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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5/xiamen/2021/0705/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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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13/gansu/2021/0713/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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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深入推进“便利化政策直通车”活动,促进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岳阳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行3人,深入汩罗、湘阴等银行、企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汩罗、湘阴县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等4家营业网点的个人外汇业务等面对面进行宣导,促进了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提升。同时,还深入到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服务走访活动,对企业进行外汇政策、汇率中性管理辅导,了解企业的诉求,受到银行和企业的欢迎。 2021-07-13/hunan/2021/0713/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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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07-13/gansu/2021/0713/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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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湖南省分局内审组侯崴处长一行4人来岳开展内审调研工作,袁曙光局长,李利华副局长,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 内审组召开了内审情况反馈暨调研座谈会。会上,调研组对岳阳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工作进行肯定,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就两个课题进行调研座谈。 2021-07-13/hunan/2021/0713/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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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9/guangdong/2021/0719/2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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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与甘肃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联合主办,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承办的“风险中性及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培训”通过“主会场+分会场+同步线上直播”方式举办,全省外汇局系统,外汇银行从业人员及涉外企业高管及财务人员共计千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市场研究处张涛、即期汇率处刘汉涛两位专家,围绕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如何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主动管理好汇率风险的主题作了讲授。两位专家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分析,系统讲解了全球经济增长趋势,未来汇率双向波动的趋势,以及汇率避险主要工具和策略,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科学运用衍生交易产品套期保值,主动管理汇率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李高元对“四位一体”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培育专项行动作了部署,要求全省外汇局系统、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外汇银行、企业四个层面共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加大外汇衍生品创新推广力度,从而实现双增强双提升目标,为全省涉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外汇金融支撑,为甘肃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外汇力量。 本次培训得到了与会人员及涉外企业的一致好评,认为贴近市场,贴近实际,为企业更好地规避、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帮助。 2021-07-16/gansu/2021/0716/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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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开展支部专题党史学习会,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等内容。学习会由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书记李巧琴同志主持,支部党员同志参加学习。党史学习会上,由支部书记带头领学了相关学习内容并谈了学习体会,认为要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浙江也是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文明发展道路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特征。《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为党员干部明确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明确了党员干部成长的道路方向与边界,大家应该在思想意识中、真抓实干里、为政清廉上行稳致远、茁壮成长。 通过此次学习,支部党员表示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历史,就要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宗旨,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外汇为民”,提升国际收支履职为民实效。 2021-06-03/zhejiang/2021/0603/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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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联合地方职能部门合作共治,信息共享,监管互助,共办实事,共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共搭平台推宣传。联合东莞市商务局赴东莞沙田、道滘、常平、茶山、东城等镇街召开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专题宣讲会,向市场主体宣讲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政策,介绍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积极解答提问。 ——共研形势助提升。联合黄埔海关、东莞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召开外贸形势研讨会,就近期东莞外贸形势、物流和供应链运行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及应对、涉外收支变化特点、企业汇率避险情况以及代表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互通信息,相互启发,共同扩大监测分析视野。 ——共建服务促优化。联合东莞市税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围绕出口退(免)税管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出口收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业务频率较高、需求较为强烈的业务进行磋商,明确双方信息共享、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具体流程以及日常联系、信息交换、协助调查等具体合作内容,合力创建合规有序、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机制。 2021-07-19/guangdong/2021/0718/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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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部分合同周期时间较长,税务备案表是否存在有效期限制?税务备案表信息是否可以在税务备案核验功能中予以长期保存? 答:税务备案表无有效期限制,税务备案信息在新功能中长期有效。同时,为便于银行查询历史业务信息,新功能提供“旧版核验功能历史业务查询”模块供银行使用。 2021-07-16/ningxia/2021/0716/1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