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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28日,我分局指导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召开2022年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全市38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李宜聪副局长以及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跨境办相关负责人受邀列席会议。 会上,38家成员单位共同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就自律机制和本单位如何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相关工作进行了积极讨论,助力辖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代表自律机制向参会人员报告了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 2022年自律机制将以“持续有序推进自律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厦门地区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为总体工作目标,以夯实自律平台监管辅助和行业纽带作用为出发点的九大工作思路。 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分别代表自律机制评估执行小组、咨询培训小组、纠纷解决小组汇报了本小组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就汇率风险中性评估指标的修订变动进行了说明解释,倡议各受评机构通过加大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力度、大力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等方式,推动我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对《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内容进行解读,明确了专家组职责,专家选聘、退出和考核等要求,出席会议的38家成员单位全数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06-09/xiamen/2022/0609/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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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近期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实走深,抓实抓细个人外汇业务管理,4月27日上午,厦门市分局组织全辖银行召开个人外汇服务工作推进会。分局李宜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内32家银行分管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我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近期个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存在的问题情况,安排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就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实施情况、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经验交流。 会议结合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精神,强调个人外汇业务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民生福祉,事关百姓的小事都是大事,各银行要优化外汇业务办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全力以赴做好个人外汇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2-05-30/xiamen/2022/0609/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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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李宜聪副局长主持,刘群纪委书记出席并讲话,纪检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安排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资本项目管理处党支部的支部书记交流汇报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情况及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情况。机关党委负责人作了点评,并从机关党建的角度提出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推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大力推进外汇政策改革创新,不断促进辖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全力支持厦门疫情防控和涉外经济稳步增长。 2022-05-27/xiamen/2022/0402/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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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我分局李宜聪副局长主持召开外汇案件查审分离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厦门市分局外汇案件查审分离试点工作正式落地,各部门负责人、查审分离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近期,我分局根据总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局外汇案件查审分离试点方案,并于2022年2月获总局批复同意。“外汇案件查审分离”是为深化外汇检查执法改革、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而推动建立的外汇行政处罚监督机制。试点方案将外汇案件的执法检查权、审理审查权、处罚决定权相互分离。其中,“外汇案件审理小组”由分局各部门持有公职律师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丰富执法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2022-03-16/xiamen/2022/0524/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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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给国外的女儿、外孙女汇生活费,金额未超过5万美元,如何判断该笔资金购汇的真实意图? 答:如果个人是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付汇,可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无需审核相关材料。如果银行对交易真实性存疑,可按照展业原则合理审查,确认该笔资金用途确为境外亲属生活费即可。 2022-03-11/xiamen/2022/0311/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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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二人,其中男方是境内个人,女方是境外个人。男方购汇汇给女方赡家费,超过5万美元的部分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办理。具体到该笔业务,可凭结婚证、生活费证明等材料办理。 2022-04-01/xiamen/2022/0401/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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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外上学的留学生让国内朋友(非直系亲属)帮他购汇付学费,直接付到学校账户,可凭学费单据去银行直接办理吗? 答:可以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境外学校学费证明等材料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及付汇手续。 2022-03-15/xiamen/2022/0315/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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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在境外留学获得的奖学金,结汇属性要选什么? 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有关内容,境内居民在境外留学获得的奖学金,结汇属性应选择“其他经常转移”。 2022-05-20/xiamen/2022/0520/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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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人持护照来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录入姓名时是按照我国习惯录入姓+名,还是名+姓? 答:一般按护照显示的顺序录入系统。 2022-04-25/xiamen/2022/0425/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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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30/xiamen/2022/0830/1963.html