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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知识,提高居民合法用汇意识和识别非法外汇活动的能力,9月18日,国家外汇局儋州市分局(以下简称儋州市分局)联合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外汇知识进社区,守护财富安全线”线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知识讲解”“风险警示”“互动交流”三个环节开展个人外汇知识宣传。知识讲解环节,重点宣讲了居民常用的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方面的外汇知识;风险警示环节,通过展示案例海报、播放警示教育短视频,引导居民树立“合规用汇、安全用汇”的意识;互动交流环节,工作人员设计了“外汇知识小问答”“风险场景判断题”,与社区居民开展互动交流。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200余份,服务居民100余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50余个,有效拉近了外汇服务与群众的距离。 通过本次走进社区宣传活动,居民合法用汇意识得到提升,防范非法外汇活动的能力得到了增强,有助于儋州市辖区持续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 2025-09-26/hainan/2025/0926/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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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368亿美元,较2025年3月末微降0.6%。二是外债结构边际改善。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1%,与2025年3月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4%,较2025年3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及币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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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07/safe/2025/1007/26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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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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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beijing/2025/0930/2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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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safe/2025/0930/26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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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beijing/2025/0930/2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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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26/liaoning/2025/0926/2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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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涪陵分局赴武隆区开展外汇业务专题培训。武隆区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委、金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各区属国有企业和6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 会上,涪陵分局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政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武隆区各部门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认识,为政策精准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涪陵分局将持续加大外汇领域配套政策的宣导与落实力度,积极发挥政策传导与协调枢纽作用,深化区内各部门的协作联动,不断优化区域跨境投融资营商环境,为辖区高水平开放提供强有力金融政策支持。 2025-10-09/chongqing/2025/1009/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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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28/sichuan/2025/0328/2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