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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外汇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外汇局党组一致表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外汇局党组和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外汇局党组完全赞同和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及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6-10-29/safe/2016/1029/6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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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至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专家学者授课,开展集中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在全会闭幕后的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局机关学习方案,通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党支部(总支)将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此基础上,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要求举办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培训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最大多数”,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年终岁尾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外汇局党组决定把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起来培训,充分体现了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高度重视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坚定决心。 此次培训突出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学习内容生动丰富,依托国家行政学院师资力量,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科研部原主任许耀桐教授专题解读了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系统阐释对《准则》《条例》的25个新认识、55个新亮点;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范文教授专题解读了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从实践、理论、人格等不同层面,全面概括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历史必然。在学习研讨中,参加培训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专家授课踊跃发言,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悟,现场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纷纷表示,将清醒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外汇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严字当头、重点发力、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基层党组织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完) 2016-12-05/safe/2016/1205/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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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同志及机关党委、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实际作了学习交流发言。与会同志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重大国内外问题的原则立场,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明确提出了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科学展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结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抓好落实。要把学习讲话精神同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尤其要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学习中国近代史,学习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将机关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动力。(完) 2016-07-04/safe/2016/0704/6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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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专题报告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阐释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群众公认、全党认可的,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的;深入解读了《准则》《条例》提出的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次报告会从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视野开阔,内容丰富,阐析透彻,对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对严格对照《准则》《条例》查找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真心拥戴核心,忠诚围绕核心,自觉维护核心,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外汇管理工作,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完) 2016-12-28/safe/2016/1228/6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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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迎接建党95周年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党课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王怀超教授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 王怀超教授现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社会改革理论的研究。报告会上,王怀超教授结合多年来的研究成果,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的95年”这一主题,深刻阐释了我党从建党之初50余名党员到引领13亿人的世界最大执政党、从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百年的奋斗历程。报告会深入浅出,内容丰富,案例生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入地了解党的光辉历史,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领路人。 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同志们认为,95年的征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一次次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史诗,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了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筚路蓝缕、矢志不渝,深刻诠释了我党的历史担当和宗旨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怀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忧患意识,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承诺,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将在今后工作学习中,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完) 2016-06-23/safe/2016/0623/6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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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祝彦围绕“认真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同时对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是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和有效载体,是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好学习教育任务。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彻学习教育全过程,并结合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即知即改,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之中,以“两学一做”成效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用外汇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验证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退休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根据工作安排,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将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 2016-05-23/safe/2016/0523/6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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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2016年6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暨“七一”表彰大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作机关党建工作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方上浦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主持会议,局机关全体党员,事业单位部分党员,及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应邀出席。 会上,潘功胜在报告中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外汇管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组织建设,为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改进作风常态化取得明显实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更加严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群团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潘功胜指出,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繁重的外汇管理改革任务,给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形势下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给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外汇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给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任务。 潘功胜强调,面对新挑战、新要求、新任务,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不断进步。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做到教育与制度并重。三是强化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四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五是突出惩治和预防并重,坚决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会上,外汇局对评选出的2015年至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了表彰,受表彰的党员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完) 2016-06-28/safe/2016/0628/6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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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领导干部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焦裕禄的女儿焦守云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外汇局党组对此次报告会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认真组织,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家风建设。 焦守云同志是焦裕禄的二女儿,河南省焦裕禄干部学院名誉院长,长期致力于焦裕禄精神的继承和传播工作。两个多小时的专题党课报告会,焦守云同志结合焦裕禄光辉的一生和自己的亲身感受,以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感情和鲜活的事例,为党员干部作了一堂朴实、平实、真实的党课报告,使参加报告会的同志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焦裕禄临危受命,战天斗地除三害迎难而上的精神,“领导干部也不能搞特殊化”的鲜明家风,“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为民情怀。 报告会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认为,焦裕禄虽然已经离开我们52年,但他那种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更加清晰,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其触及灵魂的正能量更加充沛。大家纷纷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进一步学习和传承焦裕禄精神,加强家风建设,真正把宗旨意识贯穿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外汇局在京的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部分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了专题党课报告会。(完) 2016-10-25/safe/2016/1025/6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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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主题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潘功胜局长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魄力和担当。外汇局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维护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强化党内教育和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干部队伍。四是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潘功胜局长强调,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外汇局的双重使命。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完) 2017-05-02/safe/2017/0502/6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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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外汇局机关各司室、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外汇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和外汇局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外汇局综合司负责统筹协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牵头建立指导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机制,人事司(内审司)、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为协调联络机制成员单位。上述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加强外汇局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外汇局机关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外汇局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及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支出,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财务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外汇局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协调、相互配合,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单位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方式结算支付外,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在局政府采购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综合司会同政府采购需求部门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综合司会同政府采购需求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和有关公示制度。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要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需求部门依法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加强对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对一般性采购项目按比例抽验,对重点采购项目可以邀请专家进行验收。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总局机关与分支机构、驻外机构、银行、企业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 外汇局各单位国内差旅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增强工作计划性和预见性,认真落实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时,优先购买优惠机票。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人事司要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出国计划报批制度,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必须落实谁派出、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出国任务和有关规定组团派团,严禁弄虚作假。综合司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分支机构、企业、银行、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要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外汇局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银行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机关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 住宿安排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选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执行协议价格。 接待对象要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负责接待的相关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进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向分支机构及其他单位、银行、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的外宾接待工作要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三条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通过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 机关外事活动、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四条 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公务用车使用人、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将用车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七条 外汇局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注重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 外汇局会议实行年初计划、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会议召开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应选择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条 综合司负责对全局会议的统筹、计划、管理和指导工作,人事司负责对全局境内外培训的统筹、计划、管理和指导工作,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年度会议、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审司加强对年度会议、培训经费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房要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结合办公楼建筑结构由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十二条 以司级部门为单位,按“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办公用房。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配。 办公用房使用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调整时,报机关服务中心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办公用房应交回,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 第三十三条 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要及时腾退并由机关服务中心收回。 第三十四条 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要恢复原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机关服务中心具体管理。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六条 外汇局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开空调的房间必须关闭窗户,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三十九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条 外汇局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电子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人事司、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组(监察室)要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综合司会同内审司、纪检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等专项活动。 综合司、内审司、纪检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每年总结相关工作,综合司汇总后向局党组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司级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要列为各司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四十六条 综合司负责统筹协调外汇局各单位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司,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四十八条 综合司要加强对各单位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会议活动、政府采购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内审司要加大对各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要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条 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涉及外汇局各单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全系统干部群众对外汇局各单位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建立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要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实施办法,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要责令退赔。 第五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综合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05-05/safe/2015/0505/6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