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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2021年海南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2021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辖区2020年外汇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分析当前辖区外汇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谢端纯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的工作安排,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外汇管理支持自贸港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统筹推进外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取得新进展。四是金融科技服务外汇管理取得新进步。 在深入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的基础上,会议强调,自贸港建设是海南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发挥好外汇管理工作服务自贸港建设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金融关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作用。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和金融的关系,力求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平衡。三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外汇局管理作用和银行配置外汇资源作用。四是正确处理好促便利和防风险的关系,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会议部署了辖区2021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稳妥有序推进外汇改革开放。加强自贸港外汇政策制度研究,协调统筹交易开放环节与汇兑开放环节,着力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二是防范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非现场监管,精准有效防控外汇领域风险,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完善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规范传导,正确理解外汇政策。四是加强外汇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引进来、走出去”人才交流机制。着力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外汇业务水平。五是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局。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履职绩效。会议要求,全省外汇战线要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坚定信心,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实干担当,努力推动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处级干部、辖区21家银行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会议还邀请了省委深改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口市金融办等政府单位相关同志参加。辖区各中心支局、辖内各县市支局局领导、外汇管理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分会场参会。会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三个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就本处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21-01-28/hainan/2021/0128/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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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21/dalian/2021/0121/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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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完) 2021-01-21/dalian/2021/0121/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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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8/shenzhen/2021/012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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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2021-01-21/dalian/2021/0121/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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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7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地下钱庄97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依法予以表彰。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和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共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坚持重拳出击,继续保持对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全方位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和打击效能。三是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和各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1-28/safe/2021/0128/18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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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65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380亿美元,升幅为1.2%。 1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及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均有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加上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展望未来,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均衡运行,外汇储备规模也将总体稳定。 2021-01-21/dalian/2021/0121/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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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21/dalian/2021/0128/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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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结售汇数据(至12月) 2021-01-28/yunnan/2021/0128/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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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至12月) 2021-01-28/yunnan/2021/0128/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