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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紧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坚持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提出的“快、实、严、细”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外汇便利化政策,有效平衡防风险与促便利关系,全力维护河南省外汇市场稳定,助力全省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自2024年以来持续强化宣传效能,多渠道发布政策信息、优化政策解读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涉外企业增强了政策信心,实现了政策传达的线上线下全覆盖。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围绕“稳预期、强信心”“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开展外汇知识系列宣传活动20余次,帮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知晓率。聚焦行政许可网上办、优质企业贸易支付便利化等企业普遍关注政策,分类开展政策宣传,联合银企进行专项政策宣讲300余次,惠及企业200余家。积极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发改委、有关自律机制、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联动协调,根据不同部门专业需求,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指导27次,覆盖外汇需求企业近300家。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办理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6156笔,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业务972笔,合计金额达196亿美元。 优化外汇服务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在优化服务质效、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综合运用业务指导、业绩考核等手段常抓不懈,稳步提升外汇服务工作的实际水平,为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服务保障。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有力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便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全年指导16家跨国公司备案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为131家境内外成员企业“降本增效”,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省内四家试点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合计1640笔,金额12.33亿美元。另一方面通过“一对一”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反馈渠道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确保办事过程公平高效。该局2024年围绕汇率避险专题对大中型企业开展多次一对一业务指导,实现结售汇规模50万美元以上企业汇率避险宣讲全覆盖;坚持用好外向型产业企业清单、汇率避险产品清单、政银政策扶持清单“三张清单”,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化的外汇服务。 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965家,套保规模达7.77亿美元。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为辖区企业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分局子网站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2024年11月,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我们成功办理了5亿美元境外债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化解了企业当前的现金流问题。”郑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致力于为当地涉外主体做实事、解难题,深入多家外汇企业了解外汇需求,围绕涉外市场主体在跨境融资中遇到的难点与痛点问题,建立企业座谈、业务培训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精准掌握企业实际需求。为资金紧张的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成功在短时间内办理5亿美元的外债登记业务,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对重点企业、新兴行业企业的帮扶机制,联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大中型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精准指导,为企业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方案;对新兴行业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高度关注跨境电商等新兴外贸行业的用汇结汇需求,指导银行专业化应对各类复杂业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个市场主体。2024年1月至11月,该局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4.5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收支规模占比达57.78%。 强化外汇监管协同治理,筑牢金融安全底线。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任务,持续加强外汇领域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南省涉外经济市场稳定,有力震慑外汇违法行为,充分彰显外汇监管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方面全方位监管地下钱庄、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24年查办外汇违法案件29件,同比增长93.33%。同时强化以案促治,深挖违法行为全链条,全面排查并切断非法跨境资金转移渠道。针对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领域,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全年立案查处银行违规案件4件,累计罚没金额223.69万元,形成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跨境资金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研究,以提升监管质效为目标,跨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升外汇检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政策与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外汇市场环境,为河南省涉外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2024年1月至12月,河南省涉外收支达到21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 2025-02-10/henan/2025/0210/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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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河南省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cargo12345@163.com(互联网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外汇管理处(商务外环路21号)(邮编450046),并在信函上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起草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03-27/henan/2026/0327/2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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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6-05-14/shanxi/2026/0514/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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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分局(以下简称许昌市外汇局)锚定“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改革目标,深植“一带一圈两谷”产业沃土,胸怀“两融五城四跃升”宏伟蓝图,以“五维聚力”优化外汇服务环境,在守正创新中破浪前行,于惠企利民中彰显担当,奋力谱写许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创新浇灌“试验田”深耕广拓,厚植发展“新绿洲”。许昌市外汇局建立“银行推荐+分局审核+动态评估”试点企业筛选机制,以“政策集成+精准滴灌”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政策改革。他们动态优化“优质企业储备库”,累计为44家优质企业开通跨境结算“绿色通道”,依托智能系统自动识别实现“秒申请、分钟办”,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与时间成本,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2025年,该局便利化业务办理量与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7%、20%,总量达4898笔、3.32亿美元,推进指数位列全省第四位,为涉外经济发展按下了“快进键”。 需求响应“经纬网”致密筑牢,消除服务“梗阻点”。许昌市外汇局以“政策减负+服务增效”组合拳为涉外企业构筑汇率风险“防护网”。一方面,积极开展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活动,创新推行“一户一策”,实现精准对接、靶向服务,2025年为113家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避险方案,签约金额1.82亿美元,首办户签约量居全省第三,为企业稳健运营注入“强心剂”。另一方面,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指导银行丰富外汇衍生品工具箱,通过减费让利、流程精简等实招,切实降低企业避险成本。2025年,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企业39家,签约142笔、4115万美元,累计让利43.53万元,以全方位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前行。 服务延伸“触角网”深扎基层,覆盖县域“神经元”。该局聚焦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匠心打造“政策直达+服务下沉”双轮驱动的传导体系,全力打通惠企利民的“任督二脉”。在辖区4个县(市)建立“直联点”,织就一张覆盖全域的服务网络。2025年,该局联合商务、海关、税务、银行开展政策宣讲会12次(其中县域专场5次),精准服务企业600余家,让政策红利“飞入寻常百姓家”。 执法亮剑“铁篱笆”筑牢扎紧,优化营商“软实力”。该局深化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线索移交、笔录问询全链条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外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斩断非法资金链条,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健康。2025年查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8起,累计罚款130余万元,以实绩净化了市场生态。 聚力破解“硬骨头”攻坚克难,涌动经济“活水泉”。