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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名录登记工作顺利过渡,5月30日,岳阳市分局就名录登记改革衔接工作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专题业务培训,15家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近50人参会。 会上,岳阳市分局重点宣讲名录登记系统(银行端)操作流程以及名录登记申请表填报要点,并针对名录登记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外汇局发布的政策问答、操作视频和系统使用手册,尽快熟悉名录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二是及时配置业务权限,内部做好上下协调沟通,确保营业首日能够及时受理业务,在业务办理中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解释和指导,拒绝推诿甩锅和拒绝受理行为,如遇疑难问题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三是银行完善名录登记业务办理的制度,明确名录登记下放不是取消名录,先查名录再办收支;四是要求银行准确录入企业信息,外汇局将定期抽查银行名录信息录入情况,名录信息录入质量将纳入银行数据质量考核。 通过此次培训,指导银行辅导企业做好名录登记工作,提升辖内外汇服务水平。与会人员表示本次宣讲会内容对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2024-06-05/hunan/2024/0605/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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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怀化市分局为某企业成功办理辖内首笔外债线上登记,金额为105万美元,标志着“线上外债登记”业务在我市正式落地,打通了便利化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总局各项便利化政策,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怀化市分局主动作为。一是搭建“汇银企”对接平台。专人专线解答企业、银行业务咨询,多次召开政策宣讲会、业务培训会等。二是开展多层级政策宣传。每年开展二至三次户外政策宣传,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最新便利化政策。结合“两进两送”及“四联汇力”活动,畅通政策传导渠道,让政策直达企业。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近年来怀化市分局成功落地了外债登记改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实现便利化政策应享尽享。 下一步,怀化市分局将继续秉持“外汇为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提升跨境投资融资便利化首要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将惠企、便企落到实处。 2024-08-19/hunan/2024/0612/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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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5月29日,株洲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优化办、株洲海关、市贸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等七部门联合举办“税路通·湘连企”跨境政策宣讲活动。株洲市分局副局长郑桂华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走出去”企业代表共60余人参加活动。 七部门代表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国家实验大楼共同签署《共同促进株洲市涉外经济发展服务承诺书》。七部门将在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实施首问责任制、部门信息共享支持、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等方面全面深化协作,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 会上,株洲市分局就汇率避险政策进行了解读,其余六部门业务骨干就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贸和跨境电商政策、涉外商事法律、出口退税政策等内容开展重点解读,帮助株洲涉外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2024-06-03/hunan/2024/0531/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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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名录登记改革,根据省分局工作部署,岳阳市分局成立名录登记改革小组,并制定名录登记改革业务应急方案。2024年6月1日,岳阳市分局改革工作小组到中国银行岳阳分行、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开展现场督导,现场耐心指导企业填写《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针对首笔落地业务“手把手”指导银行名录登记操作,尤其针对《申请表》的审核要求、系统操作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做了重点提示,指导中国银行岳阳分行、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分别成功为2家企业成功办理了名录登记。 企业反映,就近在银行办理对公开户业务的同时直接办理名录登记,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为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2024-06-05/hunan/2024/0605/2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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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邵阳市分局组织召开全市经常项目政策宣讲暨名录登记改革业务操作培训会,全市13家外汇指定银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及56个开通外汇对公业务权限的银行网点经办人员参会。 会上,邵阳市分局对近期总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对重点工作名录登记改革业务进行了详细部署安排,并为到会人员开展了名录登记业务具体的实操培训;最后,对银行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名录登记改革平稳过渡。此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贸易名录登记改革业务的工作部署,推动邵阳辖区内企业名录登记业务改革平稳进行,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4-05-29/hunan/2024/0529/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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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8/hunan/2024/0528/2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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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2亿美元,升幅为0.98%。 2024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内生动能持续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将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6-11/hunan/2024/0611/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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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4-05-22/hunan/2024/0522/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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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指南 2024-05-31/hunan/2024/0531/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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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银行结汇12217亿元人民币,售汇14705亿元人民币。2024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755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365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6月,银行结汇1717亿美元,售汇2066亿美元。2024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0636亿美元,累计售汇11774亿美元。 2024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79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2466亿元人民币。2024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220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6380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33亿美元,对外付款5968亿美元。2024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08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676亿美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具有稳定运行的积极因素。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我国外贸延续回升向好,上半年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位于历史同期高位。二是服务贸易有序恢复,其中,跨境旅行支出回升的同时旅行收入也明显增加,体现了我国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的积极成效。三是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规模持续较高,上半年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接近800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次高值。在上述因素支撑下,尽管近期受到分红派息等季节性因素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总体保持合理有序。 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条件有基础延续基本稳定。从内部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随着宏观组合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将更加稳固。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具有较强韧性,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占比稳步提高,有助于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从外部看,全球经济恢复将继续提振外需,有利于我国外贸保持增长态势;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逐步启动降息,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有望趋于缓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7-22/hunan/2024/0722/2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