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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pdf 2018-07-03/anhui/2018/0703/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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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pdf 2018-07-03/anhui/2018/0703/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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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06/shenzhen/2018/0806/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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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和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指导下,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狠抓纪律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开放创新,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四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继续优化资产摆布,不断完善多元化运用。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经常账户收支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外部经济更加平衡。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经济增长韧性增强、质量更高。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总体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多年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我们有信心保持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 会议强调,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2018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永葆外汇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本色。二是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丰富交易产品和工具,扩大境内外参与主体,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等外汇管理改革开放试点。三是综合施策,打好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会议号召,外汇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改革开放4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心支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18-08-06/xiamen/2018/0806/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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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8-08-06/xiamen/2018/0806/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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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宣昌能同志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决定孙天琦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王春英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完) 2018-08-06/xiamen/2018/0806/1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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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市支局联合当地宁波银行赴宁波秉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普惠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公司员工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发放宣传册。 2018-08-06/ningbo/2018/0806/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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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月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8-06/ningbo/2018/0806/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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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上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派员参加自贸区武汉片区金融改革推进会。会上,外汇局工作人员提出了关于自贸区企业名录的需求,希望片区政策协调局能定期向湖北省分局提供相关数据,并进一步明确每月报送指标的统计口径。自贸区武汉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提供片区的企业名单,并及时与外汇局保持沟通联络,以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自贸区建设。 2018-08-01/hubei/2018/080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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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全力以赴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流动性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省金融运行总体稳健 一季度,云南省金融运行呈现以下特征:各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稳定性增强;贷款增长稳中趋缓,资金运用到实体经济的比重提升,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投入薄弱环节发展力度加大。制度性调查显示:微观主体盈利能力提高,对宏观经济的信心增强。 (一)存款增速放缓,稳定性增强 截至一季度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308.82亿元,比年初新增148.08亿元,同比少增1062.3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04%,比上年同期下降10.44个百分点,增速创近年新低。金融机构加大负债管理及大额存单营销力度,存款结构呈现明显变化。截至2018年3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定期及其他存款余额10534.29亿元,比年初新增702.65亿元,同比多增21.5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24%,比上年同期上升0.61个百分点,超过同期活期存款增速7.55个百分点,存款稳定性有所提高。其中,1-3月,大额存单余额累计新增213.29亿元,占定期及其他存款增量的比重为30.00%。 (二)各项贷款增长稳中趋缓,资金运用到实体经济的比重上升 截至一季度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545.78亿元,比年初新增687.48亿元,同比少增26.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67%,比上年同期下降1.11个百分点。从资金运用看,金融机构业务逐步回归信贷本源。截至一季度末,各项贷款余额占同期资金运用总计的比重为85.56%,比上年同期上升6.2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余额216.68亿元,比年初减少560.87亿元,余额同比减少62.26%,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减少,运用到实体经济的比重上升。从贷款期限看,中长期贷款保持稳定增长,保持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住房信贷需求的支持力度。截至3月末,云南省中长期贷款余额18135.29亿元,比年初新增537.9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14%,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47个百分点。个人购房贷款余额3451.65亿元,比年初新增199.42亿元,同比多增68.2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87%,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1.20个百分点。 (三)金融着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持续收缩 一是第三产业贷款平稳较快增长。截至一季度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1767.62亿元,比年初新增429.2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59%,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92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2018年1-2月,云南省“五网”建设项目贷款累计投放410.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34亿元。截至2月末,云南省“五网”建设项目贷款余额6868.13亿元,同比增长11.63%,高出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96个百分点。三是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规模持续收缩。2018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贯彻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信贷增长。截至3月末,云南省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15.38亿元,同比减少0.73%,降幅比上年同期扩大3.45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贷款同比减少22.8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贷款同比减少20.02%。 (四)“涉农”和“小微”贷款保持较快增长,金融投入薄弱环节力度加大 一是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截至一季度末,云南省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4956.83亿元,比年初新增57.7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78%,快于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9.26个百分点,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7.11个百分点。