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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8602亿美元,对外负债566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997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1247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700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99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817亿美元,储备资产3243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9%、0.1%、23%和41%;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472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378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24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4%、0.2%和23%。 按SDR计值,2020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7136亿SDR,对外负债41147亿SDR,对外净资产15990亿SDR。(完) 2020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997 15,990 资产 2 78,602 57,136 1 直接投资 3 21,247 15,444 1.1 股权 4 18,023 13,101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224 2,343 1.a 金融部门 6 2,751 2,000 1.1.a 股权 7 2,664 1,93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87 63 1.b 非金融部门 9 18,496 13,444 1.1.b 股权 10 15,359 11,16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137 2,280 2 证券投资 12 7,006 5,093 2.1 股权 13 4,106 2,984 2.2 债券 14 2,900 2,10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99 72 4 其他投资 16 17,817 12,951 4.1 其他股权 17 84 61 4.2 货币和存款 18 4,162 3,026 4.3 贷款 19 7,488 5,44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64 119 4.5 贸易信贷 21 5,290 3,845 4.6 其他 22 628 457 5 储备资产 23 32,433 23,576 5.1 货币黄金 24 1,108 8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0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6 70 5.4 外汇储备 27 31,123 22,62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56,605 41,147 1 直接投资 30 29,472 21,423 1.1 股权 31 26,902 19,555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570 1,868 1.a 金融部门 33 1,633 1,187 1.1.a 股权 34 1,447 1,052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86 135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839 20,236 1.1.b 股权 37 25,455 18,50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384 1,733 2 证券投资 39 13,783 10,019 2.1 股权 40 8,471 6,157 2.2 债券 41 5,312 3,86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7 77 4 其他投资 43 13,244 9,62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545 3,304 4.3 贷款 46 4,827 3,50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47 106 4.5 贸易信贷 48 3,241 2,356 4.6 其他 49 388 282 4.7 特别提款权 50 96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20-09-25/safe/2020/0925/17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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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5/content_5540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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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8/content_5541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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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2/content_55504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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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http://www.gov.cn/xinwen/2020-09/17/content_5544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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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2/content_5550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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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0/content_55502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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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8/content_5574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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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8/content_55743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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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刚才刘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导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与管理实践”,给大家做个汇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金融机构的个体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防范金融体系顺周期变化以及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尽可能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在G20框架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致力于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大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力度,从而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提高应对冲击的逆周期调节能力。 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据国际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8月,包括G20成员在内的3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银行部门共实施了500多项审慎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冲击,其中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政策措施占比达到60%左右。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2003年,人民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多次逆周期调整最低首付比例要求。2010年,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工作。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1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批定的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批准设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局。 近年来,我们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实践经验,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传导等要点,健全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202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正式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初始缓冲资本比率设定为0。 二是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在总体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 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评估办法和附加监管规定发布后,我们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 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我们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机制。 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 相比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体上起步不久,各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都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筹指导下,认真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牵头职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完善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总体设计和治理机制。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并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 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最后,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10-21/safe/2020/1021/17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