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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8403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2260亿元人民币(等值8787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86143亿元人民币(等值12159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19573亿元人民币(等值2762亿美元),占13%;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3557亿元人民币(等值502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68730亿元人民币(等值9701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65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81亿美元),占39%。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3271亿元人民币(等值4696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147亿元人民币(等值3267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767亿元人民币(等值4625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37848亿元人民币(等值5342亿美元),占25.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6亿元人民币(等值95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086亿元人民币(等值241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608亿元人民币(等值509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5750亿元人民币(等值7869亿美元),占3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5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77亿美元),占6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0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3月末 2020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9573 2762 短期 666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66 9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906 266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644 2208 贷款 3263 46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3557 502 短期 2152 304 货币与存款 1167 165 债务证券 985 13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05 198 SDR分配 676 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29 10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8730 9701 短期 51440 7260 货币与存款 31591 4459 债务证券 3344 472 贷款 16245 229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60 37 长期 17290 244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790 1664 贷款 5432 7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9 10 其他部门 39457 5569 短期 27735 3915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55 22 贷款 3554 50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2742 3210 其他债务负债 1275 180 长期 11722 165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264 743 贷款 4779 6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05 57 其他债务负债 1275 180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086 241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549 1489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782 11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755 812 外债总额头寸 148403 2094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07-02/jiangxi/2020/0702/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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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和贸易投资活动,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震荡。在此环境下,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小幅逆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相对均衡的合理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体现了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服务贸易逆差收窄。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231亿美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春节假期影响,1至2月货物贸易呈现小幅逆差,3月随着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以及稳外贸政策效应显现,货物贸易恢复顺差。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同比收窄26%。其中,旅行项目逆差415亿美元,同比收窄28%;运输项目逆差117亿美元,同比收窄6%,主要是疫情期间出境旅行收缩致旅行支出减少、货物贸易进口下降致货运支出减少。 二是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呈现顺差,证券投资在短期波动后迅速企稳。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163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出532亿美元,存贷款等其他投资净流入277亿美元。具体看,一是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43亿美元,反映全球吸收直接投资低迷的背景下,国外资本仍有较强意愿在华投资兴业。二是证券投资呈现净流出,主要是3月境外疫情蔓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短期动荡加剧,以及部分境外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吸引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同时,来华证券投资中以配置中长期人民币资产为目标的债券投资净流入89亿美元。3月下旬以来,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整体恢复净流入,境内投资者对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也明显趋稳。 总体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没有改变,这些基本面优势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 问:2020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0年以来,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及来华各类投资有序进行,3月末,储备资产规模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较2019年末略降。受资产价格和汇率折算等因素综合作用,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6354亿美元,较2019年末略降1%;对外负债54981亿美元,略降1.7%。 二是我国对外净资产略增。3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21373亿美元,较2019年末略增1%。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平稳,储备资产保持在3.1万亿美元左右。 2020-07-01/jiangxi/2020/0701/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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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35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74亿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5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8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3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1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163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5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逆差46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277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51亿美元。(完) 2020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352 -337 -250 贷方 2 38,797 5,559 4,128 借方 3 -41,148 -5,896 -4,379 1.A 货物和服务 4 -1,671 -239 -178 贷方 5 36,312 5,203 3,864 借方 6 -37,983 -5,442 -4,042 1.A.a 货物 7 1,612 231 172 贷方 8 32,513 4,659 3,460 借方 9 -30,901 -4,428 -3,288 1.A.b 服务 10 -3,283 -470 -349 贷方 11 3,799 544 404 借方 12 -7,082 -1,015 -754 1.B 初次收入 13 -791 -113 -84 贷方 14 1,845 264 196 借方 15 -2,636 -378 -281 1.C 二次收入 16 111 16 12 贷方 17 640 92 68 借方 18 -529 -76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74 111 82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781 112 83 资产 24 -3,574 -512 -380 负债 25 4,355 624 46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68 -139 -103 2.2.1.1 直接投资 27 1,138 163 121 资产 28 -1,257 -180 -134 负债 29 2,394 343 255 2.2.1.2 证券投资 30 -3,712 -532 -395 资产 31 -3,595 -515 -383 负债 32 -117 -17 -1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24 -46 -35 资产 34 -245 -35 -26 负债 35 -79 -11 -8 2.2.1.4 其他投资 36 1,931 277 205 资产 37 -226 -32 -24 负债 38 2,157 309 230 2.2.2 储备资产 39 1,749 251 18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577 226 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20-06-28/jiangxi/2020/0628/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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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2月28日,中国国债被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将企业借债空间从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二是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扩大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范围。