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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15年10月6日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已完成采纳SDDS的全部程序,将按照SDDS标准公布统计数据。10月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利普顿在利马共同出席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举行的中国采纳SDDS的仪式。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采纳SDDS是我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 为帮助数据使用者充分了解我国对外部门统计数据的统计方法,科学评估数据的覆盖范围、时效性、可得性、真实性,合理判断国家涉外经济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公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供参考。(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2: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3: 中国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 2015-11-26/qingdao/2015/11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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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9.28亿元人民币,流出58.7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50.5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59.64亿元人民币,流入186.6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2.9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44亿美元,流出9.39亿美元,净流入24.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1.49亿美元,流入29.83亿美元,净流出11.6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0.51 流入 209.28 流出 58.7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72.96 流入 186.68 流出 259.6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4.05 流入 33.44 流出 9.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6 流入 29.83 流出 41.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11-23/qingdao/2015/11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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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8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40亿美元)。 201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万亿美元)。(完) 2015-11-30/qingdao/2015/113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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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二、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境内机构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境内机构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境内机构外汇收入境内原币划转及其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收入,账户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划往还本付息专用账户,购付汇或直接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外股份或境外上市其他支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代境内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境内机构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结汇和支付时,均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境内机构不需要向银行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机构申请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支付(包括结汇后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而是直接办理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支付或直接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如实向银行提供与资金用途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境内机构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其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境内机构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 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境内机构,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依法暂停其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境内机构可依法暂停其办理意愿结汇资格或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业务或取消业务管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6月9日 附件1: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016-06-17/qingdao/2016/0617/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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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记者: 刚刚提到扩大对外开放的措施,我们关注到外汇局之前发布了一些消息,说要推进QDII的改革,以及增加QDLP的额度,下一步有没有具体的安排和考虑?市场上比较关注QDLP的试点会不会扩展到其他地区。谢谢。 2018-04-19 10:56:30 王春英: 今年对于中国来讲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一定会坚持做好各方面工作: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8-04-19 10:59:08 王春英: 从外汇管理政策角度来说,我们可以把它具体解读为几种内涵:一是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需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稳步推进资本账户可兑换,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更加开放和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和便利化的程度。二是强化外汇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国际收支统计基础,打造数字外管平台,构筑安全外管体系。四是加强外汇储备的运营能力建设,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2018-04-19 11:00:55 王春英: 关于资本市场开放,我们会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在这方面会持续推进境内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开放,完善债券通,研究沪伦通,支持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QFII、RQFII、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优化金融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外商来华投资稳定增长。同时,我们还会健全开放和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 2018-04-19 11:04:13 王春英: 关于您具体问到的QDII问题,前几天在外汇局网站上发布了有关QDII政策的新闻稿,这项工作在稳步进行中。外汇局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额度使用情况等,按照资产管理能力或者资产规模一定比例来分配额度。而且按照惯例,额度最新的情况会于每月末在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经外汇局同意,上海、深圳两地从2017年底就启动了新一轮的QDLP和QDIE相关工作,市场反映也是积极的。近日,外汇局落实习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提出来的扩大开放要求,根据上海和深圳试点需求和外汇形势,拟增加这两个地方的总额度。下一步,也会根据试点和国际收支状况来稳步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2018-04-19 11:10:05 第一财经记者: 目前全球主要央行先后实施或考虑货币政策正常化,想了解一下这些外部政策因素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会有哪些影响?谢谢。 2018-04-19 11:16:06 王春英: 过去几年,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对全球汇市和国际资本流动产生了不同影响。