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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期间会见了西班牙第一副首相兼财长、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主席卡尔维尼奥,双方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十六次份额总检查等议题交换了意见。潘功胜行长会见了斯里兰卡央行行长维拉辛哈,双方就双边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潘功胜行长还与西班牙央行行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主席德科斯就国际金融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3-11-03/hebei/2023/1103/2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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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执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10-20/hebei/2023/1020/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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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1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450亿美元,降幅为1.42%。 2023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10-31/hebei/2023/1031/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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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3-10-24/hebei/2023/1024/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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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驻石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全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及时性,我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规程》(汇冀发〔2015〕4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请外汇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联系人:孙刚强 联系电话:8793849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2023-11-28/hebei/2023/1128/2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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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涉外企业规范业务操作,有效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效果,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分局组织举办了服务贸易培训会,辖区15家外汇银行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深入解读了税务备案表核验相关政策,并列举实例对“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了说明,随后对机构外币现钞提取业务进一步做了规范,提示银行在以后业务办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下一步,保定市分局将以“促便利、严监管、抓能力”为工作主线,持续跟踪培训效果,探索搭建外汇管理政策学习平台,在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有效提升监管能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23-11-30/hebei/2023/1130/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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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冀发〔2019〕68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河北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冀发〔2016〕75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汇冀发〔2022〕41号) 三、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冀汇发〔2023〕14号) 2023-12-01/hebei/2023/1201/2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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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与海关工作协作,打击进出口及收付汇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口市分局联合张家口海关召开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中国银行张家口分行参与座谈交流。 外汇局首先通报了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介绍了名录登记、外汇便利化改革、企业分类管理等内容,对于货物贸易领域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实操进行了案例分析,明确了辖内企业外汇管理风险点和需要双方关注的情况。海关介绍了货物贸易进出口报关流程、人员进出境旅检程序、进出口货物价值确定原则、异常行为核查监控、失信企业列入标准和处理措施等情况,分享了海关在打击出口骗税等方面的案例、经验和体会。会上,两部门业务人员就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开展了深入交流,对辖内多家企业经营异常情况交换了意见,会议气氛严谨而热烈。 2023-11-16/hebei/2023/1116/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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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在河北等地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20〕31号),河北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zq2801@163.com。 2、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9号716房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1-01-05/hebei/2021/0105/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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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及时性,加强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数据管理,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09号 电子邮箱:sungangqiang12@tom.com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06-30/hebei/2023/0630/2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