三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数据显示,便利化措施未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有利于外债继续平稳运行。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0-07-03/jiangxi/2020/0703/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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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6354亿美元,对外负债549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37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089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640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0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143亿美元,储备资产318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8%、0.1%、22%和4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064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26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19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16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3%、0.2%和24%。 按SDR计值,2020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5945亿SDR,对外负债40285亿SDR,对外净资产15660亿SDR。(完) 2020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373 15,660 资产 2 76,354 55,945 1 直接投资 3 20,895 15,310 1.1 股权 4 17,755 13,009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141 2,301 1.a 金融部门 6 2,642 1,936 1.1.a 股权 7 2,548 1,86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4 69 1.b 非金融部门 9 18,253 13,374 1.1.b 股权 10 15,207 11,14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046 2,232 2 证券投资 12 6,408 4,695 2.1 股权 13 3,625 2,656 2.2 债券 14 2,783 2,03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05 77 4 其他投资 16 17,143 12,561 4.1 其他股权 17 84 61 4.2 货币和存款 18 3,928 2,878 4.3 贷款 19 7,315 5,36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48 108 4.5 贸易信贷 21 5,136 3,763 4.6 其他 22 532 390 5 储备资产 23 31,803 23,302 5.1 货币黄金 24 1,008 738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0 81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1 59 5.4 外汇储备 27 30,606 22,426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2 -2 负债 29 54,981 40,285 1 直接投资 30 29,064 21,295 1.1 股权 31 26,539 19,44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524 1,850 1.a 金融部门 33 1,559 1,142 1.1.a 股权 34 1,387 1,01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72 126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504 20,153 1.1.b 股权 37 25,152 18,42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352 1,724 2 证券投资 39 12,632 9,255 2.1 股权 40 7,595 5,565 2.2 债券 41 5,037 3,691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19 88 4 其他投资 43 13,166 9,64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606 3,375 4.3 贷款 46 4,722 3,46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42 104 4.5 贸易信贷 48 3,267 2,394 4.6 其他 49 334 245 4.7 特别提款权 50 95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20-06-30/jiangxi/2020/0630/1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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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规模为238亿美元,环比扩大61%。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5月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延续小幅净流入,规模为5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5月末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理性有序,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一方面,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购汇意愿有所下降,汇率预期总体较为稳定。5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上升,证券市场外资流入增多。5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28%,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82%;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合计236亿美元,较4月增长25%,其中净增持境内债券194亿美元,增长106%。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趋严峻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外汇市场运行的韧性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展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积极变化累积增多,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本面支撑。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健全,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有能力应对各类外部冲击和挑战。 分享到: 2020-06-24/jiangxi/2020/0624/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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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永修县支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为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和贸易投资活动赋能。一是走进赣江新区(永修组团)新经济孵化器开展主题为“走进新经济 凝聚新动能”的宣传活动,与新经济孵化器负责人、科创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企业诉求,接受了现场咨询,同时宣传了最新外汇管理政策。二是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走进涉外企业展开宣传,先后来到江西华景鞋业、江西银河表计等涉外企业进行宣讲并发放宣传品。三是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来到县白莲广场临街处,开展了“诚信兴商、和谐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团队积极向群众讲解和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并接受相关咨询。 2020-06-29/jiangxi/2020/0629/1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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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 2020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67万亿美元)。 2020-06-28/jiangxi/2020/0628/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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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内同名外汇储蓄账户之间的外汇划转,有没有金额限制? 答:如为境内同名且同性质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无金额限制。 2020-08-20/jiangxi/2020/0820/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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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9-17/jiangxi/2020/0917/1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