第一个阶段,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明显分化。美国经济率先复苏,失业率持续下降,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并启动加息;由于经济依然低迷,欧元区、日本等经济体央行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这种经济运行和货币政策方向上的较大差异,导致美元汇率出现较快升值,我们看到2014年下半年到2017年初,美元指数从80左右升破103,最高涨幅近30%,使得新兴经济体在这一阶段普遍面临货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压力。第二个阶段,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趋同但进程有所不同。从2016年起,欧元区经济复苏势头开始好转,欧央行开始启动货币政策正常化,逐步降低购债规模,并计划在未来停止购债。2017年后,欧元区政治稳定性有所增强。同时,英国、加拿大等国央行开始加息。在此情况下,市场对欧元区等经济体复苏和货币政策调整的预期增加。对美国政府政策的期待有所减弱、更趋理性,总体上压制了美元的升值势头,2017年美元指数回落9.9%,这期间新兴经济体货币贬值和资本流出压力明显缓解,我国跨境收支也趋向基本平衡。由此可见,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正常化在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传导效应,对国际汇市和资本流动的影响也不一样,目前的情形仍有助于中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18-04-19 11:18:08 王春英: 未来如果全球经济持续复苏,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将是必然选择,但对我国的影响依然可控。第一,此次全球经济复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并且还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调整将是温和、渐进的过程。第二,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不同,将会继续对美元汇率形成下行压力。如市场预期美联储加息进程已经进入后半段,欧元区等其他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刚刚开始,这也能够避免全球流动性过快收紧。第三,我国经济基本面持续较好,金融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市场主体对美联储等货币政策调整的适应能力和应对经验进一步提升,有助于积极化解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对于全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的影响需要客观分析、密切关注,当前我国国际收支运行状况也能够更好地适应有关变化。谢谢。 2018-04-19 11:20:57 中国金融时报记者: 请问王司长,我国的外债余额一直在增长,背后的主要原因您认为是什么?会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我们国家对于外债方面管理的政策会不会有变化?谢谢。 2018-04-19 11:22:37 王春英: 你看问题很全面。从外债构成结构看,2017年我国外债增长主要由两个方面推动:第一,货币与存款比2016年末增长比较多,增长了1246亿美元,占全年外债总规模增长的42%,主要是银行的跨境融资大幅提高。第二,债务证券比2016年末增长1079亿美元,占全年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7%,反映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的影响。如果分季度来看,2017年外债增长主要集中在第二和第三季度,分别增长了1249亿美元和1172亿美元,第四季度的外债增长是355亿美元,增速明显放缓。 2018-04-19 11:23:21 王春英: 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从以下几方面来做解释:第一,从外债风险指标来看,2017年末,中国的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等指标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之内。负债率是外债余额比上GDP,债务率是外债余额比上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偿债率是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和短期付息额之和比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这几个比例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第二,从短期外债看,2017年末短期外债占总外债的比例保持相对平稳的水平,低于历史最高水平大概10个百分点。同时,2017年末我国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之比是35%,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从短期外债结构看,因为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所以短期外债中,企业之间的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等和贸易有关的信贷占比有四成,这部分短期外债实际是有贸易背景的,偿债风险有限。第三,近期借债主体的风险意识提高,对外币债务做套期保值的企业越来越多了,我们觉得这样既可以很好的管理好微观风险,也有助于降低宏观风险。 2018-04-19 11:27:58 王春英: 目前,外汇局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统筹平衡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充分发挥管理政策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确保外债风险总体可控。实际上,我们也强化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借用外债的管理,例如,除有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外债结汇需要经过外汇局批准等。 2018-04-19 11:35:19 中新社记者: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我们也看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有很多不确定性,您认为这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会产生什么影响?谢谢。 2018-04-19 11:42:15 王春英: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保持总体稳定、基本平衡。回顾今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的确有所增强,有几个表现:年初美联储加息预期有所增强,股票估值水平创历史新高的美国股票市场率先开始阶段性振荡,1月底2月初,美国股票指数较快下跌,导致全球主要股指随之调整,美国国债收益率也较快上升。最近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美国股市再次振荡加剧。在此情况下,市场避险情绪明显上升,反映市场避险情绪的VIX指数一度上升至2015年8月以来的最高点;同时,美元指数在1月份下降了3.2%以后企稳,并转为区间波动。在外部市场变化中,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稳定,外汇供求延续自主平衡,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双向波动,并没有受到较大影响。 2018-04-19 11:42:58 王春英: 这说明,当前我国外汇市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条件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影响。第一,国内经济金融稳定是基础,改革开放政策是保障,这些内部因素还会发挥根本性作用。第二,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跨境资金流动较大变化后,我国市场主体的涉外收支行为更加理性,跨境收支和结售汇主要从实际出发,市场预期和需求呈现多元化,有助于避免单向的集中操作,这是比较好的变化。第三,市场主体风险意识也有所增强,当前很多企业借用外债后主动考虑开展套期保值,这对我国外汇供求的影响更加中性。我们观察到,2017年远期、期权和掉期等银行代客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增长21.6%,2018年前两个月衍生品交易占全部银行代客外汇交易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外汇局一直通过自身或商业银行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财务中性意识,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并要求银行做好相关服务。此外,近年来,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形势的变化。 2018-04-19 11:48:27 主持人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司长,谢谢各位。 2018-04-19 11:52:40 2018-04-19/dalian/2018/0419/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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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8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高兴地请来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18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现在先请王司长做介绍。 2018-04-19 10:00:27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8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8年一季度,全球经济继续稳步复苏,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有所增加。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合理分化。外汇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跨境资本流动均衡管理。总体来看,2018年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境内外汇市场供求自主平衡。 