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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请示(深外管[200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2008-06-11/safe/2008/0611/2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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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07/safe/2021/0107/2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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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等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便利两岸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的货币兑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可按照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二、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收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始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三、新台币兑换业务的买卖价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四、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可以公开挂牌,但仅限于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及货币代码,中文名称为“新台币”,货币代码为“TWD”。 商业银行办理其他新台币业务时,也应遵守本条中关于公开挂牌的规定。 五、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六、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外币代兑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通过其签约的商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七、各外汇分局、管理部应将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机构名单和兑换业务规模向所在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通报。 八、各外汇分局、管理部应加强对辖内新台币兑换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请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金融机构、特许机构转发。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2013-04-09/safe/2013/0409/2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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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15/safe/2021/0115/21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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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http://www.gov.cn/zongli/2023-03/14/content_5746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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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更趋平衡。春节开工后企业原材料进口和补库存增加,相关涉外支出有所上升,体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综合2023年前两个月情况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14亿美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开局良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行为保持理性。2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0.3%,环比提升8.9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6%,环比基本持平,说明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2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259亿美元,与2022年同期基本相当,仍保持较高规模。服务贸易逆差43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均略有回落,在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的同时,部分新兴服务业出口稳步增加。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当前支持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扩张步伐有所加快,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持续回升,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坚实。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持续推进,人民币资产投资属性和避险属性凸显,仍将吸引外资稳步投资境内市场。此外,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市场主体更加成熟、理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3-15/safe/2023/0315/2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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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http://www.gov.cn/zhuanti/2023qglhzb/live/20230305b1576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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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9/content_5745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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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http://www.gov.cn/xinwen/2023-03/10/content_5745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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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4/content_57445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