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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印发)第十六条第一句修改为“合格投资者有以下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将第十七条第一句修改为“托管人有下列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23-12-05/safe/2013/0827/2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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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615亿元,进口16349亿元,顺差326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77亿元,进口3168亿元,逆差139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8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0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6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80亿美元,进口2719亿美元,顺差261亿美元。(完) 2023-12-05/xiamen/2023/1205/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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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印发)第十六条第一句修改为“合格投资者有以下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将第十七条第一句修改为“托管人有下列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23-12-05/safe/2013/0827/5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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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3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6万亿美元)。 2023-12-05/xiamen/2023/1205/2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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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615亿元,进口16349亿元,顺差326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77亿元,进口3168亿元,逆差139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8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0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6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80亿美元,进口2719亿美元,顺差26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876 261 贷方 21393 2980 借方 -19517 -2719 1.货物贸易差额 3266 455 贷方 19615 2732 借方 -16349 -2277 2.服务贸易差额 -1391 -194 贷方 1777 248 借方 -3168 -441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7 11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66 9 借方 -30 -4 2.3运输差额 -541 -75 贷方 472 66 借方 -1013 -141 2.4旅行差额 -1100 -153 贷方 100 14 借方 -1200 -167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90 13 借方 -46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18 贷方 12 2 借方 -143 -20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1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3 贷方 45 6 借方 -212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64 23 贷方 323 45 借方 -159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6 34 贷方 554 77 借方 -30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1-30/jiangxi/2023/1130/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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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3年6月末) 2023-12-01/jiangxi/2023/1130/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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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方便了!一扫二维码,复杂的资本项目业务简单明了!”11月29日,十堰市一中药材企业负责人张俊海,通过扫二维码线上办理完一笔外债登记业务后说。 据悉,该企业是十堰市一家优质中药材加工企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资金,欲通过借外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在外汇局十堰市分局指导下,企业通过农行十堰分行的外汇二维码窗口成功办理一笔线上外债登记业务。仅用一天时间,企业就在线上完成了一亿元人民币的外债登记、外债开户各项手续,在最短时间里解决了企业的急需资金。同时,通过二维码企业了解到详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外债资金使用提供更便捷的渠道。 今年11月中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人总行、外汇总局发布了《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为尽快落实该通知精神,外汇局十堰市分局迅速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借助今年建立的数字化外汇服务窗口,指导银行通过二维码、使用电子单证等方式推进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让市场主体“网上办”、“远程办”,“不跑腿”或“少跑腿”,切实降低企业脚力成本和经营成本,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今年以来,该局共为3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签约额2833万元,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湖北日报 2023-12-01) 2023-12-04/hubei/2023/1204/2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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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宜宾市分局坚持在主题教育中学与思、学与用、知与行有机结合,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汇动三江”党建品牌创建,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更大力度全力推动第二批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成果向实践运用转化。 宜宾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 双重认证企业,是国内领先的瓶盖和酒盒制造企业,与五粮液、习酒、泸州老窖等知名酒企有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提高瓶盖生产技术,企业引入全球瓶盖生产领先制造商意大利刮拉瓶盖集团,转让70%中资股份,股权对价金额1.6亿元人民币,是宜宾辖内近年来最大的“中转外”股权并购。宜宾市分局深刻把握以学促干的精髓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促成业务顺利办理。通过现场座谈、电话沟通、微信交流等方式耐心解答企业业务登记、账户开立和资金划转问题,细致辅导银行以企业真实合理股权转让需求为基础合规办理业务,积极促成股权并购顺利落成,受到企业和银行的高度肯定。 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继续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鼓足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成效。 2023-12-06/sichuan/2023/1206/2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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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四条,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和下列要求,审核相关交易单证:(一)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虚假离岸转手买卖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二)交易具有合理性、逻辑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汇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2023-12-06/tianjin/2023/1206/2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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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方便了!一扫二维码,复杂的资本项目业务简单明了!”11月29日,十堰市一中药材企业负责人张俊海,通过扫二维码线上办理完一笔外债登记业务后说。 据悉,该企业是十堰市一家优质中药材加工企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资金,欲通过借外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在外汇局十堰市分局指导下,企业通过农行十堰分行的外汇二维码窗口成功办理一笔线上外债登记业务。仅用一天时间,企业就在线上完成了一亿元人民币的外债登记、外债开户各项手续,在最短时间里解决了企业的急需资金。同时,通过二维码企业了解到详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外债资金使用提供更便捷的渠道。 今年11月中旬,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人总行、外汇总局发布了《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为尽快落实该通知精神,外汇局十堰市分局迅速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借助今年建立的数字化外汇服务窗口,指导银行通过二维码、使用电子单证等方式推进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让市场主体“网上办”、“远程办”,“不跑腿”或“少跑腿”,切实降低企业脚力成本和经营成本,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今年以来,该局共为3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签约额2833万元,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湖北日报 2023-12-01) 2023-12-04/hubei/2023/1204/2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