2018-04-19 10:01:24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8年一季度,银行结汇2.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42亿美元),售汇2.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5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56亿美元),对外付款5.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亿美元)。 2018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大幅下降,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8年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6%,售汇增长9%,结售汇逆差183亿美元,同比下降55%;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5%,支出增长19%,涉外收付款顺差107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逆差252亿美元。 2018-04-19 10:02:50 王春英: 第二,外汇市场供求继续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8年1至3月份逆差分别是9亿、82亿和92亿美元。如果再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等外汇供求影响因素,2018年以来我国外汇供求仍呈现基本平衡。例如,一季度由期权交易形成的外汇供给为99亿美元,其中3月份增加外汇供给41亿美元。 第三,售汇率同比小幅下降,外汇融资规模回升。2018年一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较2017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说明企业购汇意愿有所下降,借用外汇贷款的情况增多。2018年3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8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较上年末上升77亿美元。 2018-04-19 10:04:48 王春英: 第四,结汇率同比保持稳定,近期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下降。2018年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较2017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基本平稳。2018年2、3月份,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分别下降49亿和65亿美元,改变了1月份的上升局面。 第五,银行远期签约结售汇逆差逐步收窄。2018年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71%,远期售汇签约增长103%,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178亿美元,呈逐月收窄态势,1至3月份远期结售汇逆差分别为113亿、44亿和20亿美元,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更趋稳定。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总体回升。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428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加29亿美元。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8年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8-04-19 10:06:31 主持人 胡凯红: 谢谢王司长,下面开始提问。 2018-04-19 10:08:23 中央电视台记者: 最近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您如何看待今年以来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判断今年的走势?谢谢。 2018-04-19 10:09:16 王春英: 关于今年以来的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从刚才通报的数据来看,我觉得要把它精炼成一句话的特点是: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形势更加稳定、外汇供求自主平衡格局进一步巩固。具体来看: 第一,市场主体的涉外收入、支出以及结汇、售汇都呈现平稳增长。一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5%,涉外支出增长19%,银行结汇增长16%,售汇增长9%,说明我国市场主体涉外经济活动总体上是有序推进的,而且是稳步提升的。 2018-04-19 10:10:12 王春英: 第二,企业、个人结售汇与银行等市场机构的外汇买卖自求平衡。一方面,从企业和个人的结售汇来看,平衡状况比较好,延续了大概有半年多的小幅顺差和逆差交替的走势。今年1-3月份,银行代客结售汇分别是顺差23亿美元、逆差16亿和26亿美元;另一方面,在外汇市场中,远期和期权交易引起的外汇供求,还有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一些境外机构的外汇买卖等,都是其他主要的外汇供求因素,与企业、个人结售汇差额之间形成平衡关系,实现了市场的自主出清。 2018-04-19 10:17:21 王春英: 第三,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都比较平稳。从一季度看,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2%;直接投资资本金项下结售汇延续了与去年年底基本相当的顺差规模;个人购汇逐月小幅回落,一季度累计购汇同比下降1%。 第四,外汇储备余额总体稳定。一季度储备总体上升,各月之间有所波动,主要体现了资产价格和汇率等非交易价值变动的影响。 最后,人民币汇率在市场力量推动下呈现了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态势。一季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升值3.9%,主要体现在1月份升值了3.2%,2月份以来双向小幅波动更加明显。 2018-04-19 10:24:11 王春英: 从今年全年的走势来看,我国跨境资金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局面。国内来看,政策和经济基本面支撑因素更加稳固。前不久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主旨演讲,再次明确了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并且提出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我们相信政策效果会逐步显现。同时,从前两天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可以看到,我们经济开局是非常良好的,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8%,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连续20个月处于50%的荣枯线以上的扩张区间,全年6.5%的增长目标还是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的。从金融风险防控的角度看,我们也做了非常严密的部署,包括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这些都为金融市场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2018-04-19 10:29:46 王春英: 从国际上看,全球经济复苏的势头还是没有改变,IMF在预测全球2018年经济增速的时候,仍然比2017年要高,主要的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依然还是符合市场预期的。当然,在外部的环境中,我们也看到不稳定因素继续存在。近期的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还是有所上升,但我们觉得稳定因素目前仍占主导地位。因此我们相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衡和平稳运行的大格局不会改变。谢谢。 2018-04-19 10:34:55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您刚才提到现在外部因素存在不稳定性,我们知道现在中美贸易情况是非常不稳定,而且有可能出现恶化。我们在外汇管理上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会不会考虑加强跨境资本的流动管理或者是采取其他的措施?去年我们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理论上来讲,如果包含净误差遗漏,国际收支应该是保持经常项目顺差,而资本项目是逆差的格局,这样保持国际收支的整体平衡。去年出现的双向的顺差形势是否可以持续?谢谢。 2018-04-19 10:37:28 王春英: 中美贸易摩擦是近期大家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的有关部门都及时进行了回应,大家也都有所关注。我们也对中国跨境资金流动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目前看,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国际收支影响总体可控。 首先,我国经常账户收支更趋平衡并且保持在合理区间的格局不会变。近年来,中国经常账户收支持续处于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2017年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为1.3%。未来在内外部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下,经常账户收支可能更趋平衡。短期来看不排除个别季度会有波动,但中长期看,经常账户收支将是一个平稳、有序的发展过程。主要原因:一是经常账户中服务贸易是一个比较大的逆差,未来逆差增幅有望趋缓。旅行逆差对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境内居民境外旅行、留学等需求集中释放,未来在达到一定高位后增幅将趋缓;而且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中国在服务贸易出口中的竞争优势将逐步积累。二是经常账户中的投资收益逆差状况有望逐步改善。在国内企业稳步、有序“走出去”政策或者市场动力的推动下,中国对外投资结构将不断优化。随着收益较高的直接投资增加,并且进入正常、平稳经营周期,境外投资收益状况也会进一步好转。因此,在货物贸易更加平衡的情况下,综合来看,中国的经常账户收支能够继续在合理区间内保持基本稳定。 2018-04-19 10:38:10 王春英: 其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经济基础不会变。