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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1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963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双向投资保持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74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主要是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以及国际需求增加,带动进出口均同比增长。服务贸易逆差825亿美元,同比收窄29%,主要是全球疫情起伏反复,持续抑制跨境人员流动,旅行逆差同比收窄20%;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运输逆差同比收窄41%。 二是我国对外投资与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854亿美元,保持平稳;外商来华直接投资2495亿美元,体现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及在华投资兴业的信心。证券投资项下我国对外投资992亿美元,吸收来华投资1437亿美元,体现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渠道畅通,有效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存贷款等其他投资项下我国对外投资3134亿美元,吸收来华投资143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 总体看,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内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净资产增加,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905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3%。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685亿美元,增长0.3%;证券投资资产9669亿美元,受估值变化影响下降4.6%;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2344亿美元,增长1.9%;储备资产33730亿美元,增长0.8%。 二是对外负债略有下降。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70314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0.1%,主要受汇率折算和估值变化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34223亿美元,增长1.7%;证券投资负债20548亿美元,下降2.6%;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5439亿美元,下降1%。 2022-01-20/jilin/2022/0120/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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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0566亿美元,对外负债7031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025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68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66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3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344亿美元,储备资产3373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11%、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422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54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43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29%、0.1%和22%。 按SDR计值,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282亿SDR,对外负债49908亿SDR,对外净资产14374亿SDR。(完) 2021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0251 14374 资产 2 90566 64282 1 直接投资 3 24685 17521 1.1 股权 4 21160 15019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525 2502 1.a 金融部门 6 3567 2532 1.1.a 股权 7 3437 244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30 92 1.b 非金融部门 9 21119 14990 1.1.b 股权 10 17723 1258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96 2410 2 证券投资 12 9669 6863 2.1 股权 13 6430 4564 2.2 债券 14 3239 229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38 98 4 其他投资 16 22344 15859 4.1 其他股权 17 93 66 4.2 货币和存款 18 4964 3524 4.3 贷款 19 9813 6965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12 150 4.5 贸易信贷 21 6233 4424 4.6 其他 22 1028 730 5 储备资产 23 33730 23941 5.1 货币黄金 24 1092 775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3 3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1 72 5.4 外汇储备 27 32006 22718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2 -2 负债 29 70314 49908 1 直接投资 30 34223 24291 1.1 股权 31 31077 22058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146 2233 1.a 金融部门 33 1950 1384 1.1.a 股权 34 1745 123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06 146 1.b 非金融部门 36 32273 22907 1.1.b 股权 37 29333 2082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40 2087 2 证券投资 39 20548 14585 2.1 股权 40 12729 9035 2.2 债券 41 7819 5550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4 74 4 其他投资 43 15439 10958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884 4176 4.3 贷款 46 4527 3213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32 165 4.5 贸易信贷 48 3920 2782 4.6 其他 49 366 260 4.7 特别提款权 50 510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分享到: 2022-01-20/jilin/2022/0120/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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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20/hainan/2022/0120/1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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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2022-01-19/jiangxi/2022/0119/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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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20/gansu/2022/0120/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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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银行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地支持上饶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17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饶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部分银行召开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暨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会。全辖6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20余人参会。 会上,上饶市中心支局组织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讲解了外汇便利化业务办理中的工作要点,并就银行下一阶段如何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2022-01-21/jiangxi/2022/0121/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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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增强汇率避险能力,积极支持雅安外资外贸企业稳步发展,雅安市中心支局与中行雅安分行在雅安市金融教育示范基地举办“雅安外汇知识大讲堂(第1期)-汇率避险策略及风险中性”培训,培训采取腾讯会议线上与现场讲座相结合方式开展。辖内中心支局、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和15余家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加培训。 2022-01-21/sichuan/2022/0121/1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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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1/qingdao/2022/0121/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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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官方储备资产(截至2021年12月) 2022-01-20/jiangxi/2022/0120/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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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2月,银行结汇17815亿元人民币,售汇1488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929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2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799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723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银行结汇2797亿美元,售汇233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60亿美元。2021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616亿美元,累计售汇2294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676亿美元。 2021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98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563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418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951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6545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296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76亿美元,对外付款574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37亿美元。2021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039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683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56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1-21/beijing/2022/0121/1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