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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的通知 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以下简称答疑,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前期外汇局、银行反馈意见,答疑中对转口贸易等交易申报原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可能与5月份之前各次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培训要求不一致。即日起,有关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申报要求均以答疑为准,之前已申报的可不必修改交易性质。 二、你行收到该通知后,请抓紧时间认真学习,并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内各支行及网点。 联系电话:5890958,5890985,5899651。 特此通知。 附件: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2014年5月29日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2014-06-02/xiamen/2014/060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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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外汇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更新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7-07-14/xiamen/2017/071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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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底上升3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6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0568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32亿美元,升幅为0.11%,为连续第五个月出现回升。 6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稳定势头,外汇供求仍保持相对平衡状态;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小幅变动,外汇储备所投资的货币和资产之间发挥了此消彼长的分散化效应,外汇储备规模小幅微升。 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储备规模较年初的30105亿美元上升463亿美元,增幅为1.5%。 往前看,我国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在不断提升,从产业支撑、发展动力、发展信心、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分析,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将继续巩固、持续。随着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市场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将进一步推动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7-07-12/xiamen/2017/0712/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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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5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98元,1欧元对人民币7.7041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152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171元,1英镑对人民币8.8857元,人民币1元对6.2187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2687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880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2.93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398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523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8694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151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655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632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214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1875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6883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247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00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26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588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0662元。 2017-05-27/xiamen/2017/0527/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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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5月2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758元,1欧元对人民币7.7104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165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291元,1英镑对人民币8.9436元,人民币1元对6.2209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1835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895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3.10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213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332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9655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455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646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616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14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1793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7011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527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05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32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603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0719元。 2017-05-25/xiamen/2017/0525/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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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5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95元,1欧元对人民币7.7199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163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203元,1英镑对人民币8.9275元,人民币1元对6.2313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182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8772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2.86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384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506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8686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052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642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599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111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1708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6802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55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28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42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688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0704元。 2017-05-26/xiamen/2017/0526/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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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5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33元,1欧元对人民币7.67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199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075元,1英镑对人民币8.7985元,人民币1元对6.2282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24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08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3.7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452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576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40.0985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389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691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708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297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1704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7254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2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013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68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5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0406元。 2017-06-01/xiamen/2017/060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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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和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金融系统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实力不断上升,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提高,多层次金融市场逐步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金融体系防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根本要求,是金融发展一般规律与我国金融改革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科学部署,是指导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动指南,是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主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靠加快金融改革开放 在今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重要决策和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通过竞争带来优化和繁荣。”“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应对系统性风险,主题是防范,关键是主动。改革开放是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历史经验和未来抉择。 (一)改革开放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整体健康性 一是基本金融制度逐步健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制度立足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探索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控系统性风险冲击的能力增强。股市、债市、衍生品和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四梁八柱”都已搭建完成,市场容量位列世界前茅。 二是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了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地位显著提升。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业,促进了金融市场竞争,提升了国内金融机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也取得积极进展,当前我国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都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银行业较低的不良资产率、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二)改革开放促进了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结构优化 金融体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着力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积极稳妥鼓励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系统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进并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从2011年的76.7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56万亿元,直接融资比例从15.9%提高到23.8%。当前存贷汇、债券交易等传统业务合规稳健,与改革开放初期金融业存在的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金、乱集资等混乱局面已不可同日而语,金融业已发展到了更高层次的市场准入,以及更广泛参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阶段。 二、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一)准确判断我国当前面临的金融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总体看,我国金融形势是好的,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在国内外多重因素压力下,风险点多面广,呈现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特点,结构失衡问题突出,违法违规乱象丛生,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积累,脆弱性明显上升,既要防止“黑天鹅”事件发生,也要防止“灰犀牛”风险发生。 一是宏观层面的金融高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在实体部门体现为过度负债,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过快扩张。2016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47%,其中企业部门杠杆率达到165%,高于国际警戒线,部分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突出,“僵尸企业”市场出清迟缓。一些地方政府也以各类“名股实债”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加杠杆。2015年年中的股市异常波动,以及一些城市出现房地产价格泡沫化,就与场外配资、债券结构化嵌套和房地产信贷过快发展等加杠杆行为直接相关。一些高风险操作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推动泡沫在多个市场积聚。国际经济复苏乏力,主要经济体政策外溢效应等也使我国面临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等外部冲击风险。 二是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近年来,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侵蚀银行业资本金和风险抵御能力。债券市场信用违约事件明显增加,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信用风险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甚至海外对我金融体系健康性的信心。 三是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监管空白或缺陷“打擦边球”,套利行为严重。理财业务多层嵌套,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存在隐性刚性兑付,责权利扭曲。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快速发展,部分实业企业热衷投资金融业,通过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赚快钱。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线上线下非法集资多发,交易场所乱批滥设,极易诱发跨区域群体性事件。少数金融“大鳄”与握有审批权监管权的“内鬼”合谋,火中取栗,实施利益输送,个别监管干部被监管对象俘获,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尚不到位。 (二)科学分析金融风险的成因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的金融风险是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的必然后果”。具体而言,当前的金融风险隐患是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和逆周期调控能力、金融企业治理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体制机制缺陷的镜像反映。 一是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体制问题引致风险的系统性。在宏观调控上,对货币“总闸门”的有效管控受到干扰。在风险酝酿期,行业和地方追求增长的积极性很高,客观上希望放松“银根”,金融活动总体偏活跃,货币和社会融资总量增长偏快容易使市场主体产生错误预期,滋生资产泡沫。当风险积累达到一定程度,金融机构和市场承受力接近临界点,各方又呼吁增加货币供应以救助。宏观调控很难有纠偏的时间窗口。在监管体制机制上,在新业态新机构新产品快速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境传递更为频繁的形势下,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更加突出。监管定位不准,偏重行业发展,忽视风险防控。“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方式,导致同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不一致,助长监管套利行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缺少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监管真空。统计数据和基础设施尚未集中统一,加大了系统性风险研判难度。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清晰,一些金融活动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 二是治理和开放的机制缺陷引致风险的易发多发性。在公司治理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资本对风险的覆盖作用未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股东越位、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较普遍,发展战略、风险文化和激励机制扭曲。在开放程度上,部分行业保护主义仍较流行,金融监管规制较国际通行标准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竞争力不足,风险定价能力弱,金融市场不能有效平抑羊群效应、资产泡沫和金融风险。境内外市场不对接,内外价差也造成套戥机会,一些机构倾向跨境投机而非扎实经营。 三、防控金融风险要立足于标本兼治、主动攻防和积极应对兼备 科学防控风险,处理好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避免金融脱实向虚和自我循环滋生、放大和扩散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夯实防控风险的微观基础。三是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将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冲击降至最低。四是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各种干预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 一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和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要着力加强和改进金融调控,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抓手,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协调配合,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形成调控合力。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金融业要专注主业,注重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既要塑造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健康,也要促进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复杂金融产品交易清算的健康。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金融机构股东资质管理,防止利益输送、内部交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等行为。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规制和监管,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遏制大案要案滋生的主体责任。 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减少市场价格(指数)干预,从根上消除利益输送和腐败滋生土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机制。用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利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统一监管标准,更好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债融资需求。深化市场互联互通,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以竞争促进优化与繁荣。从更高层面认识对外开放的意义,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大方向,不断推动有关政策改革,更好实现“三驾马车”的对外开放:一是贸易投资的对外开放。二是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既要积极有为,扎实推进,又要顺势而为,水到渠成。三是减少外汇管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便利对外经济活动,稳妥有序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境外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促进金融市场规制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和提高。 (二)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金融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关联性和复杂性不断提升,要更好地将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结合起来。货币政策主要针对整体经济和总量问题,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宏观审慎政策则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着力减缓因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所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中央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机构和力量,统筹系统性风险防控与重要金融机构监管,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产品,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综合监管。统筹政策力度和节奏,防止叠加共振。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要统筹协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一盘棋,监管无死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指导,制定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监管有效监督,纠偏问责。地方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不得干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严格监管持牌机构和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要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一手抓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资、乱办交易场所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稳妥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监管权力和责任要统筹协调。建立层层负责的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制度。 (三)加强党的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党的十九大对金融改革开放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明确了顶层设计。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一是按照党中央决策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支持,坚决贯彻落实金融领域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开放战略及规划,精心组织实施金融监管改革、金融机构改革、金融市场改革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各项措施。 二是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同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必须一体化,必须贯彻到公司治理全过程。