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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1/21/content_55817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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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http://www.gov.cn/premier/2021-01/20/content_55813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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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1/21/content_5581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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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银行结汇16597亿元人民币,售汇122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35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2537亿美元,售汇187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66亿美元。 2020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4100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02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78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20493亿美元,累计售汇1890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587亿美元。 2020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3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081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36亿元人民币。2020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39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554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4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51亿美元,对外付款47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40亿美元。2020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412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29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16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1-01-22/beijing/2021/0122/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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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 2021-01-22/beijing/2021/0122/1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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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01-22/zhejiang/2021/0122/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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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新经济业态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1月15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自贸片区“金融支持新经济业态发展”银企对接会。襄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自贸办、高新区、19家市直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以及财智联盟、陆港公司等5家新经济业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企业代表就企业经营范围、商业模式、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介绍,各金融机构就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情况、合作意向以及相关建议进行了交流。 最后,会议指出,数字经济为金融变革带来了新动力和新契机,疫情进一步加速了新的经济业态和经济模式的发展,新业态企业能为襄阳经济发展贡献非常大的力量,目前襄阳仍缺乏对此类企业的支持力度,要有针对性的创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金融政策。今后要经常性的开展此类对接活动,增强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了解,推动金融信贷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2021-01-21/hubei/2021/0121/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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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新经济业态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1月15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自贸片区“金融支持新经济业态发展”银企对接会。襄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自贸办、高新区、19家市直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以及财智联盟、陆港公司等5家新经济业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企业代表就企业经营范围、商业模式、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介绍,各金融机构就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情况、合作意向以及相关建议进行了交流。 最后,会议指出,数字经济为金融变革带来了新动力和新契机,疫情进一步加速了新的经济业态和经济模式的发展,新业态企业能为襄阳经济发展贡献非常大的力量,目前襄阳仍缺乏对此类企业的支持力度,要有针对性的创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金融政策。今后要经常性的开展此类对接活动,增强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了解,推动金融信贷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2021-01-21/hubei/2021/0121/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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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safe/2020/1023/18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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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15/safe/2021/0115/18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