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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济宁市分行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暨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总行总局、省分行分局工作会议和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辖区工作,部署辖区2024年工作。 会议对辖区202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明确了2024年的工作总要求,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一是坚定不移推进辖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三是聚焦五大金融,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养老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四是坚持防控风险的永恒主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五是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有效提升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水平。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七是立足履职新形势,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和业务流程优化再造,确保队伍稳定、履职有序。 2024-02-07/shandong/2024/0207/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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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日照市分行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暨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行、省分行2024年度工作会议暨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 会上对辖区202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充分肯定了全辖干部职工拼搏进取的精神和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明确2024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党建统领全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融资总量平稳增长和结构持续优化。三是聚焦“五篇大文章”,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四是持续健全金融稳定防控机制,大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五是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是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提升金融管理服务效能。七是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确保队伍稳定、履职有序。八是夯实内部管理基础,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24-02-19/shandong/2024/0219/2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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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在海南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以来,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2家试点银行已开立本外币合一账户4.82万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5265.45亿元,外币资金收付8.85亿美元,试点业务获客户广泛欢迎。 近期,海南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再迈新步伐。2024年2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决定在海口、三亚、儋州3个地市试点基础上,将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广至全省,试点银行网点扩大至144家,并计划新增试点银行数量,让试点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满足更多市场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 2024-02-29/hainan/2024/0229/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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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稳慎落地,近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以“外汇展业初探”为主题举办2024年第1期“英萃沙龙”活动,与民生银行济宁分行共同学习研讨。 民生银行济宁分行是济宁辖区第一家开展外汇展业试点的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济宁市分局传达了外汇展业管理办法的总体精神和工作要求;民生银行济宁分行就其展业试点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业务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了介绍;市分局业务人员对《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要点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回应银行对政策理解和落实方面的疑问;最后,民生银行依托外汇展业系统直观展示了事前、事中、事后外汇展业操作流程,大家围绕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济宁市分局将持续跟踪民生银行济宁分行试点业务推进情况,对银行客户分类、完善业务流程、监测跟踪等工作给予辅导支持,推动银行扎实合规开展外汇展业试点,不断提升银行外汇管理效能和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2024-02-06/shandong/2024/0206/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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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民生银行东营分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稳慎推进,2月26日,外汇局东营市分局召开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分局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要点;民生银行对外汇展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专项汇报,并依托外汇展业系统直观地展示了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外汇展业流程和机制。大家围绕展业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民生银行东营分行负责人表示将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开展。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学习,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汇银沟通,共同探索外汇展业方式方法;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报告成效或问题。 下一步,东营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外汇展业制度学习,做好辖内民生银行展业试点工作的督导和反馈,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 2024-02-27/shandong/2024/0227/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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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境外交易若出现冲正、撤销等情况,如何报送数据?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当银行卡境外交易出现冲正、撤销等情况时,银行可将原交易的操作类型设置为“D-删除”进行报送,或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将冲正、撤销交易作为一笔新交易,并将交易金额设置为负值进行报送。若一笔交易在同一报送周期内发生冲正、撤销,则原交易与冲正、撤销均可不用报送。 2024-03-01/tianjin/2024/0301/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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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下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xinjia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9-12-18/xinjiang/2018/1228/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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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确保非行政许可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及辖内地市分局自2024年3月4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各单位原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及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印章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2024年3月1日 2024-03-01/liaoning/2024/0301/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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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49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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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1-31/hunan/2024/0131/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