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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高度重视和支持河套合作区发展建设。行领导多次带队赴河套合作区实地调研,针对区内机构反馈的科研开办资金跨境调拨难题,主动研究解决方案。在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后,迅速落地河套“科汇通”试点。 8月29日,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9月6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河套“科汇通”试点正式启动。 河套“科汇通”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破解非企业科研机构境外汇入科研资金无法可依的难题,打通科研资金入境渠道,允许境外科研开办资金直接汇入区内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二是实现科研机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优化。区内科研机构可直接在深圳辖内银行,便捷办理外汇登记、汇款、变更、注销等各项外汇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和开办资金使用适用外汇便利化政策。河套“科汇通”将为区内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新路径,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提供有力支撑。 河套“科汇通”试点的实施,是人民银行、外汇局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支持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推动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指导下,推动试点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继续围绕科创金融和跨境金融,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河套合作区建设驶入“快车道”。 2023-09-07/shenzhen/2023/0907/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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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条”、“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以及河套“科汇通”试点等政策相继推出,为深圳“双区”建设提供了金融政策支持。9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深圳自律机制”)成功举办“立足双区,擘画前海,外汇改革促深圳高质量发展”宣讲会,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以金融改革创新、稳企纾困举措,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相关处室、深圳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共400余人参会。 宣讲会上,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外汇检查处介绍了正在部分银行试点的外汇展业政策,并以“践行诚信兴商理念,护航健康外汇市场”为主题宣讲了外汇政策法规,对典型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剖析,传导“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政策导向。经常项目管理处详细介绍了“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具体措施,并重点解读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管理处解读了“金融支持前海30条”政策,并介绍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责的政策落地情况。 宣讲会上,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对银行关心的河套“科汇通”试点政策、深圳外贸相关重大交易平台建设、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答疑,指导外汇从业人员更好落地创新政策及落实展业规范。 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以合规审慎经营为前提,将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和便利化措施用足、用好、用活,为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推进“双区”建设提供高水平金融支持。 2023-09-20/shenzhen/2023/0920/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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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预期保持总体稳定。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30%,企业等主体结售汇交易保持理性。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1至7月的月均水平提升5个百分点,为2022年5月以来的最高值,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1至7月的月均水平上升2个百分点,企业等主体购汇意愿相对稳定。从主要跨境资金流动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韧性。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更趋平稳。一方面,内外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将进一步增多。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经济有望持续回升向好,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有关外溢影响将总体弱化;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季节性因素等短期影响也会减弱。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趋理性和成熟,市场主体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均有助于市场稳定。 2023-09-18/shenzhen/2023/0918/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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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0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442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3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9-11/shenzhen/2023/0911/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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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7 2023-09-01/shenzhen/2023/0901/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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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深圳市存贷款情况 2023-09-13/shenzhen/2023/0913/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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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5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065亿元,进口16488亿元,顺差357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9亿元,进口3204亿元,逆差131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1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69亿美元,进口2752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62 316 贷方 21954 3069 借方 -19692 -2752 1.货物贸易差额 3577 500 贷方 20065 2805 借方 -16488 -230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184 贷方 1889 264 借方 -3204 -448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4 1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57 8 借方 -40 -6 2.3运输差额 -508 -71 贷方 540 76 借方 -1049 -147 2.4旅行差额 -1104 -154 贷方 106 15 借方 -1209 -169 2.5建设差额 64 9 贷方 113 16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0 0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9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19 贷方 43 6 借方 -18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6 19 贷方 325 45 借方 -188 -2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2 30 贷方 583 82 借方 -371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1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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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4-01-02/shenzhen/2024/0102/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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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4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519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276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68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14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2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0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8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9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5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亿美元。(完) 2023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542 628 470 贷方 2 69689 9616 7220 借方 3 -65147 -8989 -6750 1.A 货物和服务 4 6871 949 712 贷方 5 64217 8861 6653 借方 6 -57347 -7912 -5942 1.A.a 货物 7 11673 1611 1209 贷方 8 58702 8100 6082 借方 9 -47029 -6489 -4873 1.A.b 服务 10 -4802 -662 -498 贷方 11 5516 761 571 借方 12 -10318 -1424 -1069 1.B 初次收入 13 -2498 -344 -259 贷方 14 4930 681 511 借方 15 -7428 -1025 -770 1.C 二次收入 16 170 23 18 贷方 17 542 75 56 借方 18 -373 -51 -3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519 -623 -468 2.1 资本账户 20 -10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12 -2 -1 2.2 金融账户 23 -4509 -622 -467 资产 24 -1194 -161 -125 负债 25 -3315 -461 -3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247 -1004 -749 2.2.1.1 直接投资 27 -4718 -651 -489 资产 28 -3873 -533 -401 负债 29 -846 -118 -87 2.2.1.2 证券投资 30 -2652 -365 -275 资产 31 -1007 -138 -104 负债 32 -1646 -226 -1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23 -44 -33 资产 34 -239 -33 -25 负债 35 -84 -11 -9 2.2.1.4 其他投资 36 447 56 48 资产 37 1187 161 123 负债 38 -740 -106 -76 2.2.2 储备资产 39 2738 382 28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3 -4 -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4628 2090 1561 贷方 2 196614 27926 20880 借方 3 -181987 -25836 -19320 1.A 货物和服务 4 20135 2859 2137 贷方 5 181271 25749 19252 借方 6 -161136 -22889 -17115 1.A.a 货物 7 32027 4544 3397 贷方 8 164512 23364 17469 借方 9 -132484 -18820 -14072 1.A.b 服务 10 -11892 -1684 -1260 贷方 11 16760 2385 1783 借方 12 -28652 -4069 -3043 1.B 初次收入 13 -6266 -877 -657 贷方 14 13384 1898 1419 借方 15 -19650 -2776 -2077 1.C 二次收入 16 758 108 81 贷方 17 1959 279 209 借方 18 -1201 -171 -1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3276 -1890 -1414 2.1 资本账户 20 -16 -2 -2 贷方 21 10 1 1 借方 22 -26 -4 -3 2.2 金融账户 23 -13261 -1888 -1412 资产 24 -10469 -1499 -1125 负债 25 -2792 -389 -28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119 -1853 -1383 2.2.1.1 直接投资 27 -9000 -1267 -949 资产 28 -10024 -1422 -1064 负债 29 1024 155 116 2.2.1.2 证券投资 30 -6873 -987 -739 资产 31 -4595 -662 -495 负债 32 -2278 -325 -244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0 -70 -53 资产 34 -415 -58 -43 负债 35 -96 -13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4 471 357 资产 37 4706 678 507 负债 38 -1443 -207 -150 2.2.2 储备资产 39 -141 -35 -2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51 -200 -14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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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累计454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次高值;货物贸易出口、进口规模分别为23364亿美元和1882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稳步恢复,跨境旅行及相关支出有序增加。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累计1684亿美元,主要是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69%。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同比收窄46%,主要是我国对外各类投资收益同比增长42%。 二是跨境投资活动有序开展。前三季度,我国金融账户项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5亿美元,其中,包含资本金和利润再投资的股权性质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87亿美元。近期,随着直接投资利润分配季节性因素消退、关联企业债务资金净流出放缓,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总体向好。我国在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持续存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未来将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前三季度,证券投资净流出同比收窄62%,其中非居民对我国债券投资自9月起转为净流入。随着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总体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增长。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规模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8565亿美元,较2023年6月末增长2.9%,保持稳定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3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3年6月末略有上升。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3万亿美元,占比较2023年6月末有所上升,显示我国对境外长期资本保持吸引力。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