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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01-24/qinghai/2019/0124/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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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1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7059亿美元),占37%;短期外债余额为83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3亿美元),占63%,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77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3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20亿元人民币(等值39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1509亿元人民币(等值8941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5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0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64亿元人民币(等值4225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1456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194亿元人民币(等值4680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9496亿元人民币(等值4287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等值426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5454亿元人民币(等值6608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9月末 2018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5772 2293 短期 1416 20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16 20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356 208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61 1593 贷款 3395 4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20 395 短期 984 143 货币与存款 984 143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737 252 SDR分配 67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66 15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1509 8941 短期 49171 7148 货币与存款 31201 4535 债务证券 5167 751 贷款 12648 18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5 23 长期 12338 17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912 1296 贷款 3368 49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35809 5205 短期 26721 3884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81 41 贷款 4497 6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1081 3064 其他债务负债 852 124 长期 9088 13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758 401 贷款 5155 7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75 55 其他债务负债 800 11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799 229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481 152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7 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972 723 外债总额头寸 131610 1913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9-01-11/henan/2019/011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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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473亿美元,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2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2%、8%、0.1%、25%和4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5%、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0509亿SDR,对外负债38376亿SDR,对外净资产12133亿SDR。(完) 2018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6,928 12,133 资产 2 70,473 50,509 1 直接投资 3 15,420 11,052 1.1 股权 4 12,956 9,28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464 1,766 1.a 金融部门 6 2,479 1,777 1.1.a 股权 7 2,374 1,702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5 75 1.b 非金融部门 9 12,941 9,275 1.1.b 股权 10 10,581 7,58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359 1,691 2 证券投资 12 5,288 3,790 2.1 股权 13 3,064 2,196 2.2 债券 14 2,224 1,59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58 42 4 其他投资 16 17,936 12,855 4.1 其他股权 17 54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746 2,685 4.3 贷款 19 6,987 5,008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7 77 4.5 贸易信贷 21 6,699 4,801 4.6 其他 22 344 246 5 储备资产 23 31,771 22,771 5.1 货币黄金 24 703 504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8 7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5 61 5.4 外汇储备 27 30,870 22,125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53,545 38,376 1 直接投资 30 29,603 21,217 1.1 股权 31 27,227 19,51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377 1,703 1.a 金融部门 33 1,383 991 1.1.a 股权 34 1,268 90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15 83 1.b 非金融部门 36 28,220 20,226 1.1.b 股权 37 25,959 18,60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61 1,621 2 证券投资 39 11,331 8,121 2.1 股权 40 7,155 5,128 2.2 债券 41 4,177 2,99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80 57 4 其他投资 43 12,530 8,98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649 3,332 4.3 贷款 46 4,170 2,98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4 74 4.5 贸易信贷 48 3,211 2,301 4.6 其他 49 299 214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9-01-11/henan/2019/011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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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8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 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增加。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33亿美元,环比增长338%。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09亿美元,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费仍是服务贸易主要的逆差项目。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延续2017年以来净流入的态势。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0亿美元,其中,证券投资净流入339亿美元;直接投资保持基本均衡,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51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52亿美元。 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 2018年9月末,我国整体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0473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1%。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增长1.3%;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增长2.0%;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增长0.8%;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仍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增长。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1.1%,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增长0.3%;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增长0.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增长3.4%。 2019-01-11/henan/2019/011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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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1-18/henan/2019/0118/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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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132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427亿美元,增幅2.3%,主要源于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和债务证券余额增长。 问:三季度我国外债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三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稳步上升,特别是进口贸易较去年同期上升近19%,贸易融资余额相应增长。二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债券,债务证券在我国全口径外债中的比重稳步上升,截至2018年9月末,债务证券比重为22.4%。 未来全球经济形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外汇局将继续密切监测外债形势变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1-18/henan/2019/0118/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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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采访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1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欧阳洁、新华社记者吴雨、中央电视台记者孙艳、经济日报记者陈果静的联合采访。 记者: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会议明确,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如何理解?央行在这方面如何落实? 易纲:2018年,面对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内外部形势,人民银行增强了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针对性,采取了一系列逆周期措施,通过四次降准、增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提供了充裕的中长期流动性,基本有效传导到了实体经济。