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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1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7059亿美元),占37%;短期外债余额为83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3亿美元),占63%,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77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3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20亿元人民币(等值39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1509亿元人民币(等值8941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5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0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64亿元人民币(等值4225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1456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194亿元人民币(等值4680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9496亿元人民币(等值4287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等值426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5454亿元人民币(等值6608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9月末 2018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5772 2293 短期 1416 20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16 20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356 208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61 1593 贷款 3395 4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20 395 短期 984 143 货币与存款 984 143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737 252 SDR分配 67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66 15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1509 8941 短期 49171 7148 货币与存款 31201 4535 债务证券 5167 751 贷款 12648 18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5 23 长期 12338 17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912 1296 贷款 3368 49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35809 5205 短期 26721 3884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81 41 贷款 4497 6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1081 3064 其他债务负债 852 124 长期 9088 13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758 401 贷款 5155 7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75 55 其他债务负债 800 11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799 229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481 152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7 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972 723 外债总额头寸 131610 1913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12-28/safe/2018/1228/1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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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8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 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增加。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33亿美元,环比增长338%。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09亿美元,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费仍是服务贸易主要的逆差项目。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延续2017年以来净流入的态势。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0亿美元,其中,证券投资净流入339亿美元;直接投资保持基本均衡,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51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52亿美元。 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 2018年9月末,我国整体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0473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1%。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增长1.3%;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增长2.0%;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增长0.8%;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仍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增长。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1.1%,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增长0.3%;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增长0.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增长3.4%。 2018-12-28/safe/2018/1228/1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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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1-02/safe/2019/0102/1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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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18年9月末) 2018-12-26/safe/2018/1226/1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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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http://www.gov.cn/premier/2018-12/12/content_5348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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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http://www.gov.cn/xinwen/2018-12/16/content_5349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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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http://www.gov.cn/xinwen/2018-12/15/content_5348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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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safe/2019/0109/1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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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http://www.gov.cn/premier/2018-12/17/content_53497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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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74亿元,支出13794亿元,顺差228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84亿元,支出10650亿元,顺差383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89亿元,支出3144亿元,逆差15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35亿美元,支出2003亿美元,顺差3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04亿美元,支出1547亿美元,顺差55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7亿美元,逆差2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80 331 16,074 2,335 -13,794 -20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35 557 14,484 2,104 -10,650 -1,547 2.服务贸易差额 -1,554 -226 贷方 1,589 231 借方 -3,144 -45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111 16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78 -40 贷方 297 43 借方 -575 -84 2.4旅行差额 -1,404 -204 贷方 198 29 借方 -1,602 -233 2.5建设差额 66 10 贷方 120 17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45 7 借方 -75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5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9 -27 贷方 36 5 借方 -224 -3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29 33 借方 -164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467 68 借方 -347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1-31/safe/2019/0131/11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