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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2019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1060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初步估算,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延续净流入,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均呈现顺差。具体看: 一是经常账户中货物贸易保持顺差,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初次和二次收入呈现顺差。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2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93亿美元,同比收窄12%,其中旅行和运输逆差同比分别下降8%和14%;初次收入顺差7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30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65亿美元。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延续顺差。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336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467亿美元,保持总体稳定;外国来华直接投资803亿美元,仍维持在较高规模。证券投资中,境外投资者增持我国证券500多亿美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增加300多亿美元,双向投资中股票和债券均呈现增持,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促进了资本市场交易和跨境资本流动,更好地满足了国内外投资者跨境配置资产的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预期平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预计全年我国经常账户仍将处于合理区间,有可能延续小幅顺差格局;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继续平稳运行,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8月9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0809/13832.html) 2019-08-14/xinjiang/2019/0814/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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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吐鲁番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在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同时,积极配合新疆分局开展好主题教育。二是坚持在真实性审核的前提下,指导银行提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坚持开展重点企业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困难需求并予以政策指导和问题帮扶,力促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全面落实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根据分局统一安排抓好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四是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定期开展可疑线索排查,重点打击地下钱庄和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五是坚持以数据核查系统为抓手,定期开展数据核查,确保数据质量,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有效开展调研信息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019-08-09/xinjiang/2019/0809/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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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2019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双提高”(提高申报率、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哈密中心支局从宣传、指导、催检和数据核对等方面入手,顺利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多角度宣传,扩大权益登记传播范围。利用各外汇指定银行、辖区密集场所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显示存量权益登记通知,扩大存量权益登记政策宣传覆盖面;多层次摸查,确保权益登记基数正确。对辖区应参加存量权益登记企业转股变更、跨境收支、利润处置等数据进行统计,为下一步100%核查企业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奠定基础;多渠道培训,务求权益登记严谨高效;多维度核查,验证权益登记数据真实。哈密中心支局坚持权益登记数据核查“三个一致”:即登记数据与系统数据相一致、登记数据与往年数据关联一致、登记数据与其他部门数据相一致,确保审核过的报表数据真实准确。 2019-07-31/xinjiang/2019/0731/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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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图边贸互市转型升级于6月18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支持巴克图边贸互市发展有序运营,近日,塔城地区中心支局组织银行召开了“推进巴克图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座谈会”,共同探讨有关事宜。会议上,参会银行介绍了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后贸易资金运行情况,参会代表针对边贸互市运行情况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银行要深入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掌握政策精神,为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及稳健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019-08-06/xinjiang/2019/080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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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动贴近涉外经济发展一线,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需求,开展高效、有针对性的精准政策传导,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外汇局博州中心支局联合阿拉山口市(综保区)多家外贸企业联合开展了“深入口岸、贴近企业,政策传导直达一线”的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博州中心支局向外贸企业宣介了外汇管理政策,解答了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2019-08-05/xinjiang/2019/0805/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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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塔城地区中心支局在地区商务局举办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题推进会上,专题汇报了今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报告了推进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实地走访企业解决困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工作,并围绕下半年外汇管理服务支持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措施建议。 2019-08-15/xinjiang/2019/0815/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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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 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 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 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 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 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 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 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 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 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4月14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20/0414/15970.html) 2020-04-22/xinjiang/2020/0422/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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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943亿元,支出24569亿元,逆差262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556亿元,支出19917亿元,逆差36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387亿元,支出4652亿元,逆差22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3531亿美元,逆差37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10亿美元,支出2862亿美元,逆差5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43亿美元,支出669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27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20/0327/15826.html) 2020-04-17/xinjiang/2020/0417/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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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分局工作要求,哈密中心支局快速反应,及时响应市场主体需求,积极优化业务宣传和培训模式,支持市场主体涉外收支业务“网上办”,开展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培训“云辅导”。 一是加强网络宣导,提高跨境业务办理效率。为方便涉汇主体及时获悉最新外汇政策,熟练掌握网上业务办理方式方法,哈密中心支局整理、制作“全口径跨境融资重磅好消息”,归纳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融资优惠便民利好政策,指导涉汇主体高效办理外汇业务,有效降低涉汇主体往返银、企之间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凝聚了各外汇业务银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金融服务的合力。 二是开展线上辅导,普及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政策咨询“及时雨”。哈密中心支局主动对接市场主体,“急企业所急、办企业所想”,及时答复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普遍关切的业务问题,通过线上渠道实现对辖内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样本企业的远程“云辅导”,科学精准指导企业填报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数据,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2020-04-21/xinjiang/2020/0421/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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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12信息http://100.1.63.56/safe/2020/0312/15681.html) 2020-04-10/xinjiang/2020/0410/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