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梧州市商务局、梧州市发改委、梧州海关、梧州市税务局、梧州市宝石办、阿里巴巴国际站等14个部门和企业召开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座谈会。会上,梧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外汇局支持贸易新业态的政策,解读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外汇管理创新政策内容,使政府部门和企业了解到相关政策措施传递出的改革理念。座谈会现场,涉外企业和阿里巴巴国际站代表就政策使用和具体业务办理的问题,与政府部门进行了积极交流,现场气氛良好。 2020-08-27/guangxi/2020/0827/1749.html
-
2020年8月27日,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与防城港市公安局召开防城港市银警合作强化账户风险防控工作会议。会上各方共同签署了《联合监测和打击治理地下钱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资金链合作机制备忘录》。各方就深化银警间信息共享、联合监测、案件协查、联合惩戒、宣传教育五个方面达成共识,推动从源头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共同促进中越边境地区社会、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2020-08-28/guangxi/2020/0828/1751.html
-
2020-09-04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3/content_5540181.htm
-
2020-09-03http://www.gov.cn/premier/2020-09/02/content_5539549.htm
-
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08-25/hubei/2020/0825/1365.html
-
近日,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团员赴安康市家风馆,开展“树立家国情怀,创建模范机关”主题党日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接受了以“爱国、诚信、守法、勤劳、质朴”为行为规范的中华民族优秀家庭文化熏陶。 安康家风馆内容分为“家国情怀”“家范流芳”“当世镜鉴”和“德耀金州”四个单元,以图文、展品和新媒体等形式,集中展示了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良好治家风范;诸葛亮、杨震等中国历史名人的家风家教;安康市本土汉阴县沈氏、白河县黄氏、岚皋县杜氏、汉滨区谢氏等优秀家风家训。展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将全体党员带进了生动感人的家风、家教、家规课堂,感受到良好家风对于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强大推动力。 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体会了“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的深刻含义,大家表示将从优秀家风中汲取道德力量,培育优良家风,涵养良好家教,以幸福和谐家庭氛围为更好履职提供不竭精神动力,在创建模范机关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2020-08-31/shaanxi/2020/0831/572.html
-
为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黔江中心支局与辖内1家银行就某外商投资企业迁入及增资业务推进情况开展座谈,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银行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座谈会上,中心支局详细解读了外资企业迁入、投资信息变更等外汇管理政策,对银行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帮助企业新增资本金尽快到位;二是要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现有外汇便利化政策,服务企业发展。 下一步,中心支局将积极跟踪企业外资流入情况,指导银行做好后续服务,继续深化与地方政府部门、银行的互动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变动信息,加大汇银企交流对接,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0-08-19/chongqing/2020/0708/1535.html
-
近期,黔江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银行开展2020年外汇业务知识测试,辖内共18家银行、74名外汇从业人员参加,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采用线上测试模式,避免人群聚集。此次测试充分运用二维码技术,便利参加测试人员通过手机进行线上测试,避免人群聚集。二是运用“题库+随机组卷”模式,实现试卷差异化。测试由中心支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完成。三是测试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测试内容涵盖外汇便利化措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各业务条线相关外汇知识。 通过此次测试,有利于提高辖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升外汇服务能力,对下一步服务涉外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0-08-25/chongqing/2020/0825/1575.html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7月31日) 2020-08-31/shaanxi/2020/0831/571.html
-
2020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574亿元,支出13818亿元,顺差375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132亿元,支出11622亿元,顺差451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42亿元,支出2196亿元,逆差7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07亿美元,支出1972亿美元,顺差53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02亿美元,支出1658亿美元,顺差6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6亿美元,支出313亿美元,逆差10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756 536 17574 2507 -13818 -197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10 643 16132 2302 -11622 -1658 2.服务贸易差额 -754 -108 贷方 1442 206 借方 -2196 -313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69 10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56 8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277 -39 贷方 345 49 借方 -621 -89 2.4旅行差额 -561 -80 贷方 125 18 借方 -686 -98 2.5建设差额 3 0 贷方 58 8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24 3 借方 -81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2 3 借方 -17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4 贷方 36 5 借方 -203 -2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1 16 贷方 288 41 借方 -177 -2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404 58 借方 -299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7 -1 贷方 9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8-28/beijing/2020/0828/1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