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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更好的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促进金融领域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的要求,陕西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已经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 芳 029-8761368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5年1月2日 2025-01-08/shaanxi/2025/0108/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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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全省域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试点工作。该场景建立以企业跨境信用信息体系为支撑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化服务渠道,便利银行高效审核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理评估业务规模和防控风险,助力外贸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为积极促成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场景落地,山西省分局深入银行、企业,实地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市场主体业务需求,结合业务规模、衍生品业务品种等因素合理确定辖内十家银行为第一批试点银行。同时,山西省分局加强对试点场景的宣传培训,为银行答疑解惑,辅导银行具体应用操作。督导试点银行依托山西省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积极开展同业经验交流,推广银行典型应用案例。截至目前,试点银行已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15家外贸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31笔,签约金额合计1474万美元。 下一步,山西省分局将继续发挥科技赋能和数据赋能优势,进一步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类应用场景扩面增量,为山西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动力。 2025-01-08/shanxi/2025/0108/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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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汇检公告〔2025〕第1号 陈意中(身份证号4303021968******50): 因采用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湘汇催字﹝2024﹞第1号),你也未提供收件地址和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湘汇催字﹝2024﹞第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31-8430180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5年01月08日 2025-01-08/hunan/2025/0108/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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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更好的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促进金融领域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的要求,2025年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陕汇管〔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有11项条款,内容涉及试点业务界定、试点业务范围、提交材料要求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实施细则》主要有15项条款,内容涉及试点业务登记、变更、资金账户开立、入账等材料要求等方面。 《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2日发布实施。 2025-01-08/shaanxi/2025/0108/2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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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42亿美元,对外负债15029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1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59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1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537亿美元,债券资产372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8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1%、24%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283亿美元,美元资产796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396亿美元,分别占27%、51%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719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923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129亿美元,债券负债379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7%、25%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880亿美元,美元负债381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37亿美元,分别占比52%、25%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951亿美元,占比46%;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78亿美元,占比54%。(完) 2025-01-08/shaanxi/2025/0108/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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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万亿美元)。 2024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66.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43万亿美元)。 2025-01-08/shaanxi/2025/0108/2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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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 一带一路” 共建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24) 2025-01-07/safe/2025/0107/25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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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联系方式 部门 科室 电话 房间号 国际收支处 综合科 87327340 1115 国际收支科 87327241 87327260 1101 监测分析科 87128236 1101 银行外汇收支管理科 87327184 1117 技术支持科 87327159 87327150 1112 新闻信息科 87327309 1113 外汇管理一处 综合科 87327182 1216 货物贸易管理科 87327329 87327127 1215 九楼业务大厅 货物贸易监测科 87327137 87327292 1212 服务贸易管理科 87327103 87327360 0905 个人及账户管理科 87327156 1215 外汇管理二处 综合业务科 87327115 1106 业务管理科 87327335 87327225 0910 核查科 87327189 0903 监测科 87327282 1107 自贸区管理科 87329925 1106 外汇检查处 综合科 87329987 1205 现场检查科 87327203 1206 内控法规科 87327236 1218 非现场检查科 87322849 1213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区号:027 电子邮箱:hubeisafe@163.com 案件举报电话:87322849 政务监督电话:87327340 湖北省分局辖内市(州)分局联系方式 黄石市分局 十堰市分局 荆州市分局 宜昌市分局 鄂州市分局 荆门市分局 襄阳市分局 孝感市分局 黄冈市分局 咸宁市分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 随州市分局 2024-05-20/hubei/2017/0915/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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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6%和3%,货物贸易顺差规模为历史同期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保持增长,收入和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2%和15%,旅行逆差回升推动服务贸易逆差有所扩大。投资收益等初次收入逆差规模与2023年同期持平。 二是跨境双向投融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各类投资稳定增长,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3149亿美元。各类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其中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连续4个季度保持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增多。 总体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提供坚实支撑。 问:2024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较2024年6月末均有所增长,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 一是对外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102129亿美元,较2024年6月末增长4.3%;对外负债规模70312亿美元,增长3.3%;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31817亿美元,增长6.5%。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6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4年6月末有所上升。对外负债中,51%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6万亿美元,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占比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09/neimenggu/2025/0109/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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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3/hubei/2025/0103/2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