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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辖内传统外贸行业转型升级,2023年12月27日,外汇局邵阳市分局举办跨境电商企业座谈会。10余家跨境电商企业代表参加座谈,并详细介绍了各自跨境电商发展情况,以及就自身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邵阳市分局认真听取了参会企业的情况介绍,全面收集了企业提出的工作建议,并表示:一是将深入研讨企业提出的工作建议,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研讨结果;二是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外汇局邵阳市分局始终坚持用好用活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三是希望与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交流沟通,鼓励企业向外汇局邵阳市分局提出各类工作建议。 通过此次座谈,进一步加强了与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流沟通,有利于促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1-12/hunan/2023/1229/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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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助力企业融资,2023年12月28日,邵阳市分局赴试点银行指导调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使用。 邵阳市分局认真听取了试点银行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情况的报告,并针对推广使用现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深入园区、企业宣传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知晓度;二是筛选典型特色企业,要挖掘特定领域的市场需求,拓宽业务覆盖范围,提升业务办理数量;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外汇局反馈平台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全年,辖内试点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办理融资131笔,规模近4900万美元。 2023-12-29/hunan/2023/1229/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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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8/hunan/2024/0408/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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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文旅领域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加强协调联动,确定重点文旅场所,明确重点商户,制定工作方案,从持续完善境内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度、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供需对接和评估督导,共同提升文旅领域支付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确,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积极推进在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文旅场所布设外币兑换业务网点,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提升文旅场所线上、线下场景移动支付便利化。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将与地方政府密切协作,督促指导金融行业及文旅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通知》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4-10/hunan/2024/0410/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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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5/hunan/2024/0415/2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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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2024-04-08/hunan/2024/0408/2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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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辖内企业跨境贸易能力,提升外汇局服务实体经济质效,4月11日,外汇局常德市分局在石门县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新政宣讲,湘佳橘友、楚韵茶业等50余家柑橘、茶叶外贸企业参会,石门县唐汇驰副县长、徐超副县长出席会议并发言。 此次培训,重点解读了最近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新政策;详细梳理了当前经常项下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申请、分类管理方法及措施、行政许可和贸易信贷报告等注意事项;着重强调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逐一解答了企业对于新政策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材料、登记业务权限等变更事项提出的疑问,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常德市分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主动做好贸易外汇业务新政宣讲工作,持续开展银行业务培训,全面解答辖内银行及企业相关政策疑问,助推新政策实施落地见效。 2024-04-28/hunan/2024/0418/2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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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外汇局衡阳市分局赴衡阳综合保税区衡阳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回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倾听企业诉求。回访过程中,大家实地参观了公司厂区、仓储物流场所,详细了解企业进出口产品类型、货物流转方式及跨境电商经营情况。随后开展的座谈会上,衡阳市分局与企业负责人及外汇业务人员深入交流,现场宣讲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涉汇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 近年来,外汇局衡阳市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已任,深入践行“外汇为民”理念,延伸外汇监管触角,精准掌握企业用汇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涉外收支急难愁盼问题;统筹便利化与防风险,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持续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提升外汇管理效能。 2024-04-15/hunan/2024/0415/2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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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在外汇局衡阳市分局的指导下,衡阳市南岳区逸山逸水酒店外币代兑机构正式揭牌启用,这是衡阳市首家酒店外币代兑机构,该代兑机构的启用不仅能为外籍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换汇服务,同时也提升了南岳衡山景区的国际化形象,标志着衡阳市金融服务境外来华人员工作实现新突破。 外币代兑机构的落地,是衡阳市提升金融服务高水平开放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金融与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成果,能够极大满足南岳旅游景区外币兑换的需求。下一步,外汇局衡阳市分局将持续做好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的扩容和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外汇支付服务,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能力。 2024-04-29/hunan/2024/0429/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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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外汇支付服务,2024年4月15,邵阳市分局组织召开优化外汇支付服务工作部署推进会。邵阳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外汇指定银行参加会议。 会上,邵阳市分局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五家银行机构围绕邵阳市优化支付服务工作部署,在外币兑换银行网点设立双语业务操作指南、悬挂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确保常用可兑换外币充足,进一步加强与商务、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合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2024-04-18/hunan/2024/0418/2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