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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薛建峰副局长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2021年第6次局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研究部署分局学习贯彻各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并就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2021-11-26/qinghai/2021/1126/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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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 2021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1.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61万亿美元)。 2021-11-30/qinghai/2021/1130/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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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单理赔的钱怎么从中国香港进入内地? 答:需根据保险本身的合法性确定。如果是因到境外履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相应保险赔款可以入账;但如果是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相应赔款也不能入账。 2021-10-25/qinghai/2021/1025/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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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是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 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在外汇管理政策上按照境外个人管理,同时双向享有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1-11-03/qinghai/2021/1103/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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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2021-12-02/qinghai/2021/1202/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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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辖内各外汇业务银行真正落实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业务办理,解决前期明查暗访及专项调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升辖内群众用汇便利化水平,12月2日,分局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开展了个人外汇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培训。各中心支局、支局13余人,13家外汇业务银行及网点30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对个人经常项目便利化最新政策做出解读,结合辖内银行常见业务、常见错误以及政策执行中的各类问题进行释疑,为辖内银行业务办理提供了有益而细致指导。同时,针对辖内近年来个人外汇业务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对各行案例中体现出的便利化操作予以宣传,执行政策不力案例以示警戒,对“复杂化案例”予以解释,帮助提升银行处理个人外汇业务的能力。下一步,分局将持续跟进辖内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执行与落地,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促进双向沟通,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整体水平,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 2021-12-10/qinghai/2021/1210/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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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分局外汇管理处赴莅临海东市中心支局开展货物贸易调研工作。座谈会上,海东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向省分局一行汇报了海东辖区经常项目基本情况,就海东辖区重点监测库筛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做好货物贸易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一是主动作为、积极介入,与商务局、海关等部门做好横向沟通及信息共享;二是进一步梳理辖区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企业详细情况,列清明细,做好台账记录,向分局和政府部门多方反馈,突破监管瓶颈;三是合理运用监管手段,注重监管风险,真正发挥外汇管理工作“指挥棒”的作用。 2021-12-17/qinghai/2021/1217/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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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六稳”“六保”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力涉外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海东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积极构建“银企”沟通平台,在分局指导帮助下,通过调研及宣讲辅导,联合外汇业务银行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上门送政策等活动,成功促成涉外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办理了辖区首笔远期结售汇业务,签约金额1.63万美元,实现了辖区外汇衍生品业务“零突破”。此项业务开展是辖区外汇业务发展的重要里程,标志着海东市结售汇业务进入了即期加远期的新时期,有力提升了辖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2021-12-28/qinghai/2021/1228/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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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人士在境内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是外籍人士,保险赔偿金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吗,有金额限制吗? 答:境外个人购汇汇出审核的是人民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具体到上述问题,应审核的是购买保险的人民币资金的合法性和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可以购汇汇出,无金额限制。 2021-12-10/qinghai/2021/1210/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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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子女留学期间的生活费仅限于由父母汇出吗? 答:政策上并无硬性规定。但一般而言,支付生活费的情形主要适用于存在抚养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如父母以外的其他人需向留学生支付生活费,银行亦可在把握真实性的基础上办理。 2021-11-08/qinghai/2021/1108/1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