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审议通过了《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我们有条件推进改革与创新,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三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管人才优势。金融业是人才和智力密集的行业。有优秀的经营人才队伍,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效率就可以提高。有优秀的监管人才队伍,金融安全就能得到保障。建设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金融系统要坚定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着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2017-11-07/xiamen/2017/1107/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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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72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47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78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22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0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19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9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8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3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6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2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1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三季度 2017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472 7,226 贷方 2 46,420 133,513 借方 3 -43,948 -126,287 1.A 货物和服务 4 3,525 8,969 贷方 5 41,504 119,005 借方 6 -37,979 -110,036 1.A.a 货物 7 8,067 22,786 贷方 8 37,980 108,516 借方 9 -29,913 -85,730 1.A.b 服务 10 -4,542 -13,818 贷方 11 3,524 10,488 借方 12 -8,066 -24,306 1.A.b.1 加工服务 13 303 900 贷方 14 306 909 借方 15 -3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1 185 贷方 17 104 295 借方 18 -43 -110 1.A.b.3 运输 19 -992 -2,794 贷方 20 657 1,843 借方 21 -1,649 -4,638 1.A.b.4 旅行 22 -3,764 -11,722 贷方 23 625 1,917 借方 24 -4,389 -13,639 1.A.b.5 建设 25 54 124 贷方 26 205 566 借方 27 -151 -44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4 -362 贷方 29 71 196 借方 30 -205 -558 1.A.b.7 金融服务 31 41 94 贷方 32 75 174 借方 33 -34 -8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82 -1,216 贷方 35 85 236 借方 36 -467 -1,45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78 390 贷方 38 406 1,343 借方 39 -328 -95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54 777 贷方 41 952 2,890 借方 42 -698 -2,11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3 -91 贷方 44 13 40 借方 45 -46 -13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7 -103 贷方 47 26 80 借方 48 -53 -183 1.B 初次收入 49 -886 -1,119 贷方 50 4,459 13,046 借方 51 -5,345 -14,164 1.C 二次收入 52 -167 -624 贷方 53 456 1,463 借方 54 -623 -2,08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472 204 2.1 资本账户 56 1 -7 贷方 57 5 14 借方 58 -4 -20 2.2 金融账户 59 -2,473 21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478 4,19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90 1,449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83 -4,40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073 5,853 2.2.2 储备资产 64 -1,995 -3,98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6 67 2.2.2.4 外汇储备 68 -2,029 -4,04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7,43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7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三季度 2017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71 1,063 贷方 2 6,962 19,642 借方 3 -6,591 -18,578 1.A 货物和服务 4 529 1,322 贷方 5 6,225 17,508 借方 6 -5,696 -16,186 1.A.a 货物 7 1,210 3,354 贷方 8 5,696 15,966 借方 9 -4,486 -12,612 1.A.b 服务 10 -681 -2,032 贷方 11 529 1,542 借方 12 -1,210 -3,574 1.A.b.1 加工服务 13 45 132 贷方 14 46 134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7 贷方 17 16 43 借方 18 -6 -16 1.A.b.3 运输 19 -149 -411 贷方 20 99 271 借方 21 -247 -682 1.A.b.4 旅行 22 -564 -1,723 贷方 23 94 282 借方 24 -658 -2,005 1.A.b.5 建设 25 8 18 贷方 26 31 83 借方 27 -23 -6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0 -53 贷方 29 11 29 借方 30 -31 -82 1.A.b.7 金融服务 31 6 14 贷方 32 11 26 借方 33 -5 -1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7 -179 贷方 35 13 35 借方 36 -70 -21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 57 贷方 38 61 197 借方 39 -49 -14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8 114 贷方 41 143 425 借方 42 -105 -31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3 贷方 44 2 6 借方 45 -7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5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8 -27 1.B 初次收入 49 -133 -167 贷方 50 669 1,919 借方 51 -802 -2,086 1.C 二次收入 52 -25 -92 贷方 53 68 215 借方 54 -93 -30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71 18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 59 -371 1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72 60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3 21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7 -64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1 861 2.2.2 储备资产 64 -299 -58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10 2.2.2.4 外汇储备 68 -304 -59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08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7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三季度 2017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63 766 贷方 2 4,936 14,194 借方 3 -4,673 -13,428 1.A 货物和服务 4 375 952 贷方 5 4,413 12,651 借方 6 -4,038 -11,700 1.A.a 货物 7 858 2,420 贷方 8 4,038 11,536 借方 9 -3,181 -9,116 1.A.b 服务 10 -483 -1,469 贷方 11 375 1,115 借方 12 -858 -2,584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96 贷方 14 33 97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0 贷方 17 11 31 借方 18 -5 -12 1.A.b.3 运输 19 -106 -297 贷方 20 70 196 借方 21 -175 -493 1.A.b.4 旅行 22 -400 -1,246 贷方 23 66 204 借方 24 -467 -1,450 1.A.b.5 建设 25 6 13 贷方 26 22 60 借方 27 -16 -4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 -38 贷方 29 8 21 借方 30 -22 -59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0 贷方 32 8 19 借方 33 -4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1 -129 贷方 35 9 25 借方 36 -50 -1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 41 贷方 38 43 143 借方 39 -35 -10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7 83 贷方 41 101 307 借方 42 -74 -2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1 4 借方 45 -5 -1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11 贷方 47 3 9 借方 48 -6 -19 1.B 初次收入 49 -94 -119 贷方 50 474 1,387 借方 51 -568 -1,506 1.C 二次收入 52 -18 -66 贷方 53 49 156 借方 54 -66 -22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63 24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 59 -263 2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51 44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2 15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8 -46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0 623 2.2.2 储备资产 64 -212 -42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7 2.2.2.4 外汇储备 68 -216 -42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79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7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11-07/xiamen/2017/110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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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76亿元人民币,支出13357亿元人民币,顺差51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76亿元人民币,支出10696亿元人民币,顺差197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人民币,支出2661亿元人民币,逆差14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4亿美元,支出2035亿美元,顺差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31亿美元,支出1630亿美元,顺差3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05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519 79 13,876 2,114 -13,357 -2,03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79 302 12,676 1,931 -10,696 -1,630 2.服务贸易差额 -1,460 -222 贷方 1,201 183 借方 -2,661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6 贷方 105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340 -52 贷方 219 33 借方 -559 -85 2.4旅行差额 -1,140 -174 贷方 233 35 借方 -1,373 -209 2.5建设差额 10 2 贷方 64 10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20 3 借方 -78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9 6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18 贷方 31 5 借方 -149 -2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30 20 借方 -128 -2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3 10 贷方 306 47 借方 -242 -3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5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11-02/xiamen/2017/11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