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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5-23/guizhou/2022/0523/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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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与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通知》于2021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2-05-23/dalian/2022/0523/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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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落地传导效果,落实省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近日,在局长许立新同志的带领下,怀化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邮储银行怀化分行赴靖州地笋苗寨,向苗寨村民普及外汇知识。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通过现场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来村民宣传外汇管理最新政策,重点宣讲了个人用汇、网络炒汇等关系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外汇知识,得到了现场村民的好评。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加深了社会公众,尤其是边远山区村民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加强了社会公众合法合规用汇意识,打通了外汇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了辖区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1-11-25/hunan/2021/1125/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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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3/guizhou/2022/0523/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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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3 2022-05-10/shenzhen/2022/0505/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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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展诚信兴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外汇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2月下旬,益阳市中心支局走进安化县羊角塘镇竹田村开展“诚信兴商”为主题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展知识宣讲、业务咨询等方式,向村民们介绍了打击非法网络炒汇、个人外汇业务、银行卡境外交易等政策知识及相关风险提示,解读了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旅游或留学购付汇注意事项等热点话题,重点说明了网络炒汇、跨境赌博和地下钱庄的危害,并辅以案例向村民们介绍了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的技巧,提醒村民远离非法网络炒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一方面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知识的了解,引导公众合理用汇,有效提高了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为有结购付汇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业务咨询,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发展,为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共建和谐金融奠定了基础。 2022-03-07/hunan/2022/0307/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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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娄底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始终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初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经常项目汇银企“三三六”联系机制。即通过汇银企三个主体通过“工作信息交流、便利化政策落实、工作联席会议”三个平台,实现政策信息直达、外汇服务响应、问题诉求解决、银企互评互促和交易风 险防范六个机制畅通运行。我中心支局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联合其业务主办银行开展“便利政策直通车”系列走访调研活动,集中走访了头部企业、头部银行、中小微企业等20多家,传导政策、帮扶解决难题,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二是建立资本项目“三个一百”目标承诺机制。大力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签订“三个一百”目标承诺,充分激发银行活力,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三是建立差异化办理机制。组建外汇业务专家团队,解决外汇业务办理中“不会办、不好办、不愿办”的问题。协调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金融机构、跨境办等完成了娄底市首宗股权跨境公开拍卖,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指导银行上门为企业“量身定做”汇率产品等。 2021-11-15/hunan/2021/1115/1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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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官方微信小程序,是目前全国首个集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指导、专家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外汇服务平台。株洲市中心支局在“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发布后,第一时间召集外汇指定银行及重点企业举办“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首发式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小程序进行了推广,并详细介绍了外汇政策、专家问诊和视频案例三个模块的主要功能和操作方法。指导18家外汇指定银行利用微信群向涉外主体推广小程序,做到宣传全覆盖。目前已推广至1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300多家涉外企业。 外汇政策种类多,更新速度快,涉外主体通过互联网搜索难度较大,“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将最新的外汇政策按照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风险管理等分条线进行了汇总,政策获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更高。小程序专门设置了专家问诊模块,专家为各外汇指定银行的专业外汇人才,并附上了各专家的简介,各涉汇主体可对照专家的擅长领域通过图文咨询和电话咨询两种方式寻求具体问题的解答。 2022-02-28/hunan/2022/0228/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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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人民银行 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辖内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4月27日,湘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22年湘潭市贸易外汇收便利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辖内9家参与便利化试点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湘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详细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总结回顾了前阶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近期推进重点和全年推进工作安排进行了整体部署,并就与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 会议要求,各参与便利化试点银行要讲政治,认真理解掌握惠企直达政策,出台本行相应对策,确保政策刚性落地。要提效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快便利化工作具体事项的推进力度。要求实效,靠前主动作为,深耕涉企金融服务,形成优化外汇营商环境的湘潭经验。 2022-04-27/hunan/2022/0427/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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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下午,怀化市中心支局召开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议,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刘勇让主持。 会上,刘书记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带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主要精神内容,并谈了学习心得体会。随后,与会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岗位工作实际发表了看法,并纷纷表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心全意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履职、主动作为、严于律己,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11-22/hunan/2021/1122/1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