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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近日,广元市分局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主题,以“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外汇法规、服务市场主题”为主线,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在统筹部署上“聚力”。市分局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周活动,第一时间成立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积极与市分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构建起内外联动、高效配合的普法工作体系,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聚焦内部学习,在夯实根基上“着力”。多措并举深化内部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学、随时学。通过局务会、科务会、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的核心要义。利用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和纪录片,营造法治央行建设的浓厚氛围。 延伸宣传触角,在服务群众上“发力”。深入剑阁县普安镇二郎村对口帮扶点,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答疑50余人次。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各营业网点通过张贴海报、LED播放、设立咨询台、发放折页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及外汇管理新政策,累计发放资料600余份,接待咨询200余人次。 2025-12-10/sichuan/2025/1210/3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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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攀枝花市分局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座谈、开展外汇政策宣讲、协同商务部门帮扶等方式指导企业发展,截止目前已成功培育2家跨境电商企业。 现场走访交流期间,市分局全面了解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模式、出口产品类型、未来规划等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需求和实际困难。针对企业反馈的“不清楚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业务扩张发展阶段中存在资金缺口”等实际困难,市分局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向该企业重点解读名录登记、外汇资金收付结算、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管理核心内容,宣讲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试点政策,同时鼓励该企业上线本地特色产品,共享发展经验;二是发挥“搭桥”作用,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积极牵线银企,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咨询与渠道支持;三是深化部门联动,与商务局共享跨境电商企业名单、经营情况等关键信息,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效申报各类奖补政策,切实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此次走访进一步拉近了政企距离,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下一步,市分局将持续推动金融外汇要素精准赋能,助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为稳外贸、育新能提供坚实支撑。 2025-12-02/sichuan/2025/1202/3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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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1月28日) 2025-11-28/sichuan/2025/1208/3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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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辖内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服务质效,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11月25日,宜宾市分局以精准培训与深度座谈为核心开展资本项目政策培训,覆盖辖内13家银行、30余位从业人员。 本次培训聚焦《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及绿色外债试点政策,就推动相关政策落地提醒银行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吃透政策要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部署的重要实践,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政策理解无偏差、执行落实不打折。二是优化服务质效,主动对接需求。结合当地涉外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探索更贴合本地实际的政策落地路径,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严守风险底线,加强异常交易识别。及时更新内控制度和操作手册,依托内外部数据信息强化业务展业,确保业务真实合规,促进区域跨境投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2025-12-04/sichuan/2025/1204/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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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近日,宜宾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中国银行宜宾分行,在“宜品出海 宾满世界”外贸业务培训中同步开展外汇政策专题培训,覆盖辖内70余家外贸企业。 培训紧扣企业跨境经营实际需求,聚焦跨境结算、贸易融资、汇率避险、外汇综合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结合政策解读与实际案例,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业务办理时效、融资成本、汇率避险等痛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并介绍外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帮助企业明晰金融支持路径。同时,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为参会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答疑,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持续聚焦实体经济需求,通过常态化政策培训、定制化辅导服务、科技赋能等举措,不断拓宽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知悉度和覆盖面,为本土优质产品扬帆出海、宜宾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外汇管理支撑。 2025-12-16/sichuan/2025/1216/3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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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21万亿美元)。 2025-11-28/sichuan/2025/1128/3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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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07/sichuan/2025/1207/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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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1月,银行结汇14840亿元人民币,售汇1373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627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593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结汇2095亿美元,售汇1938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2769亿美元,累计售汇21804亿美元。 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37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11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120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97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545亿美元,对外付款6367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48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959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12-19/sichuan/2025/1219/3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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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26/sichuan/2025/1226/3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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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总结前期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26/sichuan/2025/1226/3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