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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252亿美元,对外负债5452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72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497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14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7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652亿美元,储备资产324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1%、7%、0.1%、25%和4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067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53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1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28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6%、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321亿SDR,对外负债37505亿SDR,对外净资产10816亿SDR。(完) 2018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5,725 10,816 资产 2 70,252 48,321 1 直接投资 3 14,974 10,300 1.1 股权 4 12,653 8,70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321 1,597 1.a 金融部门 6 2,459 1,691 1.1.a 股权 7 2,360 1,62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8 68 1.b 非金融部门 9 12,516 8,609 1.1.b 股权 10 10,293 7,08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223 1,529 2 证券投资 12 5,145 3,539 2.1 股权 13 3,170 2,180 2.2 债券 14 1,975 1,35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78 53 4 其他投资 16 17,652 12,141 4.1 其他股权 17 54 37 4.2 货币和存款 18 4,012 2,760 4.3 贷款 19 6,958 4,78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11 76 4.5 贸易信贷 21 6,038 4,153 4.6 其他 22 479 329 5 储备资产 23 32,403 22,288 5.1 货币黄金 24 784 539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2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77 53 5.4 外汇储备 27 31,428 21,617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54,527 37,505 1 直接投资 30 30,670 21,095 1.1 股权 31 28,268 19,44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401 1,652 1.a 金融部门 33 1,563 1,075 1.1.a 股权 34 1,441 99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22 8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106 20,020 1.1.b 股权 37 26,827 18,45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79 1,568 2 证券投资 39 11,535 7,934 2.1 股权 40 7,751 5,331 2.2 债券 41 3,784 2,60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41 28 4 其他投资 43 12,281 8,44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26 3,320 4.3 贷款 46 4,249 2,922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2 70 4.5 贸易信贷 48 2,794 1,922 4.6 其他 49 209 143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2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 折算得到。 2018-06-29/guangxi/2018/0705/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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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在满足前述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下,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一)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 (二)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 (三)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0月2日 2018-03-23/guangxi/2018/0705/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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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1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升幅为0.05%。 6月,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国际收支基本实现自主平衡。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美元指数微涨0.5%,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全球经济复苏出现分化,贸易摩擦震荡升级,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压力。我国稳健的基本面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展望未来,我国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创新驱动,我国经济有条件保持稳定增长,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联储持续加息缩表,全球流动性有所收紧的背景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07-09/guangxi/2018/0709/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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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前往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了解中美贸易战和新兴国家货币贬值对企业出口订单期限、产品单价、以及结算方式的影响,并向企业宣传解读远期结售汇业务新政策,指导企业理性看待人民币汇率的波动。 2018-07-23/guangxi/2018/0723/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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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pdf 2018-06-29/guangxi/2018/0705/1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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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pdf 2018-06-29/guangxi/2018/0705/1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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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2.2万元人民币。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9: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4.42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浙江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16/guangxi/2018/0816/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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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银行结汇11278亿元人民币(等值1683亿美元),售汇11908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30亿元人民币(等值9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5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59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17亿元人民币,售汇131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0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35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3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2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66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22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6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2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7040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65亿美元),累计售汇7015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2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51亿元人民币(等值4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65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387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8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27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3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77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240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628亿元人民币。 2018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502亿元人民币(等值2909亿美元),对外付款20309亿元人民币(等值30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06亿元人民币(等值120亿美元)。 2018年1-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28138亿元人民币(等值19960亿美元),对外付款129690亿元人民币(等值2020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52亿元人民币(等值24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8-17/guangxi/2018/0817/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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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一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略升。7月末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二是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同比收窄。7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4亿美元,说明企业和个人结汇与售汇更趋均衡;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120亿美元,同比下降45%。三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环比上升,售汇率略有增加。7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提升5个百分点,是2015年7月以来最高值;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提升3个百分点,在近几年仍属于较低水平。 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境外资本继续流入,企业以及个人购汇保持稳定。一方面,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项下跨境资金流入总体上升。7月份,直接投资项下涉外收入345亿美元,同比增长46%,今年以来累计增长87%;证券投资项下涉外收入230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今年以来累计增长1.5倍。在此情况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结汇同比也呈现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主要渠道的购汇总体稳定。7月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项下购汇均表现为同比下降,个人净购汇同比和环比分别减少12%和13%。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上升,但在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的作用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了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未来,我国经济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将继续成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同时,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随着相关措施的稳步推进,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的日臻完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活跃度和稳定性都会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也有利于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 2018-08-17/guangxi/2018/0817/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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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升幅为0.19%。 7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与上月末基本持平,金融资产价格小幅波动,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美元汇率和利率“双升”,一些新兴经济体受到较大冲击,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均明显上升。在此背景下,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初步成效,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 展望未来,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主要国家宏观政策出现分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但我国经济基本面和政策基本面依然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运行有条件保持总体平稳。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8-08-07/guangxi/2018/0807/1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