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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也仍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面对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对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1.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牵头会同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各地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修订完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6.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总结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试点经验,制定扩大试点地区的方案。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9.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公安部牵头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负责) 10.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牵头负责)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11.研究出台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结合其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制定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证监会、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12.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13.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出台实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确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银监会牵头负责) 15.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负责) 16.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17.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18.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19.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证监会、体育总局等部门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20.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2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23.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部门负责) 24.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教育部牵头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文化部、体育总局等部门负责) 25.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的条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 2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7.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国家中医药局牵头负责) 30.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等部门负责) 31.鼓励各地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32.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检、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年内取得重点突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会同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5.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3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03-22/liaoning/2017/0322/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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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545亿元人民币,支出11087亿元人民币,逆差154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8146亿元人民币,支出8478亿元人民币,逆差33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399亿元人民币,支出2609亿元人民币,逆差121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9亿美元,支出1613亿美元,逆差22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86亿美元,支出1234亿美元,逆差4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4亿美元,支出380亿美元,逆差1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42 -224 9,545 1,389 -11,087 -1,61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2 -48 8,146 1,186 -8,478 -1,234 2.服务贸易差额 -1,210 -176 贷方 1,399 204 借方 -2,609 -380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4 贷方 97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42 6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48 -36 贷方 193 28 借方 -441 -64 2.4旅行差额 -1,079 -157 贷方 503 73 借方 -1,582 -230 2.5建设差额 4 1 贷方 47 7 借方 -44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15 2 借方 -50 -7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2 2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7 贷方 17 3 借方 -137 -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150 22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311 45 借方 -203 -3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4 1 借方 -8 -1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7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7年2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3-29/liaoning/2017/0329/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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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部署落实全年工作。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这是政府向人民承诺的“军令状”。国务院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地把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逐一兑现。 会议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政府工作11个方面56项重点任务,确定了具体分工和责任单位。会议强调,一要巩固和扩大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在今年前两个月开局较好的基础上,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及早谋划,精准把握,创新方式,妥善应对,增强调控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释放国内有效需求潜力,完善促进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二要全面深化各项重点改革。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取得更大成效。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部门年内要制定出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更大范围推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国企国资、财政金融等改革。支持教育、医养结合、文体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更大开放的措施要尽快到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调结构提品质增效益,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保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要加快落实已确定的今年减税降费政策,同时继续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的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敢于触动利益,克服自身困难,坚决把这项利企利民的硬任务落实到位。四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迈向中高端的要求,加快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体系,对接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趋势,进一步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分享经济等新动能,重点推动一批带动力强的传统产业加快改造升级,提升中国制造质量水平。五要围绕化解民生“痛点”,抓紧落实已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举措,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相关部门要拿出细化方案,推动扩大就业、去产能分流职工转岗安置、棚户区改造、解决受灾群众住房、医联体建设、研究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相关法律议案等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专家集中开展雾霾研究与治理攻关,力争尽早见效。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对号入座”,细化分解承担的任务,明确每一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配套措施,定期组织督查督办,对抓落实有力、有成效的要给予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敷衍塞责、消极怠工的要督促问责。更加注重发挥地方和基层创造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开创今年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7-03-22/liaoning/2017/0322/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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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月,银行结汇74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亿美元),售汇8168亿元人民币(等值118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94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46亿元人民币,售汇773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9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9亿元人民币,售汇43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5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2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18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42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23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9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857亿元人民币(等值2304亿美元),累计售汇17873亿元人民币(等值25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015亿元人民币(等值2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51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88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76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4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8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7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60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28亿元人民币。 2017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2089亿美元),对外付款14219亿元人民币(等值206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9亿美元)。 2017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9431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对外付款29967亿元人民币(等值435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6亿元人民币(等值7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3-22/liaoning/2017/032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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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请问2月份数据表现如何? 答:2月份我国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继续收窄。2017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101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47%和70%。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101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6%和71%;银行自身结售汇逆差0.2亿美元。