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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对涉外实体经济的服务效果,近日,遂宁市中心支局派员参加省分局对汇率风险管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课题的专题调研。 2018-09-06/sichuan/2018/0906/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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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月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9-06/ningbo/2018/090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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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06/shenzhen/2018/0906/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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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升幅为0.19%。 7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与上月末基本持平,金融资产价格小幅波动,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美元汇率和利率“双升”,一些新兴经济体受到较大冲击,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均明显上升。在此背景下,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初步成效,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 展望未来,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主要国家宏观政策出现分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但我国经济基本面和政策基本面依然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运行有条件保持总体平稳。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8-09-06/hubei/2018/0906/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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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局领导会见中行湖北省分行贸易金融部负责人、中行咸宁分行副行长一行,中支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见。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对中行咸宁分行在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配合外汇局方面所作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湖北省中行相关部门对咸宁市外汇业务的支持也表示感谢,并对中行咸宁市分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发挥引领作用,树立行业典范;二是落实展业原则,防范业务风险;三是强化员工培训,促进内控管理;四是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反馈报告。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作好统一协调,制定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2018-09-06/hubei/2018/0906/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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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组织中行鄂州分行召开座谈会,了解其外汇业务展开情况。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中行湖北省分行国际业务负责人、中行鄂州分行副行长出席了会议。会上,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对中行鄂州分行今年工作进行了肯定,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体现人性化关怀的同时要注重风险控制;二是提供服务时要将经营理念落实到位;三是要继续保持国际收支数据申报的质量。 2018-09-06/hubei/2018/0906/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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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外汇局孝感市中心支局派员参加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纪委与机关党委联合举办的“作风建设年”知识竞赛活动。这次竞赛是中支全辖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载体,各支部采取老中青相结合方式,把竞赛效果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达到了以赛促学的目的。通过此次竞赛,全辖掀起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部署要求的高潮,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担当有为的工作氛围。 2018-09-06/hubei/2018/0906/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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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对人民银行赤壁市支行开展了外汇业务培训,赤壁市支行全体员工参加了培训。培训中,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外汇局的组织构架和基本业务,讲解了今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当前外汇管理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个人外汇政策解析、个人外汇业务关注重点及案例分析等内容。本次培训内容详实、深入浅出,受到赤壁市支行的好评。 2018-09-06/hubei/2018/0906/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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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月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9-07/ningbo/2018/0907/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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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201亿元,支出14710亿元,顺差49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27亿元,支出11741亿元,顺差218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74亿元,支出2969亿元,逆差169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68亿美元,支出2194亿美元,顺差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78亿美元,支出1752亿美元,顺差32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0亿美元,支出443亿美元,逆差25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1 73 15,201 2,268 -14,710 -2,19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186 326 13,927 2,078 -11,741 -1,752 2.服务贸易差额 -1,695 -253 贷方 1,274 190 借方 -2,969 -443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5 贷方 101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0 4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458 -68 贷方 237 35 借方 -695 -104 2.4旅行差额 -1,321 -197 贷方 212 32 借方 -1,533 -229 2.5建设差额 10 2 贷方 64 10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31 5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9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1 -21 贷方 32 5 借方 -174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169 25 借方 -129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5 19 贷方 366 55 借方 -24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8 1 借方 -41 -6 注:1.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9-03/ningxia/2018/0903/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