其中,不含融资平台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25%,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0.58个百分点。二是涉农贷款保持快速增长。截至一季度末,云南省涉农贷款余额9213.07亿元,比年初新增239.9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58%,比上年同期上升0.53个百分点,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91个百分点。 (五)微观主体盈利能力提高,对宏观经济的信心增强 对全省121家银行机构和168户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一季度,企业盈利情况指数为57.2%,环比提高0.6个百分点,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已连续3个季度环比回升,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好转;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78.9%,环比提高6.2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9.3个百分点,创近四年新高;企业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68.8%,环比提高7.5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6.3个百分点,连续6个季度环比回升,企业家和银行家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势信心增强。 二、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一升一降” 2018年一季度,云南省货物贸易进出口额63.95亿美元,同比增长38.51%。受此影响,全省跨境收支规模企稳回升,银行结售汇总额降幅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一季度,全省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分别为64.29亿美元、26.69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0.67%和下降2.05%。跨境收支逆差4.35亿美元,同比扩大0.7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4亿美元,同比扩大6.04亿美元。运行特点如下: (一)货物贸易再现逆差导致我省跨境资金净流出 一季度,全省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支逆差0.91亿美元,逆差环比扩大0.6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5.44亿美元。长期以来,货物贸易都是我省跨境收支的重要顺差来源,创汇贡献度一直较高,当前,货物贸易逆差扩大形成我省跨境资金流出压力。 (二)以旅行项目为主的服务贸易逆差仍保持高位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境外旅行需求日渐高涨,加之春节是境外旅游高峰期,使得本季旅游购汇支出大幅增长。一季度,旅游项下购汇增长15.61%,达4.49亿美元,拉动服务贸易购汇增长10.93个百分点,成为导致服务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因素。全省服务贸易项下结售汇逆差4.76亿美元,同比增长17.74%,占全省银行结售汇逆差的56.67%。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逆差2.23亿美元,同比增长7.34%,占全省跨境收支逆差的51.26%。 (三)外国来华直接投资逐步回暖 一季度,全省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0.32亿美元,同比增长77.18%。从行业分布情况看,房地产业、农业总量占比分别排名前二位,占收入比重分别为34.3%、25.03%。从投资来源地看,资金来源地较为集中,香港投资总量占比排名第一,占收入比重的92.59%。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运行平稳 一季度,云南省共办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137.5亿元,同比增长13.8%。人民币在全省本外币跨境收支中占比35.68%,较上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省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地位。 (一)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增长较快 受今年以来人民币汇价走高影响,市场主体在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增多。一季度,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108.31亿元,同比增长2.69%;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29.19亿元,同比增长90.02%,主要原因是企业境外放款到期集中收回以及境外融资增多。 (二)周边国家业务占比上升 一季度,在同我省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的39个国家(地区)中,结算量最大的是缅甸、越南和香港,结算占比分别为37.10%、23.87%和22.49%。与我省毗邻的缅甸、越南、老挝结算量合计占比65.04%,较上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 (三)资金净流入规模扩大 一季度,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收入100.11亿元,结算支出37.39亿元,收付比达2.68:1,净流入62.72亿元,较上年同期多流入30.91亿元。结算流入主要来自贸易出口收入、境外放款到期收回和企业境外借款融入。 四、全省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严格组织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考核,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分档次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其中,1家机构执行比同类机构正常标准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4家机构执行比同类机构正常标准低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136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通过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按年度动态调整而建立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金融、县域等领域。 五、着力打造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 目前,我省昆明市和曲靖市入选全国100个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城市,为加快我省支付产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大力推动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统一APP、银联手机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等支付产品在便民领域的创新应用。近期,昆明在我省率先推出二维码扫码乘车业务,已于4月16日正式开通使用,实现40条线路1500余台公交车开通扫码乘车功能,5月中旬将完成公交车扫码乘车功能全覆盖。该项目旨在积极打造便捷的公交乘车体验,利用金融IC卡的多应用功能,推动银行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应用。同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了“银联信用卡‘1分钱’扫码乘车营销活动”,该项活动将持续到2018年底,为广大乘客带来更快捷优惠的乘车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支付为民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产业各方分阶段、分层级打造云南省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城市。以昆明和曲靖移动支付示范效应为基础,以公交地铁、交通罚没、医疗健康、菜场、公共缴费、校企园区、出入境、高速公路等便民生活领域重点场景为突破,立足服务民生,不断积累移动支付场景优势,辐射带动各地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将移动支付打造成金融系统“为民、便民、惠民”的重要服务入口。 六、多措并举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推动改善营商环境”主题,推出多项改进银行账户许可服务新举措,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一是规范银行账户许可流程。全面梳理银行许可业务处理流程,完善银行账户许可操作规范,定岗、定人、定责,做到银行账户行政许可流水线作业和全事项、全流程、各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减少非必要业务处理环节。二是加快银行账户许可审批办理。督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并于许可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将开户许可证交付开户银行。三是设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分类处理、提升效率”的原则,对新设小微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行政许可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为小微企业开户提供便利。四是积极推进与工商、公安、金融办、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沟通,共同探讨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梳理企业开办各环节流程,探索多部门联合推进商事改革举措。五是积极探索建设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通过建设银行账户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依托系统实现银行账户许可资料电子化传输和在线预审核,让数据多跑路、银行、企业少跑路,切实提高银行账户许可审核效率。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开户效率,缩短企业开户时间,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兑换工作即将开展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6号),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提前着手,对兑换前相关工作作了布置:一是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互联网子网站发布了有关公告,并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网点明显位置粘贴公告,广泛宣传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停止流通与集中兑换事宜。二是要求辖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自2018年5月1日后设立停止流通第四套人民币兑换柜台,为公众提供兑换便利服务,并安排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所有网点承担自2019年5月1日以后的后续兑换工作。广大公众可持旧币到上述金融机构网点兑换新币。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近期第四套人民币的收藏价值成为网络热议话题,钱币市场整体看涨第四套人民币收藏价格。但收藏与投资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提请普通纸币收藏者不要盲目跟风,现就普通收藏者如何防范风险建议如下:一是正确认识第四套人民币退币发行周期长、发行量大的情况,合理估计收藏价值,不要轻信其价值即将暴涨的谣言;二是仔细辨别收藏钱币的真伪,避免误收假币;三是注重收藏钱币的品相,观测是否有清洗痕迹。 2018-08-07/yunnan/2018/0807/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