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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在总局的指导下,快速反应,多措并举,全力支持厦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高效、便捷的外汇管理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组织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分局三个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分局疫情防控外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微信群,并结合厦门外汇工作微信群形成全覆盖的24小时应急联络渠道。我分局第一时间向辖区银行传达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辖区疫情防控外汇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二、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地区疫情防控 一是畅通特殊物资进口购付汇渠道,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开辟“绿色通道”,指导辖区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需求。二是特事特办,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外汇业务,银行与我分局沟通后可先行办理,事后向我分局补办报备手续。三是简化外汇捐赠资金入账结汇手续,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受赠单位无需新开立捐赠外汇账户,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四是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五是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六是便利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银行引导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三、依托行业自律,畅通沟通联系机制 以厦门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为平台建立辖区银行全覆盖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银行业务需求,解答处理银行咨询。同时指导地方自律机制38家成员印发“抗疫情、谋服务”的倡议书,督促各成员银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四、特事特办,汇银联动助力疫情防控外汇业务全方位便利化 我分局秉持“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区银行便利化开展疫情防控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外汇业务需求。 1月28日,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反馈辖区有一爱心人士拟以个人名义出资,从境外采购防疫物资并通过厦门海关绿色通道报关进境,申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购汇并跨境支付货款,金额约等值30万美元。我分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向总局沟通请示,并指导银行特事特办、予以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主动联系企业并为该爱心人士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务。 1月29日,一批急需运到武汉地区的疫情防控物资在新加坡机场等候入境,供应商坚持要求先付款后发货,企业急需申请汇款22万美元。我分局积极协调银行调拨头寸、调配人员、开放系统,第一时间打开预付货款业务通道,迅速于当日将款项汇出,确保防疫物资快速入境。 1月29日,辖区一家企业紧急向韩国购买8.5万个国内急需的防疫物资医用口罩,用于国内捐赠。由于货源紧张,企业提出预付货款诉求,我分局立即与银行完成一对一业务对接,启动汇款绿色通道并减免所有汇款手续费,特事特办,短时间内便完成预付款汇款,助力防疫物资尽早抵达。 1月29日,辖区一家企业急需办理一笔金额为12.65亿韩元的预付货款业务,用于向韩国进口一批口罩。我分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指导银行快速协调境内外资金划转、购汇等各项业务环节,全流程短时间内高效完成。 1月31日,为支持一家企业从印尼进口27.7万个口罩作为疫情防控物资,我分局指导银行简化程序快速完成预付货款10529美元。 1月31日,我分局指导银行快速解决辖区一家企业购汇划转问题,并通过免汇款费用、最惠价举措,支持企业立即采购13万个医用口罩用于武汉疫情防控。 1月31日,我分局指导银行快速完成辖区一家企业从台湾地区进口1万个护目镜的紧急业务需求,简化程序支付首笔预付货款5413美元。 1月31日,我分局指导银行启动绿色通道,简化支付流程,快速完成辖区一家企业从中国香港地区进口1万套防护服和5000个口罩的业务需求,预付货款涉及金额9.3万美元。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及时指导辖区银行做好业务对接,满足特殊业务需求,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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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xiamen/2020/0128/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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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2月2日,厦门市分局结合厦门实际情况为企业和银行提出温馨提示,为打赢此次战役担负起了应有的责任,作出了应该有的贡献。厦门市分局的温馨提示助力了厦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银行战胜疫情。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了厦门市委市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极大降低了全市企业人员流动,减轻了市委市政府的疫情防控压力。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和融资速度,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证了外汇局各部门与银行在外汇管理与服务通道运行畅通,保障了银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民化措施,提高了银行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积极性和效率。 厦门市分局再次温馨提示,人民群众可通过“互联网办理”、“邮寄办理”、“视频(语音)咨询办理”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 1. 对于行政许可类业务和报告类业务,银行和企业可采用互联网办理,登入http://zwfw.safe.gov.cn/asone,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并根据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境外放款、对外担保、个人财产转移、登记表等),可在电话咨询外汇局相应处室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同时,为便捷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减少邮寄次数及现场提交材料次数,建议企业和个人先网上查询相关业务所需业务材料。 3. 如存在有急事或需特许指导帮助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并添加外汇局工作人员微信,通过微信视频(语音)方式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后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业务。 2020-02-10/xiamen/2020/0210/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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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也可利用网络办公方式在家上班,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和防护,做到全体员工健康保护全覆盖。 三、各单位员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凡近期已经从湖北地区返回工作地的,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居家留观达到14天,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对湖北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按照地方省级政府统一要求,延长假期,但延长期间,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所必需的金融服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金融需求。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2月1日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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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下午,郑卫国副局长带领分局三个处室相关人员走访首都银行厦门分行,了解银行经营情况、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银行对外汇局的意见建议。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银行管理与经营情况的介绍,与银行就贸易融资、个人结售汇、内保外贷、国际收支申报、区块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银行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现场解答并出谋划策。另外,首都银行根据郑卫国副局长的建议,建立了“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台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中心”和“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一带一路产品研究中心”。郑卫国副局长结合工作实际对银行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利用好作为东盟企业的自身优势及厦门作为“金砖+”的产业示范基地优势,开展与东盟国家和“金砖+”各国的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合作;二是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联系;三是办理业务应当坚守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 2012年下半年以来,厦门市分局建立了赴银企实地调研制度,秉持“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理念,坚持局领导带队“走出去”,深入了解银企经营情况,听取银企反映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征集银企对外汇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已走访完辖区38家外汇指定银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9-12-30/xiamen/2019/1230/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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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分局三个处室新老处长轮岗交接后,厦门市分局于1月19日下午组织召开2020年辖区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会议,辖区38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和国业部负责人、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同时邀请厦门市金融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商务局和自贸委相关领导参加,分局科级以上干部及业务骨干出席会议。 会上,郑卫国副局长传达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分析辖区外汇收支形势,部署2020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任务。 2020-01-23/xiamen/2020/0123/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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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温馨提示:外汇业务在线办 企业“一次不用跑”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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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 潘功胜副行长: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 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改进流通中现金管理,引导金 融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当 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人民银行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 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 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在流动性供给方面有什么安排? 潘功胜副行长:2月3日 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 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 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潘功胜副行长:疫 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 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 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 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湖北等地疫情防控看,部分物资需要进口,居民个人也很关注外汇业务办理。请问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有哪些新的措施? 潘功胜副行长: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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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2月,银行结汇12608亿元人民币,售汇124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5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798亿美元,售汇177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1892亿元人民币,售汇1163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5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16亿元人民币,售汇81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4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077亿元人民币。截至12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15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21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9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66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2763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147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84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8493亿美元,累计售汇1905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791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089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9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71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58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87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551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51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999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89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6093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06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977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4812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64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9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36亿美元,对外付款372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15亿美元。2019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191亿美元,对外付款3594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4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1-20/xiamen/2020/0120/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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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86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193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71亿美元,对外付款279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4亿美元。 由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报表汇总方式统计的银行结售汇数据及时性受到影响,因此,2020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计划推迟至2020年3月6日发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2-21/xiamen/2020/0221/1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