该局以目标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化会商协调机制,激活涉外经济发展的“一池春水”。2025年,他们参与“5+2+N”会商10次,高效解决企业难题12个;联合多部门在破解市场采购贸易收汇问题、推动综合保税区申建、制发许昌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标准及许昌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规划等方面持续发力,为贸易新业态构筑坚实的政策底座。政策赋能下,许昌外贸新业态逆势上扬:B保进出口总额达2.04亿美元,同比增长10%;跨境电商收汇3.98亿美元,同比增长51%;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突破3650万美元,同比增长50%。 2026-01-22/henan/2026/0122/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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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吃透了外汇局和银行的扶持政策,还拿到了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这开年‘大礼’太给力了!”1月15日,在新乡市金融支持稳外贸政银企对接会上,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难掩喜悦。作为集特种防护面料研发、生产与贸易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的产品远销欧洲、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025年进出口规模超2000万美元。此次对接会上的签约环节,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为其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精准破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这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共同举办的对接会,现场促成13家银行机构与48家外贸企业签约,达成贷款意向金额45.1亿元,为新乡市外贸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除了资金支持外,活动还邀请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的外汇业务专家现场开展政策宣讲和产品推介,精准解读外贸企业关注的汇率避险、跨境结算等热点问题,助力企业懂政策、用政策、享红利。 据悉,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精准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金融支持稳外贸工作部署,确立“政策协同、资源整合、精准滴灌”工作思路,牵头构建“外汇+人行+商务+海关”多维政策协同体系,与相关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的联动格局。指导银行机构通过常态走访调研、专题座谈宣讲、线上线下对接等举措,推动政策落地与精准服务同频共振,为涉外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25年,全市外汇收支总额达27.2亿美元,同比增加14.54%。 在优化贸易便利化服务方面,该局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2025年全市新增试点企业9家,试点企业总量达41家,全年便利化贸易收支金额超5.3亿美元,大幅提升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针对企业汇率避险需求,联合市商务局开展专项宣讲,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减免保证金、优化金融产品等方式降低套保成本,全年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80家,推动全市外汇套保率稳步提升。 聚焦外贸企业融资难题,该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抓手,大力开展“扩信贷稳增长县域行”活动,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6个县区,与150家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讲政策、问需求、解难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介与市场培育,2025年,全市新增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136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6.55亿元,同比增长38.78%。实现了新乡市跨境人民币业务扩面、增量、提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部门协同与银企联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外汇政策直达快享,持续优化金融服务质效,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外贸领域,为新乡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更强劲的金融动能。”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局长左晓杰在活动致辞中表示。 2026-01-22/henan/2026/0122/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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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近日,晋城市分局联合晋城海关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 协同服务促开放”联学共建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活动紧扣党建引领、业务融合、服务开放主线,内容丰富、务实高效。活动伊始,全体党员前往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实地参观保税仓,现场了解企业运用保税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开展经营的实际场景,直观感受政策落地实效。之后,大家来到晋城海关,观看服务地方外贸高质量发展宣传片,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参观国门生物安全展厅,深刻认识国门生物安全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外贸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座谈交流环节,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文章,青年党员分享了学习心得,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责任担当;同时,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关汇党建共建、深化联动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此次联学共建主题党日活动是晋城市分局与晋城海关深化党建联动、业务协同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拓展“凤启汇帆”党建品牌的有益尝试,进一步凝聚了外汇与海关助力对外开放的强大合力,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晋城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026-05-14/shanxi/2026/0514/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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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对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推进汇率套期保值工作,运城市分局致信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解读汇率避险政策,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助力企业实现长远国际化发展。 收到信函后,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主动对接运城市外汇局、中行运城分行,谋划开展汇率避险业务。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第一时间安排专业团队,针对企业业务背景和资金结算特点,量身定制专属汇率避险方案。2026年4月,汇银协同发力成功为企业办理远期购汇业务,帮助企业有效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下一步,运城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银企合作,立足国企示范标杆效应,常态化开展汇率套期保值政策宣讲和产品对接,优化避险方案、提升精细化水平,帮助企业树立长期避险意识,助力辖区外贸企业稳健发展,打造运城市“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门户”。 2026-05-11/shanxi/2026/0511/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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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部署,近日,长寿分局局领导带队赴长寿经开区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与长寿经开区运行局、财务局、生态环境局、创新中心等部门深入交流,重点围绕通道经济发展中的跨境金融需求,详细介绍了“一单制”提单融资、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等金融举措;在与长寿港、渝巴物流等重点物流企业的现场交流中,深入了解企业在多式联运、跨境物流、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双方就加强工作对接协作达成共识,将共同推进在经开区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加快数字人民币在物流、贸易等领域的推广运用,进一步提升通道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与可得性。 下一步,长寿分局将持续深化政银企协同联动,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领域,不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推动创新跨境金融产品,为长寿区通道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6-05-14/chongqing/2026/0514/3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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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13000061029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4日 2026-05-14/safe/2026/0514/27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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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移民财产转移业务,如财产来源于境内房产变现所得,需提供哪些财产来源证明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4,需提供如下财产来源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收缴的,可提供房产部门的查档等证明文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房屋交易资金划转证明(如实际资金划转金额与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价格不一致,可能涉嫌以“阴阳合同”方式逃税,视情况需申请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补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房产交易的税务证明原件。 2026-05-12/henan/2026/0512/2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