2018年无论是各项贷款还是普惠口径小微贷款都同比大幅多增,货币金融环境总体稳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精神,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着力缓解信贷供给的制约因素。比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口径,新年伊始宣布降准释放流动性1.5万亿元,1月下旬将实施首次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等。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市场利率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速下行而减弱,反而是加大支持力度,体现了逆周期的调节。同时,我们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逆周期调节措施与补短板、加强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会议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央行如何把握货币政策的“度”? 易纲:稳健货币政策松紧适度的“度”,主要体现为总量要合理,结构要优化,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流动性的总量,既避免信用过快收缩冲击实体经济,也要避免“大水漫灌”影响结构性去杠杆。比如,1月4日宣布的降准政策分两次实施,和春节前现金投放的节奏相适应,并非大水漫灌。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也应保持与名义GDP增速大体匹配。同时,还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另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流动性的投向,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的作用,在总量适度的同时,把功夫下在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上。比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人民银行宣布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根据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记者: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易纲:刚才我提到,人民银行通过四次降准、增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提供了充裕的中长期流动性,基本有效传导到了实体经济。下一步,我们还需要从供需两端进一步改善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从实体经济需求端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有效的融资需求有所下降。从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端看,银行的风险偏好下降,自身还受到资本、流动性、利率等多重约束。我们已经采取措施着力缓解银行信贷供给端的约束。比如:在资本方面,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在流动性方面,央行前几天刚刚宣布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通过创设TMLF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同时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通过“几家抬”,从供需两端共同夯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对银行的激励机制,主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而不是用下指标、派任务的行政办法。比如,对于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口径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长期资金,财政部门对其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监管部门提高部分监管指标容忍度,银行尽职免责,通过市场化的办法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措施? 易纲: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长短结合、综合施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从统计数据上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投放持续增长,2018年11月末,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8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小微贷款覆盖面稳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授信1806万户,较2017年末增长28%。民企债券融资大幅改善,推出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直接和间接支持了49家民营企业发行31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促进民企发债规模在去年11、12月同比增长70%。 今年,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工具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实施精准滴灌;用好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支持民企融资纾困。同时,继续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畅通政策传导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汇聚银政企多方合力,久久为功、千方百计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记者:怎样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 易纲:党的十九大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之后,金融体系采取了多项举措。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风险总体收敛。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整体稳健,但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把握好节奏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是保持战略定力,稳住宏观杠杆率。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继续推动产能出清、债务出清、“僵尸企业”出清。 二是妥善应对外部重大不确定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充实应对外部冲击的“工具箱”。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制度安排,提振信心。 三是加强政策协调,继续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既要防范化解存量风险,也要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四是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活力。 五是提升金融领域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鼓励担当、尽职尽责、积极进取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完) 2019-01-25/henan/2019/0125/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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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以境内企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Q: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A:根据《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是暂时的,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此外,如果符合《细则》第八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Q:判断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是什么? A:按照《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身份的判断,理论上应按照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判断个人是否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进行判断。 Q:境内的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由谁来申报? A:按照《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Q: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报吗? A:按照《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Q:什么是基础信息?什么是申报信息? A:基础信息通常是指银行的会计信息。该信息通常是会计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入金宏系统的,主要包括:收/付(汇)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汇)款币种及金额等。 申报信息是整个申报单除基础信息以外的部分。主要包括: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等。 Q:《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根据《细则》第八条的规定,限额免申报应解释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Q:国际收支申报凭证有哪些?保存期限是多久?《境内汇款申请书》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吗? A: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只有三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按照《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纸质凭证和电子信息保存至少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 《境内汇款申请书》属于境内交易凭证,不是对国际收支数据的统计,因此不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 Q:国际收支申报只能在银行办理吗? A: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涉外收入的申报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进行纸质申报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的对外付款和个人项下的所有涉外收付款只能在银行柜台进行申报。 Q:什么是银行的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新开办的支行如何在系统中增加国际收支申报功能? A:金融机构代码通常是指由外汇局赋予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四位代码,也是从事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唯一标识代码。该外汇指定银行所有分支行的金融机构代码需与其总行一致。金融机构标识码通常是12位代码,由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顺序号(2位)组成,是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编码规则赋予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的唯一标识码。 若银行要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增加国际收支申报功能,应按照《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申请金融机构标识码后,由外汇局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其开通。 2019-01-18/henan/2019/0118/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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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1月末上升11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727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110亿美元,升幅为0.4%。 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年末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回升。 2018年全年来看,外汇储备规模出现小幅波动,但总体保持稳定。在全球经济增长分化、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加大背景下,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币汇率及市场预期总体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有所上升,但我国经济发展拥有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有条件抵御外部冲击和市场波动,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9-01-18/henan/2019/0118/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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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等。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 2019-01-25/henan/2019/0125/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