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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涪陵中心支局赴辖区两家专精特新企业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走访调研。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与企业内部管理的适配性、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调研组现场为两家企业出具外汇服务方案。 下一步,涪陵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金融机构、企业等涉汇主体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补齐短板、疏通政策传导渠道,切实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涪陵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2023-05-31/chongqing/2023/0531/2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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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川中心支局分别走访调研农业银行合川支行、重庆农商行合川分行并开展座谈。座谈会上,中心支局对银行2022年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肯定了重点工作成效,同时也指出存在问题。中心支局重点宣传推介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场景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希望银行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涉外企业实际情况,推动便利化政策增量扩面,进一步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 2023-05-31/chongqing/2023/0531/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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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广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巴南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外汇政策宣介。宣介会上,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一次性外债登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政策内容,并为企业答疑解惑。下一步,巴南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外汇政策宣讲,及时为企业释疑解惑,提升政策落地质效。 巴南区部分涉外企业财务负责人近20人参加。 2023-05-31/chongqing/2023/0531/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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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000171105001】 2024-05-27/chongqing/2024/0527/2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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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29/chongqing/2023/0629/2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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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000171104005】 2024-05-27/chongqing/2024/0527/2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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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江中心支局赴酉阳县、秀山县开展外汇管理工作情况调研,走访了解县域涉外经济发展形势和外汇政策落实情况,宣传介绍贸易便利化政策和汇率中性理念。 黔江中心支局赴两县商务委开展了工作交流,就酉阳县、秀山县外贸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讨论,中心支局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与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商讨了联合推动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计划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培训安排。 调研组到某制药公司、某科技公司和某塑胶制品公司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外贸业务开展以及汇率避险意愿等情况,向企业宣讲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及汇率避险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积极开展汇率避险工作,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充分用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便利企业自身融资与结算。 下一阶段,中心支局将持续加强与区县商务委、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加大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宣传推广,精准对接辖区外贸企业的外汇需求,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外汇政策,助推辖区涉外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3-07-07/chongqing/2023/0707/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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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川中心支局与泸州中心支局前往重庆某造纸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联合调研,永川、泸州中心支局局领导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同志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参观了重庆某造纸公司、重庆某卫生用纸制造公司及重庆某制浆公司的生产作业区和货运港口,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在调研座谈会上,香港某造纸集团介绍在永川、泸州两地开展直接投资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了永川3家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发展情况。调研组与企业就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企业提出的汇率避险、跨境融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政策疑问逐一现场给予解读答复,并就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建议。 永川、泸州中心支局一致表示,要加强川渝毗邻的沟通协作,共同为涉外经济创造更便利、更优质的发展环境,大力支持香港某造纸集团在永川、泸州两地开展的直接投资业务,支持两地企业融合发展,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2023-07-06/chongqing/2023/0706/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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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83亿美元,对外负债1414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55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69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95亿美元,债券资产354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4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4%、2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87亿美元,美元资产923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63亿美元,分别占21%、5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525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58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31亿美元,债券负债225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6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6%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442亿美元,美元负债480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895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86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558亿美元,占比61%。(完) 2023-06-29/chongqing/2023/0629/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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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中心支局召开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交流座谈会,辖区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重庆农商行分管行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工作推进大会上的讲话,市区两级印发的《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方案》等,各银行负责人交流了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作法、难点及建议。 中心支局对各银行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在上级行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贡献金融力量。 2023-07-06/chongqing/2023/0706/2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