二是银行远期结售汇差额由逆转顺。2月份,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环比增加58%,远期售汇签约下降52%,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47亿美元,上月逆差80亿美元。综合考虑即远期结售汇差额情况,2月份我国外汇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由此前连续19个月逆差转为顺差。2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9亿美元,上月逆差97亿美元。其中,外汇收付顺差74亿美元,环比增加3.3倍,人民币收付逆差55亿美元,收窄52%。 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均有所好转。首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主要受春节因素影响,2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小幅逆差,但年初以来企业出口回款有所增多,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支和结售汇均呈现顺差。其次,企业外汇融资继续恢复。2月份,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环比增长93亿美元,已连续12个月增长;企业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购汇规模创2010年3月以来新低,环比下降35%,当月国内外汇贷款余额上升53亿美元,较1月份增幅进一步扩大。再次,境内主体购汇意愿更为理性。2月份,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6%,较1月份进一步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等项下购汇有所减少;个人境外旅游、留学等购汇继续下降,个人外汇存款余额也由升转降。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均衡的经济基本面更加稳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信心。例如,2017年2月份,官方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环比上升,且连续7个月处于扩张区间;进口同比明显增长,映射出国内经济活力。未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产业结构将继续升级,我国经济增长也会更有质量、更有效率;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入将更加均衡,抵御和适应外部环境调整的能力不断增强。 2017-03-22/liaoning/2017/032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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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8776亿美元,对外负债9645亿美元,对外净负债86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85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98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6705亿美元,债券资产95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1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6%、11%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76亿美元,美元资产598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14亿美元,分别占13%、68%和1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011亿美元,债券负债116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46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2%、12%和3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029亿美元,美元负债3431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184亿美元,分别占31%、36%和33%。(完) 2017-03-29/liaoning/2017/032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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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外汇管理与服务职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金融生态环境,营口市中心支局将营口中支开展的“更新观念,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化思想,坚定不移谋求新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外汇政策,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营口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营口涉外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营汇发[2015]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强涉外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涉外经济发展环境等九个方面提出二十七项具体支持措施,积极助推辖区涉外经济提质增效、持续发展。 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将推动营口市涉外经济提质增效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营口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支点”战略部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五个转变”的工作要求,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外汇金融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改革创新,将推动辖区涉外经济提质增效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全市涉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二、条目式列举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做到政策便利透明化。《意见》通过逐条列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跨境人民币改革等最新便利化措施,使外汇指定银行、市场主体、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够了解最新的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管理进程,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政策的透明化程度,把改革政策带来的便利化提供给市场主体,确保营口市涉外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助推地方涉外经济发展。 三、加强涉外金融服务,促进营口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招商投资工作,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综合效益,合理引导外资投向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开展“外汇服务优化、外汇政策宣讲、重点项目调研、个案需求指导”等活动,提供“一企一策” “一单一策”服务;帮助涉外企业争取优惠政策,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化融资方案,切实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融资支持。 四、营造良好的涉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为营口市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为促进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意见》提出加强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与交流。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指导经济主体运用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避险工具,规避汇率风险;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获准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进行跟踪,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业务规范化运行;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外汇管理工作合力。 五、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外汇局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水平;提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服务大厅功效,开辟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服务;公开各项外汇业务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告知制”;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反应迅速、运行有序、处理快捷的监督机制,树立外汇局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2015-05-18/liaoning/2015/0518/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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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至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在大连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情况通报会。宋慧中副局长通报了2014年全省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及主要问题,并就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还以会代训邀请专家就外汇管理新形势、新政策及专项外汇检查进行了辅导讲座。各市分支局及所辖经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总计80家机构192人参加了会议。 宋慧中副局长指出,2014年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改革部署,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从对各银行2014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结果看,各银行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总体情况趋好。 宋慧中副局长对下一步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提出部署:一是紧密结合实际,围绕中央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二是发挥政策传导主渠道作用,落实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三是抓住涉外经济运行突出矛盾,转变观念,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四是正确处理好贷款清收与促进企业健康运行的关系。五是金融机构要做诚实守信的表率。六是要全面推进 “展业三原则”落实工作,细化操作指引。七是加强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部门、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与金融部门,涉外金融部门之间的合作,全面提升涉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合规操作与业务创新能力。 2015年2月15日 2015-04-24/liaoning/2015/042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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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辽宁省分局召开支持企业境外并购政策和信息对接会。宋慧中副局长主持会议,省直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营外汇业务地方法人银行主管行长及部门经理总计30人参会。 会上,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外经贸厅及省外汇局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流程,并就企业普遍关注的境外并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际商业贷款、境外发债等融资渠道和重点并购项目等予以讲解。与会各方就推动境外并购业务发展的有效做法、成功案例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宋慧中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国发【2014】28号文为推动东北振兴提供了新一轮政策支持,各方要牢牢把握住这一重要发展机遇期。一是各银行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支持企业境外并购配套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加强人力投入,促进政策落实;二是各银行要积极发挥政策传导主渠道作用,合理引导企业的金融需求,帮助企业拓宽对外融资渠道,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三是充分发挥银政企对接机制作用,省外汇局将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定期为银行和企业搭建政策和信息对接平台。通过银政企三方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我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取得更大突破,为加速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努力。 2014-11-06/liaoning/2014/1106/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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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宋慧中副局长主持召开辽宁地方法人银行联席会议,研究商议建立辽宁地方法人银行联席会议机制等问题。所辖10家地方法人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部经理,所在地中心支局主管局长、科(处)长及省分局各处处长等总计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讨论了省分局拟定的《辽宁地方法人银行联席会议制度》,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拥护和赞成。一致认为,此举顺应了新形势新机遇下地方法人银行谋求合作发展的愿望和要求,是服务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务实之举。 与会代表结合各行外汇业务实际,提出了完善联系制度的具体建议,并表示愿意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把制度安排落到实处。会上,应各家银行要求,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业务负责人还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要点、外储委贷业务办理要点以及我国自贸区发展状况及启示等三个专题做了辅导讲座。 2015-04-24/liaoning/2015/0424/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