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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万州中心支局分管副局长骆春平与万州区商务委周庆斌副主任一行开展座谈。座谈会上,中心支局向商务委介绍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和汇率避险等政策,双方就万州区进出口企业运行情况、政府招商引资情况及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双方拟在项目推介、融资对接以及政务服务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切实推动万州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1-23/chongqing/2021/1122/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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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长寿中心支局与来访企业开展座谈。座谈会上,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境外发债需求。中心支局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向企业详细讲解了境外发债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和办理流程。企业对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予以感谢,表示此次座谈帮助企业答疑释惑,有助于后续工作开展。 会议全景 2021-11-19/chongqing/2021/1118/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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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860亿元,支出18981亿元,顺差287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85亿元,支出16583亿元,顺差320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5亿元,支出2398亿元,逆差3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418亿美元,支出2968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3094亿美元,支出2593亿美元,顺差5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4亿美元,支出375亿美元,逆差5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79 450 贷方 21860 3418 借方 -18981 -2968 1.货物贸易差额 3202 501 贷方 19785 3094 借方 -16583 -2593 2.服务贸易差额 -323 -50 贷方 2075 324 借方 -2398 -375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79 12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4 7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9 -1 贷方 901 141 借方 -910 -142 2.4旅行差额 -565 -88 贷方 61 10 借方 -627 -98 2.5建设差额 37 6 贷方 82 13 借方 -45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53 8 借方 -79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8 4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9 贷方 48 7 借方 -168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267 42 借方 -207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7 32 贷方 495 77 借方 -289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6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0 2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1-04/chongqing/2022/0104/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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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助力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外汇管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多层次服务协作机制 (一)建立外汇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各专业条线二级协作机制,具备条件的中心支局间也可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常态化沟通和交流,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在协作机制下,可不定期召开交流会或协调会,共享信息资源,共商改革事项,共建平台通道,切实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建立金融机构协作机制。 推动银行建立成渝地区系统内、同业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围绕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以具体项目、企业为载体,采取共享产品开发渠道、共享授信额度等方式,实现区域一体化服务创新。支持成渝地区中小银行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方式共享银行网点、清算网络等资源,共同改善金融外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协作机制。 指导川渝两地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优化对接机制,在市场规范、执行评估、培训推广、政策宣传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协作,助力区域外汇市场的一体化,营造良好的涉外经济发展金融生态。 二、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四)联合推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共同开展市场主体需求调研,联合争取更多既有市场需求、又有创新性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注册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注册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备案。允许经重庆外汇管理部或四川省分局备案的跨国公司成渝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推动成渝地区非金融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在成渝地区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互认。 (五)允许外汇业务跨区域办理。 支持成渝地区市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自由选择重庆或成都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允许企业根据需要选择成渝地区任一具有资格的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白名单”共享。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在重庆或成都的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等账户。 (六)优化外汇服务环境。 建立健全汇政银企多方协作机制,形成财政政策、外汇管理政策、产业政策的联动,加快各项便利化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增量扩面。研究制定外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指南,推动实现区域外汇服务客户体验无差异。联合开展外汇服务和政策督导,疏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支持开放平台、开放通道建设 (七)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以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强化涉外金融领域合作,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将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相关项目、平台纳入到“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承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支持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加大对川剧、彩灯等川渝特色文化产业的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和汇率避险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 (八)支持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服务、跨境金融服务等优秀案例和经验,共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事项,共建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服务联动机制。找准合作领域、项目和主体,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共同支持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研究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下跨境结算的便利化举措。 (九)持续深化中新、中日金融双向开放。 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框架下,加强成渝地区与新加坡、日本的合作。合规有序发展特色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推动建设中新跨境交易等领域合作示范区。研究推动成渝地区与新加坡、日本等国在金融等领域深化合作。 (十)提升开放通道金融服务。 深化对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跨境金融服务供给,支持铁路提单、运单国际信用证结算实现常态化,并扩大到铁海、铁空联运等“一单制”融资。优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共同研发“数字成渝号”场景,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跨区域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引导银行强化成渝地区支持开放通道的金融合作,加大项目规划、风险管理、信用合作力度。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支持搭建基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的跨境贸易投资磋商活动平台,服务成渝地区全球招商,打造通道产业经济新优势。 四、强化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协作 (十一)推进区域风险防控一体化。 共同开展外汇形势监测分析,持续完善监管协调联动。强化非现场分析合作,共同打造西部外汇研判中心,探索开展外汇领域核查检查联合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违规处置,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涉外经济环境。鼓励引导银行认真落实展业原则要求,做好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安排,切实做到稳健审慎合规经营。 2022-01-10/chongqing/2022/0110/2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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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8/chongqing/2021/1228/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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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紧密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动力和成效,持续有序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容。通过赋予审慎合规银行、信用优良企业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中更多自主权,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高水平便利化诉求,服务市场主体降本增效,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发展。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出口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电视用液晶面板等。企业采用的集成电路、光刻胶、偏光片等原材料及零部件需从国外采购,每月需向海外100多家供应商支付货款近100笔,且月均对外汇款金额较大,存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需求。 基于此,重庆外汇管理部积极引导并支持其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前,该公司财务人员需向银行逐笔提供纸质合同、发票、报关单等贸易背景材料,通常企业单笔付款金额较大、合同页数较多,对应的发票和报关单份数多,准备资料耗时较长,加之银行需逐笔审核单据和系统操作,一般需两至三天才可最终完成汇款。 参与试点后,企业申请贸易项下跨境汇款仅需提供《境外汇款通知书》,银行无须审核单据、核验报关单,从付汇申请到资金汇出,不到1小时即可完成,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同时,有效节省企业脚底成本。“贴心服务,响应诉求促发展;化解难题,便利结算办实事。”该企业在赠予重庆外汇管理部的锦旗上如此描述。 作为业务经办行,国开行重庆市分行对此有更深入的体会。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通过参与试点,采用便利化方式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实现了银企双赢,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结算便利,而且大幅缩减银行审单流程,银行国际结算办理效率和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贸易结算的成效提升绝非个例。2021年,重庆外汇管理部在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工作中,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银企对接,坚持风险把控,通过专题调研、重点园区座谈、重点企业走访等,有针对性地精准挖掘试点需求,同时开展专项辅导等,助推试点业务规模高速增长,推动试点工作惠及更多外贸企业。 奥特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生产销售等,跨境汇款业务量大、频率高,每年跨境收支业务近1500笔,该企业单次到网点办理汇款20至30笔不等。按传统模式,该企业需逐笔提供贸易真实性单证资料,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参与试点后,企业通过银行提供的“便利化措施+线上电子批量汇款”个性化服务方案,大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现仅需两分钟即可办理完成单笔跨境收支业务。 如今,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正推动跨境结算驶入“快速车道”。 在服务外贸企业经营降本增效方面,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发挥积极作用。重庆京东方显示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液晶显示器背光源生产销售的大型制造企业。企业贸易方式主要为境内深加工结转,企业付汇呈现频次高、笔数多、单据量大的特点。企业通常需提前一周准备订单、发票报关单等材料,资料准备耗时长、效率低、负担重,企业曾多次提出精简贸易单证需求。参与试点后,企业仅需提交付款指令便可完成,短短5分钟就可完成1笔汇款业务,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2021-12-30/chongqing/2021/1229/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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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公司为重庆市荣昌区中资企业,主要从事种畜禽引进、养殖销售等,该企业二期猪舍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但从国内金融机构融资较为困难。得知企业融资困境,永川中心支局积极向该企业宣传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企业探索跨境融资模式。亚洲开发银行在对该企业充分调研后,与重庆X公司签订跨境融资合同,融资金额3000万美元。 2022年1月10日,永川中心支局为该企业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并及时向其宣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该笔外债登记成功标志着永川中心支局辖内中资企业跨境融资实现零突破,有效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2022-01-14/chongqing/2022/0112/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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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寿中心支局召开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2022年重庆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成效,安排部署了2022年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深化重点领域金融外汇服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助力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全景 2022-01-26/chongqing/2022/0120/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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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 2021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8万亿美元)。 2022-01-04/chongqing/2022/0104/2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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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川中心支局与永川区税务局开展座谈会。双方分别介绍近期外汇管理和税务管理相关政策,就永川区涉外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服务贸易异常线索等情况进行交流和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精准打击金融、税务领域违法犯罪,努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2022-01-25/chongqing/2022/0120/2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