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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30日) 2019-02-01/guizhou/2019/020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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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30日) 2019-02-01/guizhou/2019/020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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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30日) 2019-02-01/guizhou/2019/020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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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19-02-01/guizhou/2019/020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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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名单 2019-02-11/guizhou/2019/021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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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 2019-01-28/guizhou/2019/0128/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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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 2019-01-28/guizhou/2019/0128/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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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6/guizhou/2020/0416/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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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黔东南州营商环境,防范化解跨境融资风险,提升服务水平,2020年3月24日、31日,黔东南州中心支局分别深入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此次宣传将政策宣传与风险提示前移,提前做好融资风险提示,同时有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创新了联合宣传新模式。 近年来,黔东南州辖内发生多起中小企业跨境融资诈骗案件,企业由于缺乏跨境融资相关政策知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让企业能在成立之初就能了解跨境融资政策知识以及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业务提供便利,我中心支局精心制作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答疑》及《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宣传资料,并印制了10000份。为切实达到宣传效果,从源头防范跨境融资诈骗案件发生,以及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便利,我中心支局选择到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前期接触企业的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委托其在企业进行登记时发放宣传资料,使企业在进行登记的同时就能够便捷获取跨境融资相关政策知识及业务办理指南,既防范了诈骗风险的发生也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节约企业成本。 此次宣传资料发放了4000余份,为防范跨境融资诈骗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中心支局还将把资料发放至各县外汇联络办,服务广大县域涉外企业,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防范风险发生,切实维护我州外汇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0-04-09/guizhou/2020/0409/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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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涉汇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实施贸易便利化政策和拓展疫情防控“绿色通道”,铜仁市中心支局积极参与全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通过三项措施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 一是借助媒介开展网上外汇业务办理宣传。根据当前疫情期间特殊形式,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网上办理外汇业务内容。主要通过制作电子宣传页,借助微信工作交流平台,向同级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企业、银行等社会主体,宣传线上办理外汇业务。同时还在3月19日《铜仁日报》专题刊登了外汇业务“网上办”指南,引导和鼓励企业“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 二是指导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宣传。利用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显示屏,以“疫情期间鼓励线上办理外汇业务”为主题的外汇宣传,引导公众减少接触,多使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三是通过县域联络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辖区松桃支行开展“守初心、战疫情、促发展、担使命”宣传活动,深入松桃县园区向企业普及外汇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答疑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负责人解读最新的外汇政策知识。重点围绕购汇、外汇账户开立和外币兑换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同时在外汇风险方面给予提示,企业反映较好,宣传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0-03-31/guizhou/2020/033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