再贷款落地金额同比增长48.6%。贷款增速与湖北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均衡投放。加大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力度。 二是金融“五篇大文章”呈现新亮点。推动创新积分数据平台与“楚天贷款码”互联互通。大力推广科技人才贷,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贴息奖补机制。打通“电—碳—金融”三市场,推出首笔温室气体减排挂钩贷款等新型产品。坚持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对重点民营企业,持续推行四方会商机制,针对性予以帮扶。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是辖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顺利完成全年化债目标。及时下调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组织落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工作,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持续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动态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 四是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运用督导前置、递进式的监管模式,建立金融机构问题清单“一对一”通报反馈制度。支付便利化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国库“一机多库”业务整合平稳完成。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和地下钱庄取得新突破。积极探索县域履职新模式,保持县域金融服务管理的连续稳定。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步推进常规巡察和“巡审”联动,积极开展“3+X”政治监督。坚定抓好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习惯过紧日子等规章制度。开展新发生案件管理责任倒查回溯,推动压实人员管理责任。 会议强调,2025年,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行、外汇局工作部署,深化“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持续推动金融增量政策落地见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是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注重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融资规模稳定增长。坚决抓好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严肃规范利率市场秩序。用好用足各类货币政策工具。 二是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与金融共赢计划,指导银行推出“共赢贷”,着力解决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问题。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服务联盟,持续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掘湖北数据潜能,打造湖北数字金融网,推动金融机构更多地靠数据而非抵押来放贷。 三是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继续推进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继续落实好相关金融增量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与管理。坚决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外汇等领域,把强监管、严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完善涉外经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保持县域金融服务管理的连续稳定。 五是围绕增强履职保障,全面强化内部管理。高质量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凝心聚力作用。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统筹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集中采购统筹管理。 会议强调,要坚持抓党建促履职,加强对干部思想和行为的引导约束,增强履职的政治、作风和纪律保障。坚持把政治站位落实为实际行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加大屡查屡犯问题治理力度。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落实好正向激励措施,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持“三更”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压实人员管理责任,动真碰硬开展监督。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纠治。 2025-01-16/hubei/2025/0116/2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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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印章。 自启用之日起,原“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印模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5年1月17日 2025-01-17/gansu/2025/0117/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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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月) 2025-01-17/hunan/2025/0117/2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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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现行持有执法证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1-17/hunan/2025/0117/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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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天津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房地产企业除外,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实施“科汇通”试点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3.“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相关链接: 天津市获批三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2025-01-17/tianjin/2025/0117/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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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2025年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发布实施《北京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京汇发〔2025〕5号文印发)。该试点政策再次率先落地北京,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北京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首都总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北京自2012年以来一直是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试验区。2021年率先在全国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经过前两轮政策升级,已有10余家跨国公司开展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惠及成员企业1700家,跨境收支规模超过1500亿美元,为跨国公司提升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将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对辖内银行、跨国公司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快政策落地,助力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01-22/beijing/2025/0122/2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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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88655413 附件:北京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5年1月21日 2025-01-22/beijing/2025/0122/2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