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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6-21/zhejiang/2016/062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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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21/zhejiang/2016/062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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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参加省政府关于义乌市“控流出”出口不收汇专项核查工作协调会议。浙江省分局盖局长汇报了外汇局“控流出”工作情况。会上,梁副省长要求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义乌改革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二是外贸稳增长与外汇局“控流出”专项核查的关系,三是引导规范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会后盖局长召集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对出口不收汇核查和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核查工作以抓“出口不收汇”的典型案例为主,并与省商务厅和义乌商务局商讨对策,统一思想,维稳市场,精准打击涉嫌异常出口不收汇企业。 2016-06-21/zhejiang/2016/062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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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小组要求,对在杭金融机构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提出要求。下半年,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形势,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控流出”有关工作,切实履行真实性审核的义务。强化对包括异地企业大额购付汇、离岸转手买卖、利润汇出在内的重点业务的风险把控,在满足企业真实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对资金汇出的节奏与数量做预调微调。二是在“控流出”的基础上,做好“扩流入”挖潜工作。 2016-09-02/zhejiang/2016/090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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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完成省内3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专项核查。从核查总体情况看,支付机构总体能够结合实际制定外汇业务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经营意识较强,外汇政策的执行基本到位。从违规情况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汇率标价未明示、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办理不及时、月报明细数据报送错误、国际收支还原申报不合规等。少数机构存在无交易背景的购付汇业务、未留存逐笔交易的明细数据、办理资本项下保险、证券交易购付汇业务等超范围经营现象。 2016-06-21/zhejiang/2016/0621/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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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向总局经常司上报《关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汇报了义乌个贸改革和市场采购有关情况。为了更好地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我分局拟邀请总局领导来浙江开展相关调研,指导我分局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贸易外汇管理新模式,确保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健康发展。 2016-09-02/zhejiang/2016/0902/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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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接待商盟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来访,对其拟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基本情况、准备工作提出建议,为我省下一步扩展试点机构做好储备。 2016-09-02/zhejiang/2016/090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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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派员参加总局个人外汇政策执行及系统应用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就辖内上半年个人系统运行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拆业务监测工作经验等发言交流。 2016-09-02/zhejiang/2016/0902/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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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指导建行省分行、交行省分行就G20期间为会务指定酒店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外币现钞结汇便利。 2016-09-02/zhejiang/2016/0902/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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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现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三、人民币对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00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人民币对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出。 四、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其他非美元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另行规定。 五、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各种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银行应建立健全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避免不正当竞争。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8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325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7月1日 2014-07-02/zhejiang/2014/0702/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