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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19-11-19/safe/2019/1119/1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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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http://www.gov.cn/xinwen/2020-07/31/content_5531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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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http://www.gov.cn/xinwen/2020-07/31/content_5531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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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http://www.gov.cn/xinwen/2020-07/31/content_5531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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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7万亿美元)。 2020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7万亿美元)。 2020-07-27/hubei/2020/0727/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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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http://www.gov.cn/xinwen/2020-07/28/content_5530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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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http://www.gov.cn/premier/2020-07/23/content_55294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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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http://www.gov.cn/xinwen/2020-08/01/content_55317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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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涪陵中心支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创新驱动“放管服”改革,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一企一策、提速降费”原则,持续为外贸企业“增便利、推创新、优环境、激活力”。 落实落细便利化政策,服务稳外贸稳外资。涪陵中心支局及时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的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通过对涉汇主体实施“优化流程、特事特办”“网上办理、便利融资”“精准对接、外汇支持”“信息共享、分类施策”“线上线下、用心服务”等5项措施,为辖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支持辖区外贸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发展贸易新业态。助力企业创新模式开拓北美市场,支持企业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以加快资金流转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外汇结汇风险。 优化地方融资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涪陵中心支局将跨境融资余额上限提高到企业净资产的2.5倍,支持涉外主体通过境外直贷、境外发债和内保外贷回流等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简化流程、高效服务的原则,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后积极对接,通过网上事前审核资料,申请当日为企业现场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并迅速办结,合计金额折合人民币6.8亿元,最大化便利企业业务办理,确保企业生产资金及时到位。 拓展金融科技运用,切实做到提速降费。涪陵中心支局大力推动银行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跨境金融服务。通过指导银行建立“非接触式”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成本、主动授信,办理延期等,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用场景,实现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流程电子化,切实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结算效力。据悉,截至目前,涪陵中心支局已指导辖区银行成功办理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业务折合人民币5170万元。 2020-07-28/chongqing/2020/0727/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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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建行三峡分行为宜昌市某化工企业成功办理外债到期注销业务登记,是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后宜昌市办理的首笔业务。 2019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 为推进该项便利化政策在宜昌市落地落实,宜昌市外汇局及时转发外债注销业务操作指引供银行参考,定期对辖内即将到期的外债业务进行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外债业务,提前通知业务落地银行开展外债业务注销登记对接。要求银行及时与企业沟通,宣传便利化政策,同时根据操作指引熟悉系统业务办理流程,做好业务注销登记准备工作。 7月29日,该化工企业向建行三峡分行提交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一笔,金额1亿元人民币,宜昌市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视频在线指导建行逐步进行系统操作,不到10分钟即完成该笔外债业务的注销登记。企业工作人员感慨说:“现在确实方便了不少,节约了不少时间,原来要跑好几趟才能办完的业务,现在只用跑一趟,而且短短几分钟就办完了”。 外债注销登记便利化政策的实施,不仅能让企业少跑路,节约“脚底成本”,同时取消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定,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注销时间。通过注销业务登记,银行也加强了对外债客户的沟通了解,为进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础。这项政策受到了银企的一致好评。下阶段,宜昌市外汇局将加大对各项便利化政策的推广实施,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 2020-07-31/hubei/2020/0730/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