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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开展迎“七一”红色教育庆祝建党102周年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前往楚图南故居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初心使命。同时,以学习教育为契机,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地处文山闹市的环境优势,组织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宣传,解答群众对便利化额度、大额外币现钞兑换、出境留学旅游等用汇需求的政策咨询。期间向群众讲解和接受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2023-06-29/yunnan/2023/0629/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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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有效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 2023-07-17/yunnan/2023/0718/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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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3-07-17/yunnan/2023/0717/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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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所涉项目名称 2024-06-05/yunnan/2024/0105/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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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检查处罚) 2023-06-25/yunnan/2023/0625/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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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5 2023-07-17/yunnan/2023/0717/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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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举行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等14家媒体单位参加。 以下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副处长杨磊介绍相关情况及答记者问文字实录: 杨磊副处长: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上半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风险影响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更加动荡脆弱,国内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在此背景下,云南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和结售汇总额“两位数”下滑,外汇市场总体维持净流出态势。 第一个方面,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下滑。上半年,全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152.15亿美元,同比下降11.15%。其中,涉外收入64.24亿美元,涉外支出87.9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3.68亿美元。分项目看,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涉外收付款“双逆差”,逆差规模分别为20.88亿美元、2.8亿美元。 第二个方面,银行结售汇总额下滑。上半年,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74.67亿美元,同比下降21.31%。其中,结汇23.39亿美元,售汇51.28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逆差27.9亿美元。分项目看,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项下银行结售汇“双逆差”,逆差规模分别为11.5亿美元、16.39亿美元。 第三个方面,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稳定,外汇交易理性有序。一是上半年加工贸易、口岸经济恢复增长,但受进出口订单恢复缓慢,金属矿砂进口“断崖式”下跌的拖累,全省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总额105.05亿美元,同比下降2.6%。二是在中老铁路运营、跨境旅游及留学回暖的共同影响下,全省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总额增长5.63%至6.7亿美元。三是央企返程投资、房企注资拉动全省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2.43亿美元,同比增长31.44%。四是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出0.49亿美元,同比增长1.18倍,投资目的地集中于东南亚、非洲、中亚等地区,占比合计超九成。五是受美元债净偿还影响,外债项下维持去杠杆趋势,截至6月末,全省全口径外债余额为27.85亿美元,同比下降30.38%,总体风险可控。 人民网记者: 从2021年以来,云南省一直维持跨境资金净流出态势。请问,净流出的形成原因是什么? 杨磊副处长: 从2021年开始,云南省外汇市场持续呈现跨境资金净流出态势,主要流出渠道是货物贸易和外债项下。总体可以归结为两方面原因。 首先,从货物贸易方面看,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拉动资源类产品进口表现强劲,是净流出加速的主要驱动因素。受全球宽松货币环境、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金属类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如,伦敦铜价自2020年4月以来一路飙涨,单价从4839美元/吨涨到最高10845美元/吨,2022年6月后受全球经济衰退预期影响,有所回落,但至今价格仍处于8500美元/吨左右的高位。云南省进口重点产品中,金属矿砂进口规模占比近三成。其中,铜、锡精矿和铁矿石产品进口付汇“量价齐升”,规模由2020年的32.8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55.1亿美元,是云南省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出增长的主因之一。 其次,从外债方面看,去杠杆态势促使净流出增加。在外部融资环境宽松及外债便利化政策的推动下,2019年,云南省外债净流入大幅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口径外债余额为39.7亿美元。之后受美联储激进加息、境外融资环境恶化、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影响,从2020年开始转为净流出,截至6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下降至27.9亿美元。 综合来看,我省的跨境资金净流出态势,主要是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省内进出口经济结构导致的,总体风险可控。未来,随着美联储加息进入尾期、国内经济企稳向好,预计全省涉外经济将保持总体平稳,跨境资金净流出态势将有所放缓。 2023-07-28/yunnan/2023/0728/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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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召开2023年下半年云南省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传达落实2023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韩飚作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下半年,全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云南省实际,始终聚焦“三个定位”目标,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精准有力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稳定贷款总量增长。突出做好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愿和能力。集中精力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质效,管好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打造好普惠金融服务港湾。聚焦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动能。 二是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继续高压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引导外汇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持续完善汇率避险金融服务,促进基层汇率避险服务提质扩面。加强和改善外汇政策供给,进一步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拓展便利化试点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持续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用。稳步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覆盖面。 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释放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效用。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依法合规加大配套融资投放。落实好系列房地产金融政策。 四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体系,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提升风险早期纠正工作质效。丰富防范化解风险的工具和手段。推动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是统筹做好金融管理与服务。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和管理。持续拓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围绕“普惠+边贸”扎实做好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优化账户管理和柜面服务,持续拓展移动支付在便民场景应用。深化统计分析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提升现金供应和服务水平,完善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规范和提升代理国库业务。不断提升征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开展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三年行动。 六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强化政治建设,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主题教育,周密组织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做好审计和巡视整改。 会议强调,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聚焦主责、扎实工作,以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检验全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履职成果。 会议还对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管理、机构改革等工作作出部署。 2023-08-10/yunnan/2023/0810/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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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07/yunnan/2023/0807/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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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银行结汇12008亿元人民币,售汇13070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04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14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结汇1677亿美元,售汇1825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001亿美元,累计售汇13132亿美元。 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0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8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577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33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31亿美元,对外付款5146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29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93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8-21/yunnan/2023/0821/1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