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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9亿美元,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升幅为0.5%。 2019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全球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上升,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放缓压力,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将延续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有条件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9-02-12/jiangxi/2019/0212/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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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召开庆祝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辖内27家银行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分局机关各业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郭云喜出席会议并做主旨发言。会议回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年来的改革成果,总结了江西省外汇管理部门自1980年6月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交流分享了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的难忘记忆,并听取了与会代表对下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9-01-31/jiangxi/2019/0131/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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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接受境外个人汇入的汇款,该笔资金来源系境外亲戚赠予(非直系亲属),用途可以申报为个人捐赠或个人无偿援助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捐赠与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没有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捐赠作出规定。对于汇发[2009]63号文中没有规定的情形,需要经所在地外汇局个案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如何办理。 2019-02-28/jiangxi/2019/0228/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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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质量,1月25日,江西省分局举办了全省贸易信贷调查业务培训视频会,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及相关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工作人员共计11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详实地介绍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具体修改内容、报送要求、指标释义以及业务处理流程,并对进一步做好我省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19-01-29/jiangxi/2019/0226/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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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1月25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辖内部分企业对省分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听取申请人代表对省分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的评价,征求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意见和建议。辖内36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分局行政审批业务监督部门和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评议工作。 2019-01-28/jiangxi/2019/0128/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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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保税区内企业间买卖设备应该如何申报? 答:境内保税区相当于“境内关外”,两企业间的交易相当于境内居民和境内居民之间的交易。境内保税区企业之间买卖设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根据国际收支申报规则,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需办理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信息申报,交易编码为929090。 2019-02-18/jiangxi/2019/0218/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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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项目项下交易应如何申报? 答:国际收支申报要根据资本项目交易的种类进行申报,具体详见《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汇发[2016]4号)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 2019-01-23/jiangxi/2019/0123/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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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2-15/jiangxi/2019/0215/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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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18/jiangxi/2019/0318/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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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辖内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召开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2019年1至5月全省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形势、2019年上半年部分银行现场核查情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全省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并对各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9-07-12/jiangxi/2019/0712/1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