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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专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各位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 大家畅谈了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的认识和体会,并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了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的历史经验,系统总结了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八个特点和六个方面的突出成效,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讲话对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胡晓炼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对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把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外汇局各项工作中去。首先,要着力加强思想建设,确保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上的先进性。必须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必须坚持抓好业务培训,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必须坚持抓好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廉洁从政和文明从业意识,使每个党员真正成为科学发展观在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者。其次,要紧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用先进的理念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作做细、做实。各级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正确认识市场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市场特点,发扬与时俱进精神,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第三,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和机制,要按照讲话精神,进一步梳理外汇局过去的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真正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完) 2006-07-20/safe/2006/0720/4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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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亚银行境内分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允许上述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募集境内个人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后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5号公告实施以来,首批商业银行获得的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其中,中国银行为2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20亿美元,东亚银行为3亿美元。除上述三家银行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相关购汇额度申请。在已办理和受理的银行申请中,各银行对代客境外理财购汇规模提出了较大需求,表明该项业务在国内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过程中,应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理财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托管银行认真履行有关的保管、服务和监督职责,并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有关报备责任。(完) 2006-07-21/safe/2006/0721/4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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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AMPCapitalInvestors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批准其以“安保资本中国成长基金”的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08-09/safe/2006/0809/4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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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LaCompagnieFinanciereEdmonddeRothschildBanque)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并批准其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07-25/safe/2006/0725/4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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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耶鲁大学(YaleUniversity)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并批准其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08-09/safe/2006/0809/4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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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20亿美元。 2006-08-02/safe/2006/0802/4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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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交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15亿美元。 2006-08-02/safe/2006/0802/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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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了全国分局长座谈会,分析今年上半年的外汇收支形势,评估新出台外汇政策的执行效果,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外汇管理的要求研究下半年外汇管理的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魏本华、邓先宏、方上浦出席会议。 上半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国分局长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外汇管理。一是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取消经常项目开户事前审批,进一步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5、6月份,全国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分别为1.2万和1.4万个,6月末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比2005年末增长27%,账户保留外汇的实际数额占核定总限额的23%。实施个人购汇年度2万美元总额管理,政策调整后的5-7月,居民个人购汇额分别是上年同期的2.2倍、2.6倍和1.4倍。二是继续大力支持“走出去”发展战略,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取消境外直接投资购汇额度限制,境内投资者经核准可先行对外支付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费用。上半年,境外直接投资协议投资笔数增长28.2%,金额增长76.3%。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证券类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资金购汇投资境外金融产品,累计批准6家银行88亿美元的代客理财业务购汇额度,个案批准中国人寿集团等5家保险机构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三是配合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相继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掉期交易,并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引入15家做市商银行,进一步扩大银行调整外汇交易头寸的自主权。总体来看,上述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任务仍艰巨。 会议就国际收支对当前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的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等当前外汇管理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认为近年来外汇收支形势反映了我国对外经济发展和经济的基本面。国际收支保持大额顺差,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也反映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的总量、结构和体制矛盾。因此,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是一个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实现的过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统筹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协调发展高度重视,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这必将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奠定坚实的基础。 胡晓炼强调,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改进外汇管理,既要立足当前,重点做好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和管理,也要着眼长远,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当前的管理中,要进一步实现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的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和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会议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年初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当前要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短期资金通过贸易、个人外汇和投资等渠道流动的状况,深入研究改进外汇管理,强化对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和管理。一是加强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在便利多数守法合规企业经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关注类企业或地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监管。二是完善个人外汇管理,便利个人贸易等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加强对个人经常性转移的监管,规范个人资本项下外汇交易。三是加强和改进外债管理,鼓励和引导境内机构更多地使用国内资金。四是落实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汇兑环节的监管。五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六是加快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丰富外汇避险工具。(完) 2006-08-10/safe/2006/0810/4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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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通知》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未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借用外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分局及时汇总上报境外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有关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统计信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在其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 2006-09-04/safe/2006/0904/4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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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外汇管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精神,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据此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审核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及境外证券投资的额度,同时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二是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业务中的外汇账户及其收支范围,包括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境内托管账户和境外结算账户。三是明确了所募集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划转相关问题。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认购、申购基金,以及赎回或分红时,应通过银行办理。而且,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机构不得使用债务性外汇资金。同时,《通知》规定境内托管人应按要求报送外汇资金流出入、账户收支等情况,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加强统计监测。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运用自有外汇资金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其可更加充分地利用境内外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并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力。这是我国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完) 2006-09-06/safe/2006/0906/4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