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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50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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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稳中有降。截至2025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288亿美元,较2024年末下降155亿美元,降幅0.7%。二是外债币种结构有所优化,期限结构基本稳定。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5.5%,较2024年末上升1.4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3.5%,较2024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5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1.9%,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56.3%,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2%。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2026-03-30/qingdao/2026/0330/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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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县域外汇金融服务,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分局(以下简称“中卫市分局”)深入中宁县开展县域银行机构外汇政策培训,实地督导银行落实外汇政策。 培训期间,中卫市分局结合中宁县涉外经济特点和银行业务类型,从国际收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政策培训和业务辅导,指导银行更加精准、更加细致、更高质量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和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中宁县经营主体跨境结算需求。 下一步,中卫市分局将常态化落实县域外汇金融服务要求,一体推进政策培训与宣传,切实推动各项外汇政策落地见效。 2026-07-14/ningxia/2026/0714/2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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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 2026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55万亿美元)。 2026-03-30/qingdao/2026/0330/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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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21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857亿美元,降幅为2.5%。 2026年3月,受全球宏观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4-13/qingdao/2026/0413/2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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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佳木斯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深入园林社区开展送外汇政策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及驻区企业讲解了各项外汇政策,包括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以及汇率避险知识等。,发放宣传手册500余本,有效提升了外汇政策普及率及知晓度。 2026-07-10/heilongjiang/2026/0707/2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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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至9日,2026CFA中国之队·遵义国际青年足球邀请赛在遵义顺利举办。外汇局遵义市分局立足辖区涉外服务实际,主动靠前、精准施策,统筹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外币代兑机构优化外籍来黔人员外币兑换及用汇服务,为赛事圆满举办提供良好的外汇服务保障。 2026-07-14/guizhou/2026/0714/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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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庆市分局深入油田技术服务、承包工程、科技型小微企业等开展走访座谈。分局业务人员针对企业提出的争取便利化政策试点、资金结算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指导相关银行对企业开展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2026-07-14/heilongjiang/2026/0713/2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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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副局长 2026-07-14/xiamen/2017/073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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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9876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437亿元,进口23439亿元,顺差299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3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7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2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829亿美元,进口3395亿美元,顺差43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99 434 贷方 26437 3829 借方 -23439 -3395 1.货物贸易差额 4679 678 贷方 23940 3468 借方 -19261 -2790 2.服务贸易差额 -1680 -243 贷方 2498 362 借方 -4178 -6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86 12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0 13 借方 -74 -11 2.3运输差额 -496 -72 贷方 466 68 借方 -962 -139 2.4旅行差额 -945 -137 贷方 444 64 借方 -1389 -201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8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75 -25 贷方 -30 -4 借方 -145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5 5 借方 -30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76 -40 贷方 74 11 借方 -350 -5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17 31 贷方 474 69 借方 -257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6 -17 贷方 732 106 借方 -847 -12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9 3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0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5-04/qingdao/2026/0504/2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