国内经济基本面依然是影响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根本性因素,当前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不断巩固,中国经济韧性较强,市场回旋空间较大。同时,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仍会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将有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此外,贸易保护主义并不被国际市场看好,欧元区、日本等经济体持续复苏等因素,都会抑制美元汇率大幅走强,这也有助于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因此,中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局面不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当然,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中美贸易摩擦的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及时研判。实际上,我们认为,适应或者是应对外部冲击或外部环境变化,最根本的方法仍旧是做好自己的事情,保持国内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一方面,继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8-04-19 10:41:25 2018-04-19/dalian/2018/0419/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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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3月,银行结汇9764亿元人民币(等值1544亿美元),售汇10344亿元人民币(等值163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80亿元人民币(等值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72亿元人民币,售汇943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92亿元人民币,售汇9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9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2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2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65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6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8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7623亿元人民币(等值4342亿美元),累计售汇28778亿元人民币(等值4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62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3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8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42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6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77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135亿元人民币。 2018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23亿元人民币(等值3025亿美元),对外付款1961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7亿美元)。 2018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806亿元人民币(等值8456亿美元),对外付款53099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4-19/dalian/2018/0419/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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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经过清理,现就废止和修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一、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8]38号)。 二、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第二条、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将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项修改为“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与本次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境内机构可依法支付中期境外股东所得的股息、红利;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项下对外支付: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机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第六条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五、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2点(2)、(3),并将第6点第(3)项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六、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七、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第十四条修改为“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境内企业应依法注册成立,且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八、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1.14“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修改为“申请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各境内成员企业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将2.8“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审核原则第1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九、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3]80号)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2.10“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修改为“申请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各境内成员企业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7“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审核原则第1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删除4.2“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2点(2)、(3),并将第6点第(3)项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5月4日 2015-05-12/dalian/2015/05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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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升幅为0.27%。 3月,我国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相对平稳,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避险情绪上升,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相对美元升值,资产价格变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回升。 年初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总体平衡的发展态势更加稳固。展望未来,在全球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逐步巩固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平稳。与此同时,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不确定性。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4-09/dalian/2018/0409/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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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3年起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结合试点情况,适应市场主体跨境资产的配置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并于近期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LP/QDIE宏观审慎管理,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完) 2018-04-24/dalian/2018/0424/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