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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2/content_5622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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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7/content_5623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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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76亿元人民币,支出12394亿元人民币,顺差158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847亿元人民币,支出9719亿元人民币,顺差312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29亿元人民币,支出2675亿元人民币,逆差154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1亿美元,支出1801亿美元,顺差2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67亿美元,支出1412亿美元,顺差45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4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82 230 13,976 2,031 -12,394 -1,8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28 455 12,847 1,867 -9,719 -1,4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46 -225 贷方 1,129 164 借方 -2,675 -389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4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39 6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323 -47 贷方 205 30 借方 -527 -77 2.4旅行差额 -1,218 -177 贷方 214 31 借方 -1,432 -208 2.5建设差额 1 0 贷方 46 7 借方 -46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27 4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7 3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5 贷方 21 3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44 21 借方 -105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305 44 借方 -241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 0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6-27/safe/2017/0627/6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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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外汇局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了今年以来经济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分析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深刻指出了当前我国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工作中的风险与挑战,强调了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为我们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重要指导。 会议强调,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外汇局系统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推进金融改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强监管协调,及时发现和处置化解风险点,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4-28/safe/2017/0428/6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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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7年4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2016年3月以来新提拔任职的39名司处级干部,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局长、党组书记潘功胜监誓。 会议大厅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气氛庄严隆重。宣誓人员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举起右拳,宣诵誓词,庄严的誓词掷地有声。 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之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了干部座谈会。潘功胜局长要求新任职干部及外汇局系统全体同志,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敢于担当。跟上时代节拍,自觉加强学习和研究,加快知识更新,弘扬专业精神,增强专业性,尽快补上能力短板、素质短板、方法短板。坚持改革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依法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继续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为改革开放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4-17/safe/2017/0417/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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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二是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其中,要求经办银行近三年外汇管理考核为B类(不含B-)及以上,企业的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三是明确银行和企业的义务。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并做好单证留存;企业应确保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配合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事后管理。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完) 2016-09-28/safe/2016/0928/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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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英国《金融时报》首席评论员马丁•沃尔夫,马丁•沃尔夫先生并就全球化演变及对中国的影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了学术讲座。(完) 2017-03-17/safe/2017/0317/6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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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月31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一)学习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外汇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意见后,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工作要求上来;原原本本研究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差距不足,提整改建议。局党组以对党中央负责、对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负责、对外汇管理事业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旗帜鲜明地研究、谋划、推进整改。将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领导讲话精神,在外汇局党内通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强化了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开展巡视整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方上浦、杨国中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外汇局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办先后5次进行集体研究,列出3方面9大项29个问题,以及3方面18项整改任务,制定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及责任清单,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潘功胜书记就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郑重承诺,逐一认领整改任务。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织坚决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地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3次局务会、10余次局长专题办公会,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学习党规党纪,研究巡视整改任务。各位局领导加强指导,对巡视整改工作,随时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意见,督促推进工作。局整改办先后20余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跨部门整改任务落实。针对梳理出来的3方面9大项29个问题,外汇局制定整改措施87项。除列入长期整改的措施外,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局党组站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合力整改的氛围。巡视整改期间,在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党组中心组把学习重点,放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巡视整改提供政治保障上;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点,放在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上;把新年度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上,确保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衔接、互相促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保证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党建工作和外汇管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重大事项机关党委随时汇报。2月19日,潘功胜书记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对抓好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印发2016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规定每年学习安排不少于6次。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已学习3次。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成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2015年度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进行任务分解,督促抓好落实。开展2015年度党支部(总支)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意识。层层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坚持将政策学习常态化,凡是外汇管理重大政策制定、重点改革试点、重要文件发布等干部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局领导带头宣讲。2016年1月以来,潘功胜书记多次在党组扩大会议和局务会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增强履职信心,强化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掌握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以落实巡视整改为主线,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印发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专题部署全年党建工作。 三是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书记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严格党员发展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加强对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密切联系群众。2016年1月以来,已安排3次局长接待日。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在机关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局党组为机关党委增加1名编制。加大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四是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纪检部门自身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有关责任清单,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适应纪检体制改革新要求,在外汇局原纪检组、监察室不再保留的情况下,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设立纪律检查处。做好对来信来访和反映问题线索的受理,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问题线索的“五种分类”标准,依据程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机关纪委做好与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建立协商沟通工作机制,构建监督合力。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每年举办集中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严肃执纪问责。对2014年9月查处的机关某责任部门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配合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认真复查,对1名司级干部的党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正在进行之中;责令其他参与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两个为主”,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制定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加强经常性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每半年听取各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汇报,了解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抓早抓小抓预防。 六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干部人事工作,重点从规范选人用人、推进能上能下、加大干部交流、强化干部监督等四个方面理清思路,抓好整改落实。对近年来外汇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中组部。认真把好初始“动议”关,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党组充分讨论研究,发挥党组选人用人的把关作用。通过局办公网等渠道,加大人事信息公开力度,改进干部任前公示方法,努力增强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 七是落实轮岗交流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司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全面培养锻炼干部,按规定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全局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应交流未交流的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同时对任现职未满5年需要交流的司处级干部一并进行了交流调整。 八是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落实中组部相关规定,对少报告房产的1名干部,取消其提拔任用资格;对少报告投资金额等情节较轻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补报;对某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个人事项未报告问题,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组织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再次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高全体人员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思想认识。周密部署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制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引,供司处级干部填报参考。 (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规矩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办公用房调整改造。外汇局成立办公用房领导小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立行立改,在巡视期间,所有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报告已报送中央巡视组和国管局。 二是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全面核实和复查各部门实际办公用房情况,组织腾空的办公用房清退和调配。修订局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抓好日常落实,严格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管理。 三是规范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出差标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合规列支差旅费。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总局相关部门向承办公务活动的分支局发出公函时,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要求,强化纪律约束。针对赴分局检查工作时接受超标准接待的问题,责成总分局参与人员退缴全部费用,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外事部门和培训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因公临时出国(境)纪律要求。严格审核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按照“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培训人员选派报名环节管理。落实因公出国(境)信息局内公开机制,加强对境外培训实际日程的监督力度。对发生无关人员出国(境)参训问题的,将按照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五是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规定。认真落实因私出国(境)工作管理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从严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强化纪律约束,向因私出国(境)人员印发《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重要提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1名干部,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经审批出国(境)但擅自变更目的地的2名干部,由所在部门领导分别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取消上述3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六是规范薪酬补贴发放。局党组责成责任单位结合巡视指出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福利进行清退,并制定新的薪酬发放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 七是规范局内干部对外讲课取酬管理。规范外汇局工作人员外出讲课行为,完善报批程序,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讲课获得好处费,并认真执行、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局内相关责任单位对讲课费标准进行了规范。 八是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对某责任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配合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调查核实,对2名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正在进行之中;责任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1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清退完毕。 (三)对外汇行政执法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监管薄弱、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简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受理流程。坚持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公平公正公开。在大幅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规定加强对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将行政权力切实纳入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事后监管规定,提高监管工作的操作性和规范性。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 二是规范外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要求各级外汇检查部门在案件办理中详实记录案件涉及所有情节,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抽查业务量较大地区分局2013年度以来所有案件处罚情况,要求相关分局开展自查,上报详细情况说明。加强对分支局外汇检查人员接受反腐倡廉、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加强案审会制度内容和执行要求的培训。研究完善和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各类外汇违规行为,细化违规情节和处罚幅度。定期对分局处理的一类或多类案件进行梳理和事后督查,排查风险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列入2016年审计重点。利用内控监督联络员会议平台,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沟通行政审批有关情况,适时提示行政审批业务、外汇检查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和外汇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四是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预决算管理,构建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指导意见。所属事业单位向局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预决算报告,由局主管部门编制外汇局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对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资金运用、薪酬发放等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是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至2015年某责任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以及2015年审计署对外汇局审计覆盖该责任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全面回顾;参照新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财务人员在经济业务税项核算和继续教育方面的培训力度;定期向局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接受各项审计。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研究制定责任单位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建立健全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一)强化政治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要求,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局党组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的各项指示精神看齐,夯实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抓好“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于律己,发挥引导示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中央纪委部署的“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纪检部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预防,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四风”问题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落实“一案双查”,对相关领导严肃追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局党组将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任用程序,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准配强各级领导干部,大力推动干部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日常做起、从身边严起、从点滴管起,强化对干部队伍的正面引导和纪律约束。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都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四)深化后续整改,确保长效机制落实到位。局党组将按照管党治党新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在组织领导上,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督办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健全制度机制上,加强对巡视整改“回头看”,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在推动改革发展上,结合外汇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巡视整改促进外汇管理改革,实现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做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8402345;邮政信箱:100048,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jgjw@mail.safe.gov.cn。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 2016年4月28日 2016-04-28/safe/2016/0428/4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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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并修订了2012年四个季度末数据。 统计显示,201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9368亿美元,对外负债39652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9716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091亿美元,证券投资2585亿美元,其他投资11888亿美元,储备资产3880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4%、20%和65%;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3475亿美元,证券投资3868亿美元,其他投资1230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9%、10%和31%。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2年3月末 (修订后) 2012年6月末 (修订后) 2012年9月末 (修订后) 2012年末 (修订后) 2013年末 净头寸 1 17435 17,006 17,999 18,665 19,716 A.资产 2 49309 49,677 50,755 52,132 59,368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3 4402 4,541 4,685 5,319 6,091 2.证券投资 4 2397 2,405 2,518 2,406 2,585 2.1股本证券 5 971 1,006 1,035 1,298 1,530 2.2债务证券 6 1427 1,398 1,483 1,108 1,055 3.其他投资 7 8678 9,583 9,898 10,527 11,888 3.1贸易信贷 8 2765 3,101 3,232 3,387 3,990 3.2贷款 9 2428 2,671 2,852 2,778 3,089 3.3货币和存款 10 3026 3,363 3,345 3,906 3,772 3.4其他资产 11 459 448 470 457 1,038 4.储备资产 12 33831 33,148 33,653 33,879 38,804 4.1货币黄金 13 565 542 600 567 408 4.2特别提款权 14 122 118 115 114 1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95 88 87 82 71 4.4外汇 16 33050 32,400 32,851 33,116 38,213 B.负债 17 31874 32,672 32,756 33,467 39,652 1.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19389 19,732 20,077 20,680 23,475 2.证券投资 19 2892 3,008 3,129 3,361 3,868 2.1股本证券 20 2447 2,466 2,516 2,619 2,980 2.2债务证券 21 445 542 613 742 889 3.其他投资 22 9592 9,932 9,550 9,426 12,309 3.1贸易信贷 23 2711 2,901 2,995 2,915 3,365 3.2贷款 24 4086 4,110 3,686 3,680 5,642 3.3货币和存款 25 2548 2,580 2,500 2,446 3,051 3.4其他负债 26 247 341 369 384 252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4-04-04/safe/2014/0404/5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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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0月,银行结汇8414亿元人民币(等值1369亿美元),售汇10087亿元人民币(等值164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673亿元人民币(等值27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244亿元人民币,售汇97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70亿元人民币,售汇3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1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7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99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1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897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5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820亿元人民币。 2014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96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2亿美元),累计售汇87217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867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389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318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70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19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3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4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566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267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993亿元人民币。 2014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994亿元人民币(等值2603亿美元),对外付款16422亿元人民币(等值267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8亿元人民币(等值70亿美元)。 2014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7040亿元人民币(等值271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63413亿元人民币(等值2659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627亿元人民币(等值59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11-18/safe/2014/1118/5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