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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3/guangxi/2023/1123/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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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10月,银行结售汇以及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逆差环比分别收窄44%和66%。从经常项目看,我国对外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较高水平,环比增长52%,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作用。资本项目交易中,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延续净流入格局,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外资继9月净增持境内债券后,10月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进一步提升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信心,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人民币资产的避险属性也逐步增强。 未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广度持续拓展,参与主体更趋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总体增强。此外,市场普遍认为美联储加息周期已接近终点,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在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下,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2023-11-23/guangxi/2023/1123/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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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水平顺差。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542亿美元,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365亿美元,进口18823亿美元。今年以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企业主动求新求进、应变克难,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运行,进出口规模逐季扩大、整体趋势向好,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稳步恢复。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682亿美元。旅行、运输仍为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主要是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运输逆差633亿美元,主要是国际运输市场供需结构逐步向疫情前回归。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11-10/guangxi/2023/1110/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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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二是拓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服务范围。三是明确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形式和条件要求、业务审核及档案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送规则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更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23/guangxi/2023/1123/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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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跨境金融支持涉外民营企业发展成效,更好畅通贸易便利化政策传导机制,11月0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黄煜副局长带队走访广西自贸区进出口企业,通过座谈、参观生产线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支持等情况,向企业积极宣传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倡导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优先使用人民币、合理使用汇率避险产品工具等, 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稳步保障生产经营。 2023-11-23/guangxi/2023/1123/2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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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外汇局广西分局副局长张春光带队前往柳州市,对广西某工业公司、某材料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涉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结算、融资支持等外汇金融服务方面的困难和诉求,并就涉外企业如何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防范涉外贸易风险,做优做强涉外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外汇局广西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柳州市分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2023-11-22/guangxi/2023/1122/2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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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与建设银行南宁分行、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召开推进QFLP试点业务座谈会。会上,建设银行南宁分行对QFLP试点业务做了经验分享,三方就如何推进QFLP试点业务落地柳州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下一步,柳州市分局将持续关注QFLP基金动态,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努力促进QFLP试点业务尽早在柳州落地。 2023-11-21/guangxi/2023/1121/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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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2024年北海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2024年3月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召开2024年北海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工作座谈会,外汇局北海市分局曾雁副局长、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国际业务部梁铮总经理一行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外汇局北海市分局、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及北海分行就如何推进2024年外汇和跨境人民币重点及创新业务、开展“汇小二”外汇金融服务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量、建设涉外金融“服务最优区”和“政策最惠区”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曾雁副局长指出,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对标“两区”建设,提高工作主动性,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港航融”仓单融资等创新业务的落地,着眼开拓铁山港进口示范区、综合保税区、东盟产业园区及自贸协同监管区等重点园区的金融支持建设,切实服务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3-11/guangxi/2024/0311/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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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通信息壁垒,提升监管服务效能,2024年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河池市科技局围绕“科技金融助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主题,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科技金融会商活动。会议签订了《科技金融合作备忘录》,市金融办、金融监管局等单位以及12家涉外有色金属新材料科技型企业、10家金融机构参加会商,共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相关要求,全面加大对全市科技型企业境内外融资支持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3-26/guangxi/2024/0326/2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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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斯道拉恩索退出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整体推进计划,2024年3月5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组织召开了广西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外汇业务推进会,斯道拉恩索集团中国区融资管理负责人、律师一行及北海市分局、中国银行北海分行相关人员共7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以问题为导向,再次围绕企业股权转让、进资、外债豁免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局、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 2024-03-12/guangxi